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迁与实证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活动成果在各个经济主体间的分配。创造出的国民财富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过程中,在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4]三者之间形成的分配关系,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中国国民收入分配阶段性划分
(一)中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是在生产领域进行,以效率优先为前提。其中政府部门收入是以企业利润与税金的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企业利润的另一部分就成为企业部门的收入,住户部门则是以工资形式按照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劳动者报酬。根据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趋势特点,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成以下三个阶段:
(1)改革开放初期至1990年期间的住户倾斜阶段。在此期间,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所获得份额略微下降,由13%下降至9%;政府部门所获份额下降明显,由36%下降至22%;住户部门所获份额增长较大,从51%增长至69%。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段时期内,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向住户部门倾斜。
(2)1991年至1999年期间的相对稳定期。我国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获份额都在上下波动,但波动幅度不大,各部门总体占有份额保持平稳状态。企业部门从15%增长到17%,政府部门由19%降低至18%,住户部门由66%降低至65%。从整体趋势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入相对稳定期,各自所占份额和前一阶段相比没有明显和较大的变化。
(3)2000年至今的政府企业倾斜阶段。2000年之后,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所获份额呈现增长态势,由19%增加至22%;政府部门同样也在增长,从14%增加至18%;而住户部门降幅较大,由67%降低至
表1-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1979年、1988年、1990年数据来源于肖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区域差异研究》,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其余各年数据为作者根据统计局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到。
60%。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这段时间内,我国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向企业与政府倾斜,而住户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有所下降。
总体上看,在我国初次分配中,住户部门所获份额最大,企业部门与政府部门次之。但从趋势上来看,住户部门所获份额在改革开放初期呈现增长态势,但在2000年之后下降趋势明显;企业部门与政府部门所获份额在初期下降,而在2000年之后呈现上升态势。
(二)中国国民收入再次分配
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由国家以管理者身份,通过税收以及转移支付等方式形成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从历年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数据看,可将国民收入再分配演变趋势分成以下三个阶段:
(1)改革开放初期至1990年的住户倾斜阶段。从表1-4可以看出,企业部门在这段时间内,在再次分配中所获得份额呈下降趋势,由13%下降至9%;政府部门所获份额同样呈现下降趋势,由36%下降至22%;住户部门所获份额增长较大,从51%增长至69%。由此可见,在国民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中,第一阶段仍向着住户部门倾斜。
(2)1991年至2000年期间的企业倾斜阶段。在这段期间,企业部门份额呈上升态势,从11%上升至17%;政府部门份额呈现下降态势,从21%下落至15%;住户部门份额在此期间上下波动,保持平稳。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在1991年至2000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向企业部门倾斜。
(3)2000年至今的政府倾斜阶段。企业部门份额保持平稳,但呈现上升态势,基本在19%左右徘徊;政府部门在此期间增长明显,从16%增加至21%;住户部门所获份额有所下降,从68%下降至61%。在此期间,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向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倾斜。
表1-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1979年、1988年、1990年数据来源于肖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区域差异研究》,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其余各年数据为作者根据统计局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到。
总的来看,就各个年份三大部门在国民收入再次分配中所占份额看,住户部门所占份额最大,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次之。但从趋势上看,企业部门份额一直保持着增长态势;而政府部门所占份额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点,在20世纪90年代呈下降趋势,2000年之后处于上升阶段;住户部门所占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1990年起直至今日除个别年份外,趋势重心不断下移。
二、三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与再次分配比重的变化
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演变,可以从图1-2中清楚地看到,其初次分配所获得的份额始终高于其再次分配所获得的份额,这表明企业部门在再次分配的过程中是属于一个净流出者,即表明其初次分配中所获得的利润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在由政府的干预下流向了其他部门。但是从图1-2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相对于2000年前,近几年来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获得的比重还依旧有增长的势头,但是其净收益额却比2000年前要低;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的情况正好相反,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再次分配比重始终高于初次分配时的比重,也就表明了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政府部门始终处于一个净收益的状态。并且净收益额还呈现增长的态势(见图1-3);住户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呈现在波动中下降的趋势(见图1-4)。在2005年之前,住户部门基本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净收益地位,但是其净收益额在逐年下降,并且在2006年以后,住户部门变为净流出方,这表明,在此期间,再次分配并没有改善住户部门的收入情况,相反使得住户部门的收入情况变得更加严峻。
图1-2 我国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变化情况
图1-3 我国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变化情况
图1-4 我国住户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变化情况
实际上,如果考虑制度外收入和农村的非税收入,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将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本书计算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所用数据全部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数据本身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资金流量表》中的政府收入没有包括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制度外收入。若考虑其影响,政府部门实际上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所获得的份额都会高于表1-3与表1-4所示,相应地,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实际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则低于上表中所列的数值。[5]原国家计委宏观司1999年的一份研究表明,考虑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和农村的非税收入,政府部门的实际可支配份额要增加3%—4%,相应地,住户部门的实际可支配份额要少1%—2%,企业部门的实际可支配份额要少2%—3%。[6]
三、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际比较
为了更充分地了解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情况,可以将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情况与其他一些国家进行对比。
(一)初次分配的国际比较
表1-5列出了12个国家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中劳动报酬所占百分比。营业盈余和混合收入可视为企业初次分配收入,间接税减补贴(或税减产品补贴)可视为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劳动者报酬可视为居民初次分配收入。[7]通过将中国的劳动报酬所占比重与其他11个国家的劳动报酬所占重比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在1990年和2000年,中国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比重要低于大多数较强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仅仅比法国、荷兰略高。但之后中国的劳动者报酬比重急速下滑,到2006年仅占GDP的40.6%,此时仅高于墨西哥和土耳其这些发展中国家,这表明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住户部门所获得的份额较少。就企业部门的初次收入分配看,1990年和2000年,我国企业部门所获份额仅比英国略高,但是在2006年,我国企业部门所占比重却高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这表明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部门所获得的份额过多。对比各个国家政府部门所占比重,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所占比重偏高,仅低于波兰,但是高于其他国家,这表明我国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过高。
表1-5 各国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结构(单位:%)
数据来源:转引自胡晶晶:《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集萃——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再次分配的国际比较
表1-6列出美国国民收入再分配各部门所获得的份额,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美国在1992—2005年间三部门所占份额波动不明显,比较稳定,企业部门所占份额平均为13.86%,政府部门所占份额平均为12.94%,住户部门所占份额平均为73.34%。根据表1-4可以计算出,1992—2005年,我国三部门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所获份额的均值分别为:企业部门占15%,政府部门占19%,住户部门占66%。通过对比两国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企业部门份额平均比美国略高1%—2%,中国政府部门所占份额平均比美国高6%—7%左右,中国住户部门所占份额平均比美国低7%—8%左右。
表1-6 美国各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单位:%)
数据来源:1992—2003年数据转引自乔为国、李晓华:《中美宏观收入分配比较研究》,载孔泾源主编:《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页;2004—2005年数据转引自乔为国:《中国和美国宏观收入分配结构的差异及启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8期。
结合表1-5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中获得的份额都比同期其他国家要高,住户部门比同期其他国家所获份额要低,并且通过再次分配,我国政府部门所占份额依旧很高,住户部门获得份额过低的问题依旧未能解决。这表明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住户部门常年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最近几年内没有看出有扭转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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