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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进一步强化农村综治工作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惠兴文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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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进一步强化农村综治工作

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惠兴文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如何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政法综治工作中,更好的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法综治工作,是当前政法综治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准确把握红寺堡经济社会发展对综治工作的要求

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近年来,红寺堡工委、管委会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谋划长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全面推进“3211”产业,促进和带动了红寺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红寺堡正在向着富民强区的目标迈进。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离不开一个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政法综治工作事关红寺堡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因此政法综治工作要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更好的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综治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要始终坚持自觉地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全面兼顾;要始终坚持深入实践,不断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积极优化司法环境,促进政法综治科学发展,全力以赴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努力解决社会治安领域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红寺堡开发区作为一个扶贫移民红寺堡,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区,人员主要是来自于南部山区八县的困难群众,城镇居民少,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点项目实施大多在农村,实现红寺堡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是红寺堡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必然要求。

二、正确分析红寺堡当前农村治安形势和综治工作现状

红寺堡开发区近20万回汉群众在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顽强拼搏、艰苦创业,经过近十年不懈努力,在一个千年亘古荒漠上建立了一片绿洲,广大移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社会政治保持稳定。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但由于红寺堡开发建设时间相对较短,各项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开发初期遗留的各种矛盾较多,加之移民居住不固定、人口流动性大、人员结构复杂、宗教派系众多等特点,造成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互相影响,有些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日渐突出,同时随着土地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移民二次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不断推进,随之诱发许多新的矛盾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和阻碍红寺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滋生,虽反映出移民开发过程中的一些普遍现象和必然规律,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红寺堡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完善,农村管控机制还不顺畅,基层治保组织不健全,综合治理的效能还没有有效发挥等突出问题。目前,红寺堡农村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现状:一是维护农村稳定的村级综治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红寺堡下辖四个乡镇47个行政村,行政村两委班子一般配备指数为3-5人,每个行政村人口少则3-5千人,多则近万人,村级组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综治工作大多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工作压力大、日常工作忙于应付、甚至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加之村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综治组织不健全,个别村班子不团结,影响力和凝聚力不强。二是农村政法基层力量薄弱。受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制约,红寺堡人员编制短缺,基层政法机构设置不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现有的基层政法力量已难以满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三是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脱离群众,不能很好的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基层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组织没有有效建立,工作缺乏群众的有力支持。四是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一些村民长期受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对红寺堡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解不支持,因土地流转、水利配置、草原林地管护、宗教事宜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五是综治工作经费不足。

三、积极打造红寺堡新型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红寺堡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基层实则整体强,基础稳则全局安”。针对红寺堡的实际,加强农村综治工作,打造适合红寺堡农村现状的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牢固树立起“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促进党政领导改变“重发展,轻维稳”的错误思想,建立乡、村两级主要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将各级主要领导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综治工作考核力度,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抓综治工作不力的村委班子及时调整充实,对涉及宗族势力、派系势力等不合适的村干部及时予以调换交流。积极探索村级两委班子异村交流和干部挂职下派制,对于村委软弱涣散,工作长期不力的可选派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到村委挂职,不断强化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大力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大力气,切实解决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综治工作力量,乡镇成立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副书记任副主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配齐综治工作机构,配强综治工作人员。村级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村级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综治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村班子成员主抓综治工作,设立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必须办公设备,保障必需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人员、制度、责任、经费五落实,真正形成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积极推进政法职能向基层延伸。针对红寺堡村级综治工作薄弱的实际,不断优化政法部门警力配置,完善农村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行政法律机构,配齐配强基层一线警力,在积极推行农村警务、阳光村务,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政法部门的工作职能,积极推行建立的综治特派员制度,从政法机关中选派一批掌握法律知识,熟悉基层,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中层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派驻各村(居)委会,负责督查、指导、协助派驻村(居)协助开展综治工作,保证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最大限度的向工作较薄弱的农村延伸,最大限度的服务于农村稳定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农村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组织,发挥广大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红寺堡已建立的集法律宣传、村民调解、治安防范为一体的村级治安室,逐步扩大农村治安室的覆盖范围,完善治安室工作制度,规范治安室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农村治安室开展法律宣传、法律辅导、化解矛盾、治安防范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政策倾斜、项目扶持、扶贫救助、减免义务工、以案定补、以案定奖等各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农村义务巡防队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壮大农村义务巡防队伍,促进农村义务巡防队伍健康发展,使农村义务巡防队伍真正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生力量,积极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五是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影响各种公众安全感多发性案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以及非法阻挠、破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源头治理,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做好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处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农村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和教育群众以合法、合理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继续深化“平安家庭”“平安村庄”“平安校园”“平安宗教场所”“无毒社区”等基层创安活动,集小区为大区,集小胜为大胜,不断扩大平安创建的覆盖面,以平安建设促进红寺堡的和谐稳定和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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