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祭祀政策与地域社会
迄今为止,针对宋代以来民间信仰领域出现的新变化(46),大多数学者都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来探讨其成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者当属美国学者David Johnson和Valerie Hansen(47)。其中HansenHansen氏把宋代地方诸神信仰的形成、扩大过程与当时的商业发展、商品流通等联系起来分析,描绘出当时的神灵信仰由地域色彩极浓的本地神(local god)向区域性的神(regional god)发展,最后演变成全国性的神灵(national god)的趋势(48)。以笔者之见,由本地神转变成区域性神再向全国神发展的这一民间信仰现象,并非始于宋代。比如,六朝时代的蒋子文神(49)和项羽神(50)崇拜现象,其信仰范围早已超越本地神的范畴,完全可以说呈现出了由区域性神向全国神发展的趋势(51)。就我所见,有关商业化与民间神灵信仰范围扩大的关系,HansenHansen氏并没能找到足够的史料支持她的学说,其所作出的结论,大半建立在推测的基础上。而松本浩一提出,“宋代祠神信仰的变化,尤其是南宋时代的变化,可能可以从国家对民间信仰管理上的变化来理解。”(52)笔者非常赞同松本浩一氏的见解。中国民间信仰的发展变化,不能只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更要重视中央集权这一政治架构的影响。另外,各种神灵信仰的扩大,除了与中央祭祀政策的变化有关外,也不能忽视士人、僧侣、道士、巫师等社会阶层对民间信仰领域的参与、改造等活动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住在某一地域的人们组成了被通称为“社”或“会”的祭祀共同体(53),其活动的主要舞台便是当地的祠庙。祠庙及其所祭祀的神灵,可视作是中国各地共同体的象征(54)。对于居住在祠庙周边的居民而言,祠庙及其主要祀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存在。如须江隆、水越知他们所指出的那样,庙宇是某一地域社会的核心,祠庙信仰与当地的经济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55)。对当地的商人及祠庙的管理者而言(巫师、道士、僧侣等),祠庙以及在那里举行的活动是他们的衣食所依。而作为地域共同设施的祠庙,既是当地的社会经济、精神生活的重要纽带,也是地域社会中位居支配阶层的父老(56)、士人等在当地发挥影响力的主要场所(57)。祠庙中所祭祀的神,不但受到民众阶层,而且也受到居住在当地社会中的精英阶层及其家庭成员的信仰(58)。也就是说,某一神灵及其祠庙,对居住在特定范围内的社会各阶层而言,构成了一种最为重要的公共领域(59)。
中国历史上,官府在打击淫祠的同时,也有着扶持正祠(60)信仰的传统。中央王朝有关祠庙的各项政策,均直接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发生关联。在宋代,拥有朝廷授予的爵位、庙额的祠庙,均被列入到官府祀典。除了由地方官举行祭祀活动外,祠庙的建造、修理活动,也得到官府的支持及援助(61)。与此相对,对于那些没有被列入到王朝祀典的神灵而言,其祠庙就存在着被当作淫祠遭到破坏的危险。同时其信仰在向其他地区扩展时,也容易受到各种势力的抵制。正如HansenHansen氏所弄清楚的那样,如要获得宋王朝的爵位、庙额,需要由地方官员(知县、知州等)出面,向转运使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转运使再把神灵的灵异材料申报给朝廷。中央政府(主要是太常寺)在确证这些灵异事迹后,再决定是否授予爵位、庙额,赐予什么爵位、庙额。但有关神灵的灵异材料,绝大多数都是由地方上的父老、士人等向地方官提交的(62)。可以推测,自身利益与民间信仰有着密切关联的社会各阶层,为了保证既得利益或扩大自己的利益,他们会积极展开对有关部门的游说、申请活动。也就是说,为了保证地方上的利益,针对中央王朝的祭祀政策,地方上社会各阶层都会有相应的行动。
如前所述,宋元时期朝廷制定了开放的、积极的加封、赐额政策。明初废除了宋元时代的所有封号,制定了原理主义的祭祀政策,重新厘正了祀典。明中期时,经部分儒臣及士人们的倡议,中央加强了原理主义祭祀政策的贯彻实施。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地方社会到底是如何去应对的?明代原理主义的祭祀政策,到底有没有使民间信仰领域产生出新的变化?地方社会中,到底有哪些势力参与了其事?上述这些问题,迄今为止,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同时,明代原理主义祭祀政策,其影响力到底有多大的问题,也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本书将通过考察浙江地区的民间信仰现象,探索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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