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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全力抓好林业棚户区改造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全力抓好林业棚户区改造 使林区职工安居乐业吉林林区职工居住条件差、危房多、泥草房多的问题,经过各级工会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不断反映,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各地不得设立向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的各项收费。
尽全力抓好林业棚户区改造_善待普惠林业人

尽全力抓好林业棚户区改造 使林区职工安居乐业

吉林林区职工居住条件差、危房多、泥草房多的问题,经过各级工会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不断反映,引起媒体高度关注。2008年上半年,新华社记者到吉林林区采访,我们组织工会主席召开座谈会,到职工家里查看,记者形成了《国内动态清样》第1374期——《延边林业职工住房条件差 生活困难》,迅速得到了李克强副总理的批示,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立即行动起来,多次来吉林林区调查研究,实地走访。乘借国家拉动内需的东风,2008年率先在吉林省的松江河、和龙、天桥岭、八家子(省定)四个林业局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2009年,一场轰轰烈烈的林业棚户区改造运动在全国国有重点林区的九个省区迅猛开展起来。

一、吉林林区职工住房情况

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全省有18个大中型国有林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林区有林业职工27万人、21.5万户,涉及职工家庭69.7万人。建国以来,在林业建设上国家一直采取“先生产后生活”的开发思路,林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投入严重偏离了开发规划,持续累计欠账多达75亿元。特别是住房欠账突出,经过50多年的积淀,大量亟待改造的旧房、危房面积达到552.4万平方米,已占到总面积810万平方米的68%。其中上世纪70年代以前建设、居住40年以上的住房有104.1万平方米,占总住宅面积的12.8%;70年代至80年代建设、居住30至40年的住房有448.3万平方米,占总住宅面积的55.3%。在这些危旧房里,有328万平方米为泥草房和夹板房,夏天漏雨,冬天透风;有279万平方米、9.6万户职工户均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占林业职工家庭总户数的44.7%,人均面积不足10平方米;有293万平方米、9.3万户有倒塌危险的住房仍有人居住,有32.6万人没有安全保障。现场调查我们看到,这些住房低矮、潮湿、破旧、拥挤,环境脏乱差,道路泥泞难行。这些集中连片的危旧住房已具备棚户区的各种典型特征,急需采取特别措施加以解决。

二、吉林林区棚户区改造情况

2009年吉林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2号),要求各级政府将林业棚户区改造纳入到地方棚户区改造的统筹规划之中,享受同等的配套政策。在税费方面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中指出,林业棚改享受七项优惠政策:

(一)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土地优惠政策,回迁房、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按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水、电、热、燃气等增容和入网费等经营性收费。各地不得设立向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的各项收费。

(三)在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减免方面,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依照棚户区廉租房政策规定,实施廉租办法。

(五)林业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处理无籍房收入,除依照规定提取住房维修基金外,可全部用于林区棚房区改造。

(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林业企业、个人向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增加贷款比例,简化贷款程序,支持林区棚户区改造。

(七)依法办理产权登记,企业欠税费,不影响职工个人申请房屋登记。除享受廉租住房职工外,其他交足个人承担部分资金的住户,可取得完全产权。

吉林省在林业棚改中,多数林业局采取的是城市棚改“拆一还一”的政策,原有面积基础上再优惠8平方米,然后低保户再赠送4平方米,特困户再赠送8平方米。大多数林业局实行了拆迁补偿的办法,按时搬迁的奖励1000元,发放搬家费500元、租房费500元、电话补偿费120元、有线电视补偿120元、危房补偿费500元等等,每户补偿2000~4000元不等。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还实施了廉租房政策。黄泥河林业局争取了900户廉租房资金81万元发给廉租户;大兴沟林业局采取“认养”孤寡老人的方式,效果很好,孤寡老人棚改房款由认养人交,法律公证,老人百年后房屋产权归认养者。林业局的电视、报纸滚动宣传儿女给父母购房的典型,社会反响较好。有许多林业局改造一批平房,免费让职工居住。

吉林省计划三年内林业棚改14万户、700万平方米,占林区总户数、总面积的86%以上,涉及到18个森工局、4个经营局。2009年计划改造4万户、20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2亿元,企业和其它投资12亿元。2009年吉林省城市棚改600万平方米、煤矿棚改220万平方米、林业棚改200万平方米,农村泥草房20万户,建城市廉租房80万平方米,发放住房补贴23.4万户。林业棚改占全省棚改比重的三分之一左右。目前,吉林省林业棚改已开工(含试点单位)30万平方米,多数林业局入户调查、规划设计、报建立项、搬迁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问题

1.国家资金。从2008年试点情况看,国家资金到位太晚,共计4500万元,到天桥岭林业局账户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东北冬季不能施工,而按中央要求,必须将资金变为实物工程量,否则算违纪,棚改单位很难做到。

2.省级配套资金。2008年4个试点企业,省级配套资金还有2000万元没到位,严重影响棚改进度。

(二)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根据吉林林区18个森工局情况调查,基础设施如水、电、暖气、煤气、小区环境等每平方米需300~350元,每个林业局都要承担3000万元以上,三年承担上亿元,不堪重负。加之职工实行“拆一还一”的政策,所拆面积都需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里承担不足50%。

(三)地方收费问题

省政府出台了七条优惠政策,对林业棚改带来极大的福音,但实际执行中问题较多。如规定“免缴省和各级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国家和法律规定的收费免除不了。如“消防设施配套费”住宅每平方米1元,此项免除的话,一旦发生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谁也不能不缴;再如省政府规定“减半征收水、电、热、燃气等增容和入网费等经营性收费”,许多林业局供热已经民营,减半征收增容和入网费供热企业坚决不同意,不缴费不接口。许多棚改单位算了一下账,地方性收税和征费达每平方米160元之多。大兴沟职工住平房时有闭路电视,上楼后每户缴迁移费930元。松江河等扶松县境内的三个林业局,用电入网费每平方米50元,暖气入网每平方米30元,自来水入网每平方米20元,好在许多林业局自己供水,情况还好一点。

(四)职工满意度问题

吉林林区大多数职工对棚改非常满意,许多老职工说:“要是没有国家棚改的好政策,一辈子也住不上楼了。”省长韩长赋到八家子林业局看了林业棚户区后含着眼泪说:“惨不忍睹”,他没想到新中国建立60年了,林业职工居住条件还这么差。所以说,大多数职工拥护棚改,赞成棚改,支持棚改,但是还要看到林业基础设施太差了,企业承受能力太小了,职工收入太低了,下岗人员太多了。前不久,国家七个部委领导到吉林林区调研时发现,有许多职工住新房子一两万元都拿不出来。好多困难职工问:我们住楼了,将来取暖费谁给交。如今职工反映比较大的问题有:

一是补偿标准不一样。森工集团系统8户林业局学习松江河局(试点单位)实行“拆一还一”的政策,拆迁、租房都给职工补偿。而延边10户林业局没有实行“拆一还一”的政策,普遍采取原私房每平方米交300元、原公房每平方米交400元、超出原平房面积收成本价、超出50平方米收市场价的政策,有几户困难企业没有给职工补偿费,导致不同程度的上访。

二是原房籍不一样。原公房的基本上都是林业局内部房照,面积大体相当,职工拆迁意见不大,原私房的千差万别,面积大小不一,位置不一,新旧程度不一,有的有正式房照,有的没有房照,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弄不好就不稳定。

三是局址所在地不一样。珲春林业局通过棚改,职工受益,林业局受益,升值空间大。松江河林业局旅游开发空间大,职工交钱多也愿意,每户收4万元,职工也不太反感,卖了房可以挣钱,居住的新房子不断升值。但红石林业局、大兴沟林业局、湾沟林业局、八家子林业局等房屋价格不可能升值,特别是红石林业局所在地在红石村,房子盖起来就赔钱,直接成本每平方米950元,盖起来每平方米750元都没人买。

(五)林业棚改与城市棚改的差异问题

职工意见较大的就是林业棚改不如城市棚改。城市棚改优惠政策多,新房面积等同于旧房面积的可以一分钱不拿,但林业棚改做不到。

1.城市棚改和林业棚改负责主体不同。城市棚改是政府负全责,建设部门具体负责,许多政策协调起来顺畅,老百姓叫“市长的项目”,市长一声令下,该办的就办了,该不收的就不收了。林业棚改政府也很重视,林业部门具体负责,许多政策协调起来非常难,职工叫“局长的项目”,林业部门到处求爷爷、告奶奶都不好使。国有林业局都是省、州属企业,与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是“两家人”,不收白不收,不要白不要。

2.城市棚改和林业棚改的地段不同。城市棚改都在县城以上城市,土地和房屋升值空间大,只要当地政府给开发商划拨一块地,多开发多挣钱,政府可以不拿一分钱办得非常好,老百姓也满意。林业棚改少数在县城郊区,多数在乡镇,有的在山村,土地和房屋没有升值空间,甚至盖一平方米赔一平方米。

四、林业棚改的建议

(一)资金的建议。建议中央财政资金每年一季度下拨到各省。因为东北林区施工季节短,要做到当年施工、当年竣工、当年入住必须早立项、早规划、早购原材料。

(二)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议。建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非经营投资中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三)林业棚改责任主体重新确定的建议。林业棚改应和城市棚改一样,政府负全责,建设部门具体抓,林业部门配合,这样,既解决林业部门不懂建筑、施工、规划等技术业务问题,也解决了许多协调环节。在林业棚改实践中发现,收费最多的部门是建设、国土等。职工居住问题是百姓安居工程,是政府的责任,不是林业企业能管得了的。

(四)国有重点林区重新界定的建议。吉林省有18个国有林业局、4个经营局。近年来,珲春局分离出森林山木业,和龙局分离出中纤板公司,敦化局分离出新元木业公司,等等。原有的林业局分离出的公司直接归属州林管局和吉林森工集团管理,但职工还是林业职工,住房还是原有的林业公房,依然居住在“水深火热”之中,依然是“惨不忍睹”的景象,这些工厂的林业职工居住问题也应当纳入林业棚改之中。

(此调研报告于2009年5月7日得到省人大副主任包秦、省政府副省长王守臣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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