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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统一部署,规划建设由湖北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成湖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55个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充分发挥湖北省现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网络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
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_湖北发展研究报告

三、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要在立足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夯实自身的薄弱环节,针对地震、地质、水旱灾害等重大隐患源,建立和完善其子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建设

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省、市、县和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湖北省应急指挥系统下设“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和“公众公共服务平台”,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与非紧急事件之间的关系,兼顾应急管理与公众服务,综合提升政府的社会服务能力。

1.构建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统一部署,规划建设由湖北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湖北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所在地,上联国务院应急指挥平台,下接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市和县应急指挥平台,各指挥平台满足值守应急、信息集成、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各平台之间按权限设置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上下对接、纵横贯通、协调统一、决策科学、先进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体系,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和总结评估,提高综合应急指挥能力。

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市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并连接成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基础较好的民政、水利、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安监、电力、海事、公安、卫生、气象等专业部门形成完整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2.整合公众服务资源,搭建公众公共服务平台。

为缓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压力,在全省各市设立公众服务热线,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原有的110、119、120、122等特服号码统一整合为110公民报告及求助热线,并整合公安、消防、水、电、燃气、医疗救护、交通等公众服务资源,实现一般性公众应急服务信息的快速任务分解、服务跟踪、信息储存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的功能。

(二)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报告与发布系统建设

全面调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和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构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隐患源的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和处置信息的报告与发布体系。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

全面开展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重点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清江流域等地的地震及地质灾害重大风险隐患源调查。

加强对恩施、十堰、宜昌、襄樊、黄石、武汉等地区地质灾害多发城镇以及沪蓉高速公路(宜万段)、银沪高速公路(十漫段)、宜万铁路、西气东输二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完成湖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55个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在现有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完成重要流域1∶10万~1∶25万、重点地区1∶5万~1∶10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和部分人口密集城镇1∶1万~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制图。开展森林火险隐患调查,建立森林火险隐患数据库。开展长江和汉江重点堤防、重点大中型水库及重点蓄滞洪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与风险隐患调查,完成湖北潜在震源区分布图。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出现的时间、强度、影响区域等内容开展普查评估,确定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分区图。初步建立全省各类自然灾害的空间数据库。

开展火灾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的调查和评估,建立火灾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数据库。全面完成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井工开采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分级工作。以市为基本单位,开展环境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档案库,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完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动物疫病疫源地等公共卫生隐患调查,建立公共卫生隐患数据库。

完成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案件和敏感性案件易发高发地区等社会安全隐患的调查,建立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

2.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湖北省现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网络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积极争取中央在湖北建立中南区域减灾应用分中心,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自然灾害监测与通信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多手段、多层次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全省地震预警能力达到全省一般地区ML2.0级,重点地区ML1.5级。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全省水雨情和旱情信息采集与监测以及重点地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增加长江和汉江水文站装备自动化监测设备。加强全省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和巡护监测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省和各市的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报中心,初步构成全省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报系统。建立和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加强突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传输、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完善长江、汉江水运交通监管体系,防止船舶发生水上事故险情或碰撞桥梁、码头、缆线等设施;加强对城乡公路违章交通车辆的监控,2010年底前建立和完善省内所有高速公路的全程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的实时监控系统,2007年底前全省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安装定位系统,完善全省危险品道路和水路运输定位系统及动态监控系统。在继续完成全省瓦斯煤矿(包括低瓦斯矿井)安装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基础上,加强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运行生产。逐步建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质安全自动预警监控体系,“十一五”期间70%集中供水的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域水质实现连续监测。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的监管力度。

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同时,健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组建湖北省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力争成为全国9个区域性的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之一。建立和完善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强化“金盾工程”建设,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社会公共活动场所、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

3.加强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隐患源的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重点加强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水库)、清江梯级开发工程、西气东输二期工程湖北段等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源以及荆江堤段防洪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同时加强重点工程的反恐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及保护系统。铁路、电网、大型桥梁、主要车站与码头、燃气、供水、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4.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和处置信息的报告与发布体系。

设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心,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有序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建设快速反应的新闻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间的信息传输通道。

(三)群防群治应急队伍建设

发挥湖北省人力资源大省和智力资源强省的优势,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应急专家为决策支撑力量,以公安、武警和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水上搜救、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提高装备水平,加强培训和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及其数据库。

按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综合管理类等建立全省各级应急专家队伍,分级分类建立应急专家数据库,形成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以专项应急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形成以地震、地质、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水上搜救、铁路救援、电网安全、环境保护、通信保障、公共卫生、医疗救护、动物疫情防控、植物疫情防控、旅游安全等为核心的专业队伍体系。强化各专业队伍的处置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专业应急装备。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与演练,形成各专业部门应急联动、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专业应急队伍。

3.强化公安、武警、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应急能力。

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建立和完善湖北省省级机动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各市级消防特勤中队和各县级消防特勤班。强化公安消防部队的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综合应急装备,加强综合培训与演练,提高综合应急能力。建立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反恐怖工作特种队伍,加强学校、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等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敏感涉外场所恐怖袭击应急处置训练,重点提高防爆、查爆、排爆和反劫持、反武装袭击等专业能力。加强省武警总队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劫持、破坏等专业队伍建设和战术研究。加强省军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防化分队及抗洪抢险专业应急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强化培训和演练,为应急处置提供坚强有力的后备力量。

4.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

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立和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水运、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专业及兼职救援人员和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要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重点抓好大型企业消防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这些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关键作用。

5.加强全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招募社会力量,组建县、乡、街道或社区一级的多功能型的综合应急队伍。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发挥各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

依托基础较好的大学和现有专业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教学培训、演练装备,建立3个高水准专业培训基地和1个综合演练基地,充实完善公共安全和应急培训与演练设施。加强应急培训演练的制度化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所有应急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专业应急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

(四)物资与运输保障系统建设

整合现有储备资源,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和方式,形成覆盖全省各地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与生产信息库网建设,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整合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紧急运输资源,建立紧急交通运输综合信息与调度系统,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在湖北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为依托,建立省级应急物资综合管理机构。开展有关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及储备机构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各种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通过整合改造,形成以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为支撑,民政、水利等专业部门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管理科学、调运快捷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利用国家储备物资管理局在湖北布局结构调整与安全改造机遇,支持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将武汉市大花岭仓库部分储备能力改造为湖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并将襄樊、宜昌、孝感、谷城的部分储备能力改造为湖北省应急物资储备分库。除布点不能满足专业应急需要的情况外,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以上储备条件储备专业物资。

充分考虑应急需要和经济节约的原则,科学测算品种与数量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和方式。增加常规物资、防汛抗旱专用物资、地质灾害治理物资储备。改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增加长江、汉江和省重点水域的水上援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动植物防疫、医药等物资储备。强化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提高新技术、新材料应急物资储备的比重。

充分利用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的设施、人才、技术和经验优势,完善省级机构与地方机构之间、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应急物资代储机制。

建设湖北省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供需与生产信息的综合管理与快速查询。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物资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

2.提高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依法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充分利用民航和驻鄂空军空中运输资源,明确调用和补偿原则,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

加强湖北省水利防洪工程配套公路建设和分蓄洪区安转公路、桥梁、码头建设,适当配备应急交通工具,提高快速运输能力。建立灾害紧急救援交通管制及应急物资快速运输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在湖北省设立护林航空站,配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以及装甲森林消防车、全道路运兵车等灭火装备。充分发挥湖北省荆门农业航空站在应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对大面积生物灾害、农作物干旱进行紧急防治和人工降雨。

(五)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围绕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公众通信网络系统与专用通信系统,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整合有线、卫星、微波和移动等各种通信服务资源,强化现场应急队伍的通信装备,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

1.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各市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推动重点通信枢纽工程建设,建立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省政府与国家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和各市上下相连接。逐步完善公众通信网络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过程中呼叫的优先接通、优先权控制、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盲区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

统筹规划各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公用应急通信为主、专业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通过提供有线、卫星、微波和移动等通信服务,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转。水利部门完善大型及重点水库语音数据传输系统,重点蓄滞洪区无线洪水警报和信息反馈通信系统以及水情分中心、工情分中心和旱情分中心信息传输系统,改造流域微波通信电路及通信设施。地震部门建立卫星通信传输系统,实现地震现场信息与检测数据的实时传送。国土资源部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及指挥机构的专用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队伍适用的卫星通信、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等设备,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农业和林业部门完善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信息通信系统,实现灾情、疫情信息数字网络化传输。公安、民政、交通、铁道、电力、水利、农业、环保、气象、质检、旅游等专业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提高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沟通能力。

2.充实和改进通信装备,提高通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在国家的统一安排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宽带VSAT(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网的建设。配备应急指挥车,装备卫星通信、图像传输、数据传输、无线集群等系统,实现省指挥中心与事件现场快速、可靠、安全的联系,实现现场图像、信息的及时反馈,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六)医疗救治体系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整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加强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1.推进专业救治基地和三级医疗卫生急救网络建设。

整合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应急资源,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局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加大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强化医疗救治基础条件建设,建立湖北省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毒物鉴定中心、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以及核辐射救治基地等。加强医疗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2.加强城市和长江、汉江流域避难场所的建设。

加强各大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棉被、移动厕所等。扩建国家规划的长江与汉江流域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内的避难场所,并加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调查评估与重建规划能力建设。

依托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组织,组建水旱、地震、地质、林业、农业、环境、电力、金融、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中心,加强地震和洪水等巨灾、森林火灾、外来生物入侵、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事件等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采用VAST和GPS/GIS/RS等高科技,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测,为灾害现场快速评估提供科学的支持。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明确避让区段,逐步加强生命线工程抢险能力建设。实施以消除农村特困户危房为主要目标的农村防灾安居工程,做好农村特困户搬迁避让和危房改造规划。

4.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异地救灾备份系统,保证重要数据信息的及时恢复与获取。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恢复重建的制度和政策,完善现场灾情信息发布制度,提供司法与心理援助,稳定灾民情绪。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开发适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品种,拓展保险业务。加强基层社会捐助点建设。适当提高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健全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细则。

(七)科教支撑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强化科技和教育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建立应急技术与管理的研究与培训基地,研究制定应急技术与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现代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形成较完善的应急科教支撑体系。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1.建立应急技术及管理研究与培训基地。

依托在鄂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湖北省应急技术与管理综合研究基地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业研究中心,积极支持实力较强的单位申报公共安全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这些研究机构的研究条件和设备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支持基础好的高等院校建立应急技术与管理培训基地,培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与管理人才。

2.建立应急技术与管理标准化体系。

加强湖北省应急技术与管理标准化体系框架和应急管理基础性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

3.加强应急技术和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进行产学研联合,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攻关。加强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外来生物入侵、不明原因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和防范能力。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群体性中毒等重大关键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开发保障生产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系列产品。扶持一批在应急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建立城市防灾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新技术。

4.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公共安全教育课作为必修课,重点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定期开展师生自救互救和逃生演练活动,使师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省专项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区、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政府应急机构与新闻单位、宣传媒介的联系协调机制,及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设置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加强对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八)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1.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推出1~2个示范项目。重点开展预防和应对水旱、地震、地质灾害、暴雨、雷电、火灾、煤矿瓦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选择三峡水电站、丹江口水电站、京广铁路湖北段、民用燃气系统、原油及成品油长输管道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突发灾害与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加强条件较好的长江海事局、省水利厅和省气象局的示范项目建设。

2.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山区扶贫开发、库区移民开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项目,加强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建设。每个市选择至少1个社区开展综合应急示范项目建设。各市人民政府完成至少2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全省选择1~2个城市,开展包括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联动与指挥调度、应急物资保障、紧急交通运输、应急抢险救援、培训与演练、灾后恢复重建等内容的城市综合应急管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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