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存在主义真实的看法
后现代建立在对现代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表现为对信仰某种形式的科学理性和普遍主义的深刻诊断。在后现代的理论中,有关“客观”所代表的种种含义——知识的进步性、积累性、普遍性、整体性和理性——都成了值得质疑的问题。
于是,在旅游研究开始对以伯斯廷和麦康纳为代表的客观真实性进行质疑的过程中,原来的整体化的真实性被离散成了一种建构的真实,开始探寻一种有赖于语境、时间和主体意识的多元化的真实。本研究对此表示赞同,一方面,其实这也是后现代的价值,即通过批判的眼光重新审视现代化的种种结果,指出现代性和客观真实所掩盖的多元化的真实的社会存在。另一方面,在语境、时间和主体意识的转换过程中,“我者”和“他者”的界域在一定程度上的融合也为旅游者主体认识旅游客体提供了可能性。
作为存在主义的真实性,贯穿了后现代主义的基本特征,那就是用个人体验的真实挑战客观主义的理性真实。在本研究看来,存在主义的真实性至少有几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第一,它关注作为个体或小群体人的意义,肯定他们对文化和社会的差异性理解。第二,它揭示了一个多元化的认识世界。尽管我们常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在现实中,由于理性权威的存在,主观体验的个体化在旅游学术界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第三,后现代主义以批判的态度看待理性,揭示了所谓的“绝对客观性”其实也包含着叙述主体的主观构建。正如舒茨(Schutz)所指出的,意义是个体成员赋予其自我行为的。他采用“相互的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来描述我们所处的情形(罗伯特·莱顿,2005),虽然我们力图通过想象他者参与的事物来直观感知另一人赋予世界的意义,然而,由于我们曾经的经历各不相同,因而永远不可能达到互为主体的理解,即“我所解释的你的环境已经受到了我的主观立场的阐释”(罗伯特·莱顿,2005:105)。
然而,当存在主义真实发展到一种极端,干脆抛弃客体,直接从主观感受上去寻找“自我存在的真实”,而且宣称这种真实和客体没有什么联系的时候,其缺陷也就暴露了出来。
首先,瑞森杰尔和斯坦勒那种认为应该抛弃客体的看法并没有被大部分旅游者和学者所接受。现实情况是,许多旅游者和学者仍然把他们的经历与对经历的期望进行比较。就像瑞森杰尔和斯坦勒所指出的,当旅游者和学者在印度尼西亚的小村庄看见一个小孩在戴着耳机听随身听的时候,仍然会感觉到失望。这清楚地表明,旅游者和学者仍然很关注旅游客体。进一步来说,抛弃客体以及客体的真实,我们也就丧失了对旅游业对边缘社区和文化所产生的种种影响的反省能力,而这却应该是旅游社会学和旅游人类学的中心使命之一。
其次,当存在主义真实把目光仅仅放在被高度离散的人类个体的主观感受的时候,这种“自我的真实”也就成了除感受者本人外任何个体都无法理解的事物。人类主体间的沟通能力也就因此而丧失。而这也就使我们丧失了合作实践的基础。换句话说,有关旅游业的种种实践可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每个旅游者只关心自我的内在真实。旅游从业者为旅游者所进行的种种实践,包括提供真的或假的文化吸引物,以及迎合旅游者的努力,即便不是没有意义,也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再者就是无所适从。因为后现代主义尽管对我们原来的理性知识提出了深刻的批判,却没有给我们重构一种认识知识或合作实践的理论基础。客观的真实被抛弃了,瑞森杰尔和斯坦勒告诉我们要关注旅游者主观的“自我”真实,但又告诉我们,之前我们种种的认识方式是错误的。这必然会造成旅游实践的困境。也许,哈贝-马斯(J.Haber-mas)的关于公众生活的沟通行动理论,能够解决如何善待个人认识和寻求合作主体之间的矛盾。他的这套理论致力于寻求识别普遍条件,如相互理解能力、坦诚相待、相互信任、相互适应等。沟通行动昭示了人际关系的准则,这些准则是互惠过程的标志,在互惠过程中,竞争性的知识要求得以升华,相互理解或公众意见得以产生(J.Bernstein,1983)。这也就说明了不同主体经过协商沟通形成一致认识的潜力,可以服务于我们解决实践中的困难。实际上,建构主义的真实遵循的正是这样一条途径。
第三,存在主义真实放弃客体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历史,放弃了旅游者的“自我真实”赖以产生的源泉。存在主义追求“自我的真实”,但却没有回答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自我的真实”。但实际上,“自我”本身就是通过与“他者”的区分来形成的。每个人自身的经历都与客观世界和社会主体的互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了自身经验和感受的存在基础,正是这种“自我的历史”的特殊性构成了“真实的自我”。加达默尔的“效果历史”观(即对历史的主观理解同时也是历史造成的客观结果)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2004)。也就是说,旅游者的主观理解和感受客观上也是历史的产物。
同时应该注意到,存在主义的真实关注的主体性是有选择的,是旅游者的“自我真实”。而对于目的地社区的“他者”主体,存在主义的表现与客观主义惊人的相似,一律视作旅游客体而予以忽视。因此,从对待“他者”主体的意义上来说,存在主义与客观主义并没有质的区别。这样的忽视实际上也就是忽视了地方社会发展的动力学,与客观主义的静态小型社会所产生的效果是大致相同的。
贝海森(Y.Belhassen)和卡顿(K.Caton)对“抛弃客体真实论”的反驳值得我们思索。他们明确说道:
无可争辩,社会研究的基本目标就是理解人类行动和信念的原因,以及探索这些行动对他者和自然产生的后果。如果旅行社在他们的宣传中用到了“真实”这个词,那么很显然这个词对旅游中介和潜在的旅游者仍然有联系。当然,这并不是否认“真实性”这个词对不同的旅游者和中介来说意味着不同的事物,即便是在最普遍的用法上,它也包含了多种概念。……这样一些(客体真实)概念在旅游业具有显著的作用。如果学者要理解社会的话,那么它们不能被忽视,因为它们的后果相当真实。旅游者为了看蒙娜丽莎到罗浮宫,如果没有他们认为充分的理由就换成复制品的话,那么大多数旅游者会很失望。类似地,许多基督圣徒也一直对耶稣时期的考古证据抱着浓厚的兴趣,许多访问美国66号公路国家历史通道[4]的旅游者很在乎他们是不是驱车行驶在公路原来的路面上,还有很多人聚集在“9·11恐怖袭击”的实际地点。所有这些例子都显示出客体的真实仍然与旅游者联系在一起,而且,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与研究者也有联系。
(Belhassen,Caton,“Authenticity Matters”,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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