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因素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部分,但至今仍没有统一、完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这既让守法企业茫然无措,又使一些不法企业钻了空子。当前,我国食品产业采用国际标准比例偏低。其中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采标率为12%,对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的采标率为40%,对国际制酪业联合会的标准采标率仅为5%。而且所谓的采标,也都是用别人过时的标准。笔者曾请教一位长期研究标准问题的学者,他告诉我说,中国制定食品标准一般是国家标准委给几万元钱,但这个钱显然连做实验都不够,够什么用呢?只够找几个学生查查国外文献然后翻译过来的。这样的标准能发挥多大作用,实在值得怀疑,而且标准的时效性较差,有些国际采标其实已经过时了。
目前,我国现有农药残留限量仅800多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3300多项,欧盟有14.5万项,日本有5万多项。又如在2007年“多宝鱼”事件中,上海市食品监管部门根据地方标准对多宝鱼样本进行了残留药物检测,结果共有7种超标药物,而海洋渔业部门参照农业部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却全部合格。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卫生部公布的2001年对全国粮食、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21类定型包装和散包装食品的监测结果,认为全国食品卫生监测评价合格率高达88.6%。而根据质检总局2002年对全国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的质量抽查和质量保障条件调查结果,发现64%的出厂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者没有进行检验,25%的厂家没有相关标准或者不执行标准。其中,酱油合格率仅为31%,醋的合格率仅为47%,植物油合格率为79%,大米合格率为85%。
个别地方政府对食品地方标准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制定标准是花钱的事,不愿意做。实际上,制定食品地方标准切实关乎看得见的经济利益。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围绕本地特色食品制定地方标准,并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乃至国家标准制定,以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话语权,这才是真正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如果被别的地方抢先制定的话,话语权就在别人手里,那么对于这个产业后续的发展和壮大是很不利的。食品标准制定的“关口前移”是为了做到源头治理和预防为主,形成食品安全“防火墙”,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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