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农村贫困的特征
中国农村贫困的特征主要反映在收入、家庭与劳动力就业、人力资本、生产与投入、生活消费和社区环境与自然资源等方面。
(一)收入特征
农村贫困户收入水平低,落后全国平均水平近15年。2003年农村贫困户人均纯收入531元,只有全国农户人均纯收入的20.3%,贫困农户收入水平仅相当于1988年的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说2003年贫困农户人均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落后15年。
贫困农户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从收入结构来看,贫困农户收入结构相对单一,2/3的纯收入来源于家庭经营第一产业,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在1/4以下,而全国农户平均来源于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46%,35%的纯收入来源于工资性收入。
贫困农户收入货币化程度低。2003年贫困农户人均现金纯收入276元,占人均纯收入的52%;全国农户平均现金纯收入2135元,占人均纯收入的76%,贫困农户收入货币化程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收入分布相对集中在500元以上,大多处于绝对贫困线边缘。2003年贫困农户人均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人口占3.3%,人均纯收入在100~200元的人口占2.5%,人均纯收入在200~300元的人口占5.4%,人均纯收入在300~400元的人口占10%,人均纯收入在400~500元的人口占15.9%,人均纯收入在500~600元的人口占22.4%,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上的人口占40.5%,贫困农户的收入分布相对集中,大部分贫困人口的人均纯收入都在500元以上,说明贫困人口大多处于绝对贫困线边缘,其收入来源尚有一定基础。
(二)家庭与劳动力就业特征
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对中国31个省(区、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农村贫困及低收入农户平均每户人口规模较大,2001年为5人/户,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8人/户,比当年其他农户高0.9人/户;贫困及低收入农户平均每户整个劳动力比重较小,2001年为59.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2%,比其他农户低7.1%,而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却比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农户高出0.2人。并且,中国农村贫困及低收入农户大多居住在边远、偏僻的山区,交通不便,对外信息不灵,以至于就业结构单一,劳动力就业区域更多地局限于本地,就业门路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贫困及低收入农户中87.7%的劳动力集中在农业生产上,同期,全国平均比例为74.2%,其他农户为72.6%,这使得贫困及低收入农户劳动生产效率较低,收入难以有效提高。
(三)人力资本特征
贫困农户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通不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5年,相当于初中一年级水平。贫困户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劳动力的1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6个百分点,比低收入户高3.4个百分点;贫困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4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7个百分点,比低收入户低7.5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占比重为53%。劳动力文化素质是收入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文化程度高的劳动力容易接受和利用各种社会信息,适应性强,劳动力在向其他行业流动时也容易被接纳。由于贫困农户劳动力素质较低,没有竞争优势,致使扩大就业和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的机会减少和丧失,贫困农户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占88.2%,远高于全国农户的69.7%。
2003年在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劳动力占14.7%,小学文化程度占36.8%,初中占40.3%,高中及以上占8.1%。与全国相比,文盲、小学劳动力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3和6.9个百分点,初中、高中及以上劳动力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9和3.4个百分点。在青壮年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率达到12%。全部劳动力中,只有9.4%的劳动力接受过技能培训。文化水平低制约了劳动力的转移,当年外出务工人数仅占全部劳动力的14%,其中有82%的劳动力从未外出务过工。
(四)生产经营特征
受收入水平的制约,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维持性投入特征明显,生产投资额少。从生产投入结构来看,第一产业投入比重大,非农产业投入份额小。低收入户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弱,当年人均纯收入扣除其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后所剩无几,不足百元,如果不动用积蓄或举债,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更谈不上扩大再生产。
从投资效益看,低收入户投资效益较低、农产品价格水平低。2003年低收入户平均每百元的农业生产费用获得的收益是141元,比全国农户平均低38元,粮食主产区低收入户平均每百元农业生产费用获得的收益还要更低,为122元;每百元非农产业生产费用获得的收益是215元,比全国农户平均低179元。
从几种主要农产品价格来看,2003年低收入户粮食平均出售价格为每千克1.08元,全国农户平均为1.13元;低收入户蔬菜平均出售价格为每千克0.72元,全国农户平均0.85元;低收入户生猪及猪肉平均出售价格为每千克7.73元,全国农户平均为8.07元。粮食主产区农户的几种农产品平均出售价格要低于其他农户。
从低收入户的收入来源看,低收入户非农收入水平低,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数量少,比重低。2003年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814元,其中来自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占24.2%,人均工资收入197元,不到全国农户平均水平的1/5。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人均42元,占其人均纯收入总额的5.2%,而全国农户平均比重为13.2%,相差8个百分点。此外,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收入比重差距也较大,2003年低收入户的非经营纯收入人均34元,占全部纯收入的4.2%,而全国农户平均比重为20.9%。
贫困户家庭财产储备严重不足,低收入户家庭财产储备不足,发展能力薄弱,经济脆弱,脱贫基础不牢固。从低收入户家庭资产储备情况看,年末金额资产余额人均580元,比贫困农户高156元,但只有全国农户平均水平的27.4%;人均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931元,比贫困农户高10元,但比全国农户平均水平低434元。与全国农户平均水平相比,低收入户无论是家庭积累,还是发展能力都还有较大的差距,家庭资产不足使他们缺乏经营资本,难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也更经不起各种风险。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基础差、生产效率低的自我发展问题。所以,很容易因为种种原因的冲击重新成为贫困人口。
山区低收入户相对平原、丘陵地带的低收入户家底更薄,资产拥有量更少。山区低收入户占全部低收入户的44.9%,2003年山区低收入户年末金融资产余额人均456元,分别比平原、丘陵地带的低收入户低259元和190元;山区低收入户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人均691元,相当于平原和丘陵地带低收入户的55%和71%;山区低收入户年末住户价值人均1966元,分别比平原和丘陵地带的低收入户低1144元和1315元;山区低收入户年末人均存粮397千克,分别比平原和丘陵地带的低收入户低154千克和113千克。
(五)生活消费特征
贫困农户生活处于入不敷出状态,食品消费严重偏少,超出一半的贫困户人均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超出收入水平。低收入户生活消费水平低,勉强维持温饱,食物消费主要来源于自给性生产。低收入户中恩格尔系数高于国际公认的59%,达到绝对贫困标准的农户占67.4%。中国农村贫困及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消费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贫困农户家庭设备数量少,档次低
2003年贫困户用于购买家庭各类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人均只有5元,全国农户用于购买家庭各类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人均为98元,贫困户仅相当于全国农户平均水平的5.1%,从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看,贫困户每百户年末拥有彩电30.8台、洗衣机13.9台、电冰箱3.1台、摩托车10.8辆、电话9.8部,贫困户电视机比全国农户少29.8台,洗衣机少17.9台,电冰箱少11.7台,摩托车少17.3辆,电话机少31部。贫困农户中有25.3%没有电视机,高于全国农户17.3个百分点,只有35.7%的贫困农户有彩电,低于全国农户27个百分点。其他一些高档耐用消费品贫困户基本没有。
2.西部地区贫困农户生活消费水平低于东、中部地区贫困农户
2003年西部地区贫困农户生活消费支出546元,比东部地区的贫困农户低57元,比中部贫困农户低74元。其中,除衣着外,食品消费、交通通讯消费、文教娱乐消费、医疗保健消费等各项支出均低于东中部地区贫困农户。西部地区贫困农户恩格尔系数为69.4%,比东部地区高2.6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高6.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贫困农户自给性消费比重为48.6%,分别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贫困农户12.7和12.5个百分点。
3.低收入户衣食消费水平低,勉强维持温饱
低收入户是返贫农户的主要来源,严格说来,按国际贫困标准,中国的低收入户都应是贫困户。从穿的方面看,低收入户衣着消费支出人均46元,仅相当于全国农户平均水平的41.6%。从吃的方面看,低收入户食品消费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副食品消费水平低。其小肉禽及其制品人均消费11.9千克,水产品1.3千克、蛋类2.4千克、蔬菜72.9千克、水果6.2千克,分别仅相当于全国农户的60.4%、27.7%、50%和54.4%。此外,低收入户食物消费主要来源于自给性生产,商品性的食物消费较少,食品现金消费支出仅占食物消费的42%,比全国农户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
4.低收入户住房条件差,耐用消费品少
低收入户人均年末住房面积18.5平方米,相当于全国农户人均水平27.2平方米的68%,其楼房面积人均3.3平方米,占住房面积的17.8%。低于全国农户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低收入户人均住户价值不及全国农户水平的一半。由于低收入户收入有限,缺乏对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的支付能力,各种耐用消费品数量少档次低,除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普及率较高外,其他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都相当悬殊。从电视机普及率看,低收入户中18.7%没有电视机,比全国农户高10.7个百分点。低收入户中41.5%拥有彩色电视机,比全国农户低21.3个百分点。
5.低收入户文教消费支出少,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低收入户生活消费中,除了维持基本的生活以外,用于精神文化生活的很少。2003年低收入户的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人均仅60元,只相当于全国农户平均水平的25.6%。其中,用于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方面的支出人均仅14元,不到全国农户的1/3;用于文教娱乐服务方面的支出人均47元,仅相当于全国农户的1/4。从非商品性支出构成看,学杂费和医疗费两项就占了近半数,加上电费等必需的生活服务费开支,实际上用于文化和其他生活服务的支出所剩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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