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离企业远一些,与产业近一些
政府与企业关系是政治经济学永恒的命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然而,政企关系在一国不同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在计划时代,政府为满足民众基本需求,将食品、药品看做福利事业,用行政命令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政府通过产业政策扶持国有食品、药品企业发展,同时引导社会投资。而当市场发育较为成熟后,政府主要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可见,政府角色经历了从所有者到经营者再到监管者的转变,这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历史脉络。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大工业条件下的食品、药品生产是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所以对相关监管部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例如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点分析,产品风险监测,转基因食品和生物制品的长期安全有效性掌控,这些都要求监管部门对产业和产品有深入的了解。美国FDA是全球公认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标杆。FDA的成功经验之一便是在新产品研发、注册准入、上市后监管等阶段都保持与企业的良好沟通,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提升质量水平并强化自律。作为东亚发展型国家的典型,日本产业政策部门高官与企业高管之间保持交互任职的“旋转门”,这样可以实现充分沟通而不是放任市场无序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大的监管必定以强大的产业为基础,强大的产业通常催生强大的监管。
上世纪末,我国一些监管部门提出“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试图在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产业发展。然而在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面前,这一提法广受诟病。后来,监管者提出要正确处理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尽管新观念有其合理性,但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就此割裂政府与企业间应有的密切联系。中国的问题恰恰在于“个别官员与企业走得太近,政府整体与产业离得过远”,以至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越来越缺乏了解。我们在现实中看到,但凡曝出行业“潜规则”,往往出现“企业知道,行业协会知道,地方政府多少也知道,唯独中央监管部门一无所知”的尴尬境地。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新上任的两位副局长都具有基层药厂工作经历,这在几年前是难以想象的。与此同时,发改、工信、商务等产业部门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监管政策制定中,形成具有“正能量”的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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