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经济管理体系
城市经济管理是城市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经济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命脉,也是一个城市存在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各项事业均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城市政府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城市政府作为城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中都功不可没。城市政府对城市经济的管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稳定与发展,这是有无数事实所证明的。
(一)城市经济管理的内涵
城市经济管理就是城市政府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对城市经济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协调,以使城市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取得最大的城市效益。在我国,城市政府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主导地位,承担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城市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的重大责任,是城市得以顺利运转和发挥其功能的前提和基础。
1.城市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斯蒂格利茨曾指出,“作为一经济组织的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在这些不同之处中,政府有两大显著特征:第一,政府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城市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是通过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作用的范围包括全体公众非经济的价值判断、消费者对于私人产品和公共物品的偏好、生产者关于资源配置和发展的决策、生产要素所有者有关福利公平再分配的观点以及公共部门里的权力关系网。城市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所担负的角色,一般而言,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有效产品和无效产品也生产了出来,因此城市政府的经济作用就更依赖于对经济的关注。一般来说,一个国家主权政府的经济作用可以分为三种:稳定经济(维持充分就业条件下的经济)、(收入)分配、(资源)再配置。与此相适应,城市政府也应该具备这方面的作用。城市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作用,可以分为生产方面的作用和消费方面的作用。城市政府在生产上的作用影响着对“生产什么”、“为谁生产”等问题的回答。城市政府在影响私人生产的同时,其自身也直接通过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直接和间接补贴(通过税收制度建立的补贴,有时称为税收支出)、信贷活动(直接贷款和贷款担保)、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参与了私人生产。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城市政府还必须制定一个游戏规则,这个规则既应奖励成功,也应使效率低下的活动和组织无法生存。现代城市政府的一个主要难题就是如何既在私人又在公共领域建立和推行有关转变效率的标准。一般而言,一个成功的经济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能认清现代技术的作用,通过一方和另一方的合同,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合理地运用和分配劳动。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同时它需要一个第三方来有效地保障合同的实施。这个第三方即为城市政府。
在我国,城市政府作为地方政权的实体,不仅具有政治职能,而且具有直接组织经济活动的职能,它能够根据中央指示制定、下达和实施经济建设计划,能以行政命令方式配置经济资源,但这只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种缩影。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政府的经济作用将会发生许多不同的变化。
2.城市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城市政府经济管理是通过城市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而实现的。在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人认为,改革就是要削弱城市政府的某些职能,即所谓的“管理越少的政府,管理得越好”。其实,要建立起市场经济机制,城市政府应做到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从原来的一些职能中退出来,更好、更强有力地执行那些城市政府应该执行的职能。
总起来看,我国城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职能。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拟订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城市经济结构的比例与主导系统,规划城市经济结构的空间配置。
(2)调节职能。即对城市经济活动的展开进行协调。通过各种调节活动,促使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顺利实现,从而促使城市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其中,财政税收、银行信贷是主要工具。同时,政府的调节活动还包括对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以及内引外联等进行协调,扩大与提高城市的辐射力和聚集力。
(3)监督职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城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不仅要通过调节职能来保证实现,而且还需要通过城市政府的监督活动予以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城市的司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和完善城市的审计工作,对于违法乱纪的企业必须予以经济制裁。
(4)干预职能。城市政府保留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客观经济活动的要求,而这种行政干预一方面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其对象也与过去不同。对于严重损害城市经济宏观效益的企业行为,如严重威胁生态平衡、严重危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的企业活动,政府有必要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加以限制。
(二)城市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方式
城市政府经济管理的方式主要包括经济方法、行政方法和法律方法三种。城市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既有赖于对城市经济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特点的认识,更有赖于城市经济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不再采取直接的行政干预的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而是采取间接调控手段,即经济方法和法律方法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方法。
1.经济方法
经济方法是指依靠经济组织,运用经济手段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管理经济,以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的方法。城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方法主要是通过经济杠杆和经济责任制的运用,调整城市经济活动中有关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以达到控制、协调经济活动的目的。
2.行政方法
城市政府经济管理的行政方法是依靠行政组织、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它是依靠国家政权的权威采用非经济手段来指导、控制和协调城市经济活动的。多年来,我国对城市经济基本上采用单一的行政方法进行管理,人为地割断了城市内各经济单位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割断了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直接联系,降低了城市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行政方法。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行政方法对城市经济管理仍然是不可缺少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在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重要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城市政府还是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即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加以控制协调,以保证国民经济全局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各方面原因,有时也会发生重大的经济比例失调,严重的通货膨胀。在这种时候,采取行政手段往往比经济手段更有效。近几年来,城市政府在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制止乱涨价等方面颁发了一些行政命令或条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法律方法
城市政府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方法是指城市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来管理经济的方法。经济立法是国家机关为调整和处理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或条例,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条文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各种行政条例和实施细则。经济司法是国家机关对各种经济法规的强制执行。城市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经济立法和严格经济司法,建立起良好的城市经济秩序,以保证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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