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社保制度建立相对滞后
目前,南京市已进入工业化发展的后期阶段,郊县经济快速发展,可与此水平相比,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显得相对滞后。
1.体系尚未健全
目前,南京市城镇已经建立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五大强制性险种,加上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城镇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健全,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1992年建立以来,由于制度设计缺位,2003年至今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状态,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
2.统筹层次较低
南京农村社会保障仍以区(县)统筹为主,部分地区甚至还是停留在镇(街)统筹的层次,如浦口和栖霞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以镇(街)为主进行统筹。这种以区(县)为单位的低层次统筹局面,虽然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人为风险,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制约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迁转,不利于农村居民的流动和职业分化。二是不利于农村与城镇保障的对接,农村和城市难以实现“一体化”管理。三是由于部分区(县)或镇(街)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在区(县)和镇(街)统筹范围内,农村居民难以享受较高水平的保障。
3.保障水平不高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对滞后,保障水平较低的矛盾较为突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过多强调保大病等,面上不够,支付水平也较低。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的农村养老保险,由于政策不规范、保障待遇低等问题,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缴费标准低,人均缴费总额只有1 299.67元,其中500元以下的25.79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6%。二是保障水平低,且没有增长调整机制。以现有人均缴费1 299.67元计算,月领养老金只有十几元,根本起不到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作用,从而也影响了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如2006年全市农村参保人员仅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9%。
4.管理体制分割
目前全市城镇社会保障基本实现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但农村社会保障多元化管理的格局仍较突出。农村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由民政等部门管理,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由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机构来管理,从而形成了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管理体制多元分割的格局。
5.资金筹集困难
由于现阶段南京农村居民收入和城镇居民相比明显偏低,一般又不能像城镇职工参保那样由用人单位缴纳大部分保险费,因此筹资难的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最突出问题。如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仅从政策上加以扶持,是一种完全基金积累模式,没有社会统筹,只是农民的自我保障,不能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在农村合作医疗中,亦存在政府扶持资金到位率不高,部分镇(街)、村扶持资金未及时全额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同时,有的镇(街)经济发展薄弱,乡镇财政补助能否足额到位存在着不确定因素,这也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运行。由于筹资额度小,实际享受面窄,保障水平低,致使农村保障吸引力小,反过来影响到筹资工作,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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