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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水平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现代幸福感研究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37],其中,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是幸福感研究的重点。概括起来,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主要有两种研究取向:个人主义和结构主义取向。而结构主义取向充分注意了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结构性因素对人们幸福感的影响作用,但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在不同结构中个人幸福感的差异性问题。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_城市住房分化与社会和谐研究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现代幸福感研究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37],其中,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是幸福感研究的重点。概括起来,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主要有两种研究取向:个人主义和结构主义取向。前者虽然也强调个人年龄、性别、婚姻等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作用[38],但其主要强调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收入对幸福感的决定作用。[39]其中一个主要观点是,财富收入与居民幸福感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财富收入高的群体幸福感水平显著高于财富收入低的群体。[40]然而,美国经济学家伊斯特林(Easteilin)研究发现,二战后美国人均财富收入有了显著增加,但所观测到的幸福感水平并没有相应提高。[41]之后,有学者通过对1973—2004年之间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的研究发现,人均财富收入的增加并没有使人们的幸福感有明显的提高[42];也有学者通过对1958—1991年间日本的研究发现,日本人均GDP增长了6倍,但日本人的幸福感并没有显著提高。[43]奚恺元的研究发现,伊斯特林悖论的确存在,财富收入高的人群比财富收入低的人群有更强的幸福感,但是随着财富收入的提高,财富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呈弱相关关系,且相对财富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显著;还有学者采用1990、1995、2001和2006年的调查数据,研究了居民不同财富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发现财富收入对居民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44]而有学者研究发现,绝对财富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相对财富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则比较显著。[45]概言之,个人主义研究取向认为个人幸福感主要建立在个人财富收入差异的基础上。

结构主义取向强调结构变量对幸福感的决定作用。如有学者强调文化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作用,比较了不同文化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46],但这些研究大多数只单纯考虑文化因素,而没有把文化因素与经济、社会等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研究。也有学者对制度因素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直接民主对幸福感具有正的影响[47];政治和个人自由对居民幸福感水平有促进作用。[48]还有学者强调社会资本对幸福感水平的影响作用,认为具有良好社会资本的居民幸福感会比较高。[49]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是复杂的,不仅有居民的个人因素,而且还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制度、法治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幸福感是人的感觉,不同年龄,不同身份地位,不同经济状况,以及所处的社会背景不同,居民的幸福感水平也会不同。如果要用抽象的符号来表示的话,那么幸福感就是个人社会人口因素和社会背景因素的函数。即居民幸福感不仅与居民个人的个性特征如年龄、性别、婚姻等有关,而且还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如社会阶层、社会资本、社会建设等)有关(具体详见图V-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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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V-4-1 幸福感影响因素结构图

综合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的两种不同取向,个人主义取向充分考虑了个人的财富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作用,但忽视了社会结构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作用,不能解释在个人财富收入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不同部门、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的人们的幸福感存在的差异性问题。而结构主义取向充分注意了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结构性因素对人们幸福感的影响作用,但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在不同结构中个人幸福感的差异性问题。笔者认为,幸福感不仅受到个人财富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社会、环境、文化、制度等社会结构的影响,居民处于不同财富收入状况,以及所处的社会背景不同,其幸福感也会不同。因此,在幸福感的研究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个人因素和社会结构因素对居民幸福感的作用,而且要考虑两者的交互作用。为此,笔者着重探讨个人因素中的居民住房分化(住房产权有无)、社会结构因素中的社会和谐度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问题。

笔者在此主要用住房产权衡量居民的财富收入和住房分化,是因为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后,住房既反映收入,又反映财富。住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往往是最重要且是最大笔的支出项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个人或家庭的财富收入。尤其在房价上涨时期,由于回报丰厚、稳定,住房往往成为优质的投资项目,成为个人或家庭财富的主要部分。可见,以住房产权作为衡量居民的财富收入状况和住房分化状况是十分恰当的。房价飙升的社会现实将居民财富收入和住房分化的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住房产权成为了衡量居民财富收入和住房分化的最有效指标。为此,笔者在控制性别、年龄和婚姻等变量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一个关于以住房产权为指标的住房分化与社会和谐度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交互作用模型,即

幸福感=住房分化(住房产权有无)的直接作用+社会和谐度的直接作用+住房分化(住房产权有无)与社会和谐度的交互作用

交互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无住房产权的居民在相同社会和谐度的背景下的幸福感是不相同的;二是住房产权和社会和谐度不但直接起到改变居民幸福感的作用,还分别通过对方(这种间接效应)来影响居民幸福感。这正是以往研究设计忽略的地方。为此,笔者建立了四个研究假设:

假设1: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比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更高。

假设2:社会和谐度越高,居民的幸福感水平也越高。

假设3: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社会和谐度越高,其幸福感水平也越高;反之,其幸福感水平也未必越高。

假设4: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社会和谐度越低,其幸福感水平也越低;反之,其幸福感水平也未必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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