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 抓源治本———红寺堡开发区安监工作纪实
红寺堡开发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个县级开发区,于1998年12月批准成立,主要居住的是从宁夏南部山区搬迁过来的农民,以农业为主。行政总面积1999.12平方公里,辖2乡2镇2个社区47个行政村,定居人口近17万人。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深入,红寺堡境内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迅速。目前,境内各级各类道路总长520.6公里,其中省道84公里、县道72.6公里、村道364公里,中盐高速、石中高速、太中银铁路、盐兴公路、黄同公路、滚新公路、恩红公路纵横交错,区位优势明显。同时,随着党的新农村建设和“三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民耕种牛拉人背的模式已成为历史,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的农耕形式已成为农民主要的耕作方式。目前,红寺堡现有各类农用车辆1.5万辆,驾驶员4000多人。
在红寺堡开发区建设初期,由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加之移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农用机械除了耕种之外,农民短途运输主要以农用车辆为主,农用车辆违法载客、违章营运和违规驾驶“三违”现象十分突出。因农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同时给安全监管工作造成较大压力。据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红寺堡累计发生各类交通事故990起,死亡133人,其中农用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多达340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6%,特别是在2005年发生的“5.20”特大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次死亡9人。
针对以上情况,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农用车辆“三违”现象,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红寺堡实际的农用车辆安全管理模式,实现了交通事故四项指标逐年下降的良好局面。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农用车辆专项整治合力
近年来,管委会始终把加强农用车辆安全管理,从严打击农用车辆“三违”现象,作为关注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是加强领导,把农用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了《红寺堡开发区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综合整治方案》《红寺堡开发区乡村道路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城镇客运管理办法,成立了由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交通、农牧、司法、教育、建设、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制。为确保农用车辆整治工作有抓手、见实效,我们把农用车辆整治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之中,与乡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兑现奖罚。自农用车辆整治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工委、管委会先后20余次召开不同层面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问题。为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我们不断加大财、物等各方面的投入,下大决心改善辖区交通状况。近两年来先后投资4500余万元,整修村级道路364公里,新修104公里,整治乡村道路事故黑点15处,增设道路交通标识牌320块,划置道路交通标线120余公里,新栽路边B型警示桩4373个。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统一购置公交车71辆,增建公交站点15处,实现了农村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公交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群众出行难问题。三是以督导检查为着力点,促进农用车辆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强化整治效果,工委,管委会专门设立农用车辆整治督导组,抽调专人坚持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乡镇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有线电视上公开曝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截至目前,督查组下发督查专报21期,对因通报3次以上,工作仍然没有起色的2名乡镇主要领导采取了组织处理,为农用车辆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创新模式,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农用车辆整治效果。
农用车辆综合整治是关系到红寺堡社会稳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而且农用车分布广,出行时间不确定,治理难度较大。红寺堡工委、管委会针对以上情况,总结摸索出了“一员”“两档”“三制”“四组”“五追究”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员:就是在每个单位确立一个交通安全员,在每个自然村确立一个交通协管员,在每个清真寺确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员。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我们专门制定下发了《红寺堡开发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在单位内部建立了交通安全员制度。为了加强各行政村的农用车辆管理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交警部门在每个行政村各确立一名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担任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的管理和违法信息反馈,管委会每人每年落实工作经费600元。结合红寺堡少数民族群众占绝大部分清真寺分布较普遍的实际,我们将清真寺作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基地,聘请大清真寺阿訇担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利用教民上寺的机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从教义的内涵诠释生命的价值。
两档:就是建立健全农村农用车辆、驾驶人员档案和交通违法档案,针对农村农用车辆和驾驶人员底数不清、办证建档率较低的具体情况,从今年年初开始,对农用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逐人逐车建立健全了档案台账,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制:一是落实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要与各乡(镇)签订农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各乡(镇)管理领导小组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农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各行政村与各农用车户主要签订农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二是明确职责制。红寺堡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上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工作由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红寺堡境内乡、村道路上农用车载人整治工作由乡、村道路所在乡镇负责。在乡村道路上发生的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按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所在乡镇及村负责人;在国道、省道和县道上发生的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按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交警部门负责人。但源头所在乡镇及村未进行劝阻或举报的,同时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责任倒查制。凡发现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一是成立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局长、四个乡(镇)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为成员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红寺堡境内的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研究治理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年终考核意见。二是成立以安监局长为组长,交警大队队长为副组长,四个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日常监督抽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及各村委会对安委会交办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和村委会的工作完成情况和监督抽查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并对年终考核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三是成立以各乡(镇)长为组长,各村主任为副组长,各乡(镇)安全(专)兼职监察员、各行政村信息联络员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所辖区域乡村两级道路上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监督检查、劝阻和举报工作。一旦发现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现象,要进行说服劝阻,能劝阻的当场制止,对说服劝阻无效,无理闹事并强行上道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由当地派出所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了进行阻止,劝阻无效的按照相关法规从重处罚。四是成立以公安交警大队队长为组长,各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干警、协勤为成员的路查路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红寺堡境内省道、县道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工作,如接到举报时,要及时出警处置,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
五追究:即凡是发现同一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2次违法载5人以上的,对乡镇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发生一起违法载人且造成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取消所在乡镇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凡是发生一起违法载人且造成3人以上伤亡事故的,免去乡镇长和分管领导职务;凡是发生一起违法载人且造成10人以上伤亡事故的,免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职务;凡协管员或乡(镇)管理小组对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劝阻无效后报告给乡(镇)派出所,派出所不作为的,对派出所长予以警告或调离,对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对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载人安全事故的乡镇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着力打造平安交通环境。
一是以宣传教育为重点,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确保农用车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五进”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文明校园”为载体,在红寺堡内各类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农用车专项治理的政策和规定;经常性的在红寺堡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督查通报、当地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及各类交通安全系列专题片;在各清真寺聘请了44名阿訇和42名村干部担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在规模较大的清真寺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将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列入《村规民约》和学校教学、清真寺讲学内容;深入实施“整秩序、防事故、保安全”、“小手拉大手”和“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等宣传教育工程,交警部门专门购置了交通宣传车,进村入户讲解交通法规、政策,着力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两年来,红寺堡共印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万份,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悬挂横幅100余幅,喷制宣传墙1300多平方米,出动宣传车500多台(次),开办《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培训班30余期,累计培训驾驶员3800余人,农用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二是以强化管理为抓手,依法加大整治力度。交通运管部门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例保、出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带病”客车出站、上路。安监部门及时开展农用车辆安全生产情况大检查,认真指导、协调、监督农用车辆安全运营。为有效解决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扭转公安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积极尝试和推行社会化管控机制,采取乡镇村组干部、交警、派出所民警、交通安全协管员“四支队伍”联合作战的方式,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农用车违法载人检查点”,并在重点地段或事故易发点,全天巡查值勤。2009年以来,累计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巡逻车300余台次,查纠各类违章行为1520余次,拘留农用车辆驾驶员24人,劝阻卸客3200余人次,转运1100余人次。三是以落实“门对门”(车门、家门)便民服务为平台,创新“零距离”(出门就上车)、“一站式”的监管模式。在全区率先实现了“村村通公交”的基础上,在18个行政村村部和人群密集处设立“客运招呼站”,提供人性化、零距离的优质服务。为确保“便民公交”开得通、留得住、运营好,采取减免车辆管理费、有偿使用费、城市增容费、养路费和实行分类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扶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在开展“城乡公交扶民帮困”活动中,公交公司采取“两免一减”即带货乘客免收货运费,特困户、伤残军人和病残老人免收车费,学生减半收费的方式,实现了便民优质服务和保障交通安全的“双赢”目标。四是以完善基础设施为前提,多措并举促安全。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鼓励个体经营业主投资修路、护路,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政府投资在乡村危险路段、转弯、陡坡、过水路堤、漫水桥等和事故多发段设置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牌,通过温馨提示,提高农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注重在预防、预警和完善客运高峰期应急救援机制上下工夫,针对农用车辆违章、违法载人屡禁不止的现象,采取实名奖励举报制,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努力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针对逢年过节、集体上坟和夜间抓蝎子,村民挤乘农用三轮车的现象,采取乡村、交警、运管联动出击的方式,及时拦劝或卸客转运,避免了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与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红寺堡开发区安监局供稿;撰稿人:马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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