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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土地开发的特点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文所述的“城市紫线”管理以及地块建设控制指标等都在不同方面给名城土地开发设置了限制条件。其中“城市紫线”管理侧重于从宏观上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建设加以限制,而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等则是通过具体的定量指标限制土地开发的规模和强度。
主要特征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二、主要特征

1.延续性

历史文化名城尤其是老城区一般留存有大量的古迹遗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有许多质量尚好或者有一定价值的应该予以保留,大面积拆除重建的开发方式无疑会割断名城的文脉,改变原本和谐的城市格局,丧失名城特色,原则上不可取。历史文化名城的土地开发必须尊重历史、保留历史印记、保持延续性,历史街区新的开发建设项目要保留传统的空间格局、保留有价值的古建筑,继承原有的建筑风格;名城城市色彩的确定也应在承袭原有风格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创新。所以,在修复历史建筑物的时候,要求尽可能使用原有的材料;而在改造历史街区的时候,也应尽可能地保持原有的布局结构,从而使名城所蕴含的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得以延续。概括来讲,就是在修复后的历史建筑物和历史街区里能够发现时代的变迁,体现其所经历的历史沧桑。尊重历史,但也要发展,延续性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在承袭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发展。

2.独特性

每个历史文化名城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只有因地制宜,符合当地市情和土地利用实际的用地开发才是成功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大拆大建,简单模仿,而忽略了城市的独特内涵,那么名城特有的历史信息将不复存在,其个性特征也将因此而丧失。以旧城改造为例,在各地较为盛行的是将一些历史街区、历史古建大面积地改建甚至拆除,而代之以所谓现代建筑,这种千篇一律的开发,丧失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特色,是不可取的。在城市建设中,如果一味地效仿别人,不仅会破坏城市原有的格局,降低名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还会导致新旧建筑的不和谐,进而弱化名城的内在发展潜能。因此,历史文化名城的土地开发,应结合名城自身的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模式,体现其独特性,使名城特色得以传承延续。

3.协调性

名城土地开发的协调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整体环境的协调和开发管理的协调。

——整体环境的协调性。每个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及历史街区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与周边环境构成了一个整体。只有通过整体保护,才能体现出历史名城的风貌特色。这就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新开发的建设项目应保持与原有建筑风格特色相协调,新建筑的高度、体量、造型、色彩也必须与传统风格相一致,从而避免古迹或古建筑的周边环境与原有历史风貌基底反差过大,做到新建筑与传统建筑的有效衔接以及整体布局的和谐。

——开发管理的协调性。历史文化名城的土地开发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诸多部门,在具体管理实施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目标不一致等问题,而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求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不能仅仅考虑自己部门利益,还应考虑相关部门的权益;尤其是一些权力相对较大或者较集中的部门,更应该注意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名城土地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保护性

历史文化名城的土地开发应是保护性的开发与建设,这是贯穿名城土地开发全过程的核心原则。保护的意义在于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并能为历史科学研究提供丰富的实物素材,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保护都是第一位的。

要实现保护,首先要明确保护的内涵,走出对保护认识的误区:即认为只要是古遗址、古建筑等就应该保护,不论其是否有保留的价值,是否会影响城市的发展,都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这样做不但影响城市建设,制约城市发展,还会因为无意义的保护使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落不到实处。其次,要注重整体保护,对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实体进行重点保护,注意保存城市的文脉,如果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肆意拆除文物建筑,改变历史街区的布局结构,必将导致大量历史信息的覆灭。

对名城土地的开发建设,必须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参考依据。保护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文物古迹或风景名胜区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而且要对城市中历史文化遗存作出全面的安排,制定保护框架,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建筑控制高度,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的土地开发只有切实落实好保护规划,才能形成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5.限制性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做到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相对历史遗迹较少的地区,名城土地在开发上必然面临较多的限制性因素。如前文所述的“城市紫线”管理以及地块建设控制指标等都在不同方面给名城土地开发设置了限制条件。其中“城市紫线”管理侧重于从宏观上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建设加以限制,而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等则是通过具体的定量指标限制土地开发的规模和强度。

历史文化名城虽然是一种荣誉,但同时也给城市的开发建设设置了大量的制约因素。名城土地在开发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项规划等的约束,各种建设项目不论是立项、施工还是验收都较其他城市要受到更多的限制。所以,历史文化名城的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慎,只有在项目满足各项用地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允许进入,以便使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综合最佳。

6.原真性

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年代久远、文化积淀丰厚、有不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的地方,其经过时代变迁所遗存的大量历史信息正是其魅力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在名城土地开发过程中,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原貌,保护它所遗留的全部历史信息,尊重历史的原真性尤为关键。概括而言,即在具体的开发实施中,新建项目不能破坏地区原有的历史信息,对于一些需要改造的传统历史建筑,要防止大拆大建,能不拆的尽量不拆,不能想当然地“复原”或者“刨除”,要能让人真实地感受到城市发展的脉络,体味到与众不同的历史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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