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家庭承包责任制与农产品流通制度
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题的农村经济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成倍增加,农业商品率也极大提高,振兴了沉寂已久的农村集贸市场,直接带来了小城镇的繁荣兴旺。此外,它对小城镇发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引致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改革。首先,家庭承包责任制打破农业生产的强制性行政控制。农户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得到恢复和发展,使之在一切可能的领域与市场直接发生联系,农产品逐渐变成了真正的商品。与此同时,家庭承包责任制动摇了禁锢农村人口流动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基础,使农民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人身自由权,从而为小城镇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剩余劳动力,这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小城镇飞速发展的初始动因。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反思、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总结认识以及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制度创新的探索是本书这方面研究的重点。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农民能自主经营,从而激励了农民创业。从全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角度,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农业集体化都不能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只有家庭规模经营才是正确的方向,而要实现这种规模经营,不能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只能依靠市场优胜劣汰。在有关农业制度创新的研究中,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的问题又成为热中之热。我国农村土地宜采用农地复合所有制,即农地社会(国家)占有基础上的农民(农户)个人所有制。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农地产权多元化,家庭承包土地物权化,农地产权流动化,农地产权资产化、价值化和货币化,农地使用权证券化,社会保障制度化。农地制度创新的近期模式为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农地制度创新的中期模式为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租赁经营;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远期模式为农民家庭永佃制。
农产品流通制度的改革对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影响效应更为直接。首先,它重新确立了市场机制在农产品分配与流通中的作用,使城乡之间农副产品交换和流通的数量大大增加,范围迅速扩大,带来了沉寂已久的农村集贸市场的繁荣,直接促进了小城镇的兴旺。其次,农产品购销制度的全面放开,打破了过去由农村供销合作社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农副产品的经营销售开始朝多渠道、多元化方向发展,商品流通行业和运输业、服务机构网点和服务业从业人员都明显增长,直接刺激了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它使得过去被国家严格控制的农业剩余有可能在农村自己兴办的各种产业中实现自由组合和优化配置,推动了乡镇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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