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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稳定作用大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行政一枝花 维护稳定作用大红寺堡开发区司法局是伴随着红寺堡的成立、发展与壮大一起走过来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就被正式列入到了红寺堡的年度财政预算,人民调解经费得到了保障。“以案定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初步显现出来后,红寺堡司法又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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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一枝花 维护稳定作用大

红寺堡开发区司法局是伴随着红寺堡的成立、发展与壮大一起走过来的。自2000年4月,设立红寺堡司法局筹备领导小组,2002年6月司法局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以后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才开始得到有效的发挥,赢得广大移民群众及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认可与赞誉。红寺堡司法局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己任,先后从筹建之初,到各项工作的摸索开展,再到职能作用得到全面有效的发挥,都得益于一届又一届司法行政班子和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务实拼搏、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结果。

以活跃基层为第一抓手,狠抓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夯实基础。司法局历任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从基层司法所的建设抓起。2005年8月。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的要求,协调将各乡镇司法所进行立户列编,把司法所人员纳入司法局管理范围,实行司法与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在理顺管理关系后,司法局就加大对司法所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实行周例会学习制度。同时带领司法所长先后到吴忠市利通区、同心、盐池、青铜峡、中卫等市县参观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使司法所长的业务水平很快得到提高,从而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也开始正规化,司法所的工作也被乡镇党委、政府开始重视和支持。同时也积极争取中央政法专项建设资金,截止2006年,全部完成各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局里将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劲往基层使的良好局面,先后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增设摩托车、微型汽车等交通工具;配置电视机、音响、照相机等宣传设备,使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和装备走在了基层各站所的前列,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准备。2006年度,4位司法所长全部被评选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在建党85周年庆祝大会上,他们又全部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年,南川和太阳山两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2007年,红寺堡司法所和大河司法所也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同年,南川司法所创建成为自治区标兵司法所。这样,司法局所属的四个司法所在全区率先提前一年全部达到规范化的标准。2007年8月份,工委给许维科、朱佩崎两名司法所长解决了副科级职级待遇,这也是全区司法所长解决副科职级待遇的第五个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好了,司法行政工作就基础稳固了,真正形成司法所忙起来、乡镇领导放心下来的局面,也为有效推进司法行政其他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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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厅领导检查工作

以舞动人民调解这个司法行政工作的龙头为第二抓手,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努力推进平安红寺堡建设。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机构。红寺堡的基层司法行政编制与其它县市相比不到十分之一。面对红寺堡大量的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靠人数不多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是绝对不行的,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司法局就从各村将那些具有一定文化、法律知识、热心群众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得到群众信任的人选拔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人手的问题解决了,可又不会干怎么办?培训就成为关键。司法局组织学者、基层法官到村上进行实地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调解技巧。考虑到红寺堡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要误工、误时,有时为了调解一件矛盾纠纷要跑上十几趟,要支付必要的交通费。当时的刘学芳局长说:“别想那么多,先干工作后要钱。”于是又在全国率先提出“以案定补”的方法,即先干工作,后发补助,谁干得多,谁干得好,就给谁补得多。他们制定了补贴标准,按照所调解的矛盾纠纷性质,按难易程度分别补助20至50元。当时根据测算,每年大概能调处500至600件案子,需补贴资金约为2万元左右。因此,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起来了,各种矛盾纠纷开始被逐一化解。一段时期,曾出现了人民调解案件数量上升,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安局的治安案件、红寺堡的信访案件数量下降的局面。当时的红寺堡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沈凡书记看到这种情形后,高兴地说:一年花2万元,就买来了红寺堡的安宁———值!2008年,新上任的红寺堡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武征到任后,了解到红寺堡人民调解作用发挥得好时,感叹地说:“人民调解为红寺堡的社会稳定立了大功,‘以案定补’经费需要多少,我们支持多少”。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就被正式列入到了红寺堡的年度财政预算,人民调解经费得到了保障。“以案定补”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司法厅的肯定,2009年年初自治区司法厅已将“以案定补”人民调解员报酬的解决办法(试行稿)印发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泛讨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红寺堡司法局探索出来的“以案定补”办法将会在全区、乃至全国推广开来。

“以案定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初步显现出来后,红寺堡司法又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先后制定了有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共17项,并以管委会文件下发,同时给各乡镇下达了创建规范化调委会的目标。截止2007年底,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创建的各村规范化调解委员会达到了95%以上。实行了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制度,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质量。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07年红寺堡司法局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近万元,为50名首席调解员统一订制了服装和胸章。通过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红寺堡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2006年,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平安县市、区创建验收工作,验收组对红寺堡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成为推动平安红寺堡建设的主力军,同时涌现出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康伏海、舍己利人的人民调解员哈玉明等一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

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第三抓手,狠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治红寺堡”建设。在司法行政助推“平安红寺堡”创建成功后,红寺堡司法局并没有满足,全局上下认为这只是红寺堡司法行政工作迈出的第一步。接下来认真分析红寺堡区情,总结出了矛盾纠纷多而复杂的根本原因是广大移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太低。为此,又把重点工作放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从而推进法治红寺堡建设。一是面对红寺堡机关工作人员少,普法骨干更少的现实,充分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红寺堡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将政法部门乃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统计起来,实行领导包乡镇、一般干部包学校包村的方式。规定每年对所包的基层单位至少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4次以上,对完不成任务或被包扶单位不满意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选先。二是明确普法重点对象,由于红寺堡是一个纯粹的移民扶贫开发区,农民和青少年学生占总人口的99%以上,所以把加强对农民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对象。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大力开展各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通过一年来扎实有效的工作,2007年吴忠市司法局对各市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建活动进行验收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司法局郝明局长亲自带队验收,认为红寺堡开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同时局机关普法教育也得到长足发展。2007年局机关的一名女干部赵雪梅同志以较高的分数获得了国家司法考试A级证书。这在全红寺堡是非法律工作者获得A级证第一人。2008年,司法局罗元新同志又顺利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红寺堡司法局仅有10人的队伍中,有三人取得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这一比例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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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服务为第四抓手,切实为广大移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努力推动“和谐红寺堡”建设。红寺堡司法局在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平安红寺堡和法治红寺堡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后,2008年又提出了“以法律服务为抓手,推动和谐红寺堡建设”的更高更明确的目标,从而使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在移民建设新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发挥职能。一是成立红寺堡王万库律师事务所,填补了红寺堡无律师机构的空白。二是整顿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对法律服务所日常管理。红寺堡法律服务所所长马育德,心系移民群众,开展优质法律服务的事迹被广泛宣传。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2006年成立红寺堡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1月1日归属司法局管理。目前已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有援助联系点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解决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打官司难的问题,强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和谐红寺堡”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绽放出的娇艳花朵,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中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红寺堡开发区司法局通过坚持不懈地奋斗,从一个成立时间短、人员不足、经费紧缺的基层司法局,已成长为推动“平安红寺堡”、“和谐红寺堡”建设的生力军。司法行政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全面发挥作用,为红寺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红寺堡开发区司法局供稿;撰稿人:马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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