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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划分标准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类型划分“六类说”李慕寒、鲍洪明在其研究中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依据其类型的性质、构成,可划分为名胜古迹、历史老城、交通军事重镇、风光园林、革命纪念地及综合文化名城等六类。
类型划分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三、类型划分

(1)“六类说”

李慕寒、鲍洪明(1996)在其研究中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依据其类型的性质、构成,可划分为名胜古迹、历史老城、交通军事重镇、风光园林、革命纪念地及综合文化名城等六类。其划分标准为:

——名胜古迹类:在城市风貌上,以古遗迹、遗址、古建筑、古代工程建筑、名人故居、民族风情、文物、文化艺术等典型特征区别于一般城市;

——历史老城类:一般是一定历史时期或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至今仍保持着历史古都特色的,有大量的史迹、文物、古遗迹的城市;

——交通军事重镇类:一般是古代水陆交通枢纽和历代征战的军事要地,古驿道或古战场遗址;

——风光园林类:自然风光资源突出,在全国或一定区域内,是以自然风光及人文景观为主体的著名旅游城市;

——革命纪念地类:有丰富的近现代革命遗址、遗物及以革命领袖的光辉业绩为主体的城市;

——综合文化中心类: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各要素都有较高的级别和规模,但主导特征不明显,多为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大城市。

(2)“七类说”

除上述划分方法外,王景慧、阮仪三等(1999)在其著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中指出,国内历史文化名城按其历史形成、自然和人文地理、城市的物质要素和功能结构等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特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作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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