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奏免身丁钱传说的流传
北宋时代产生的、胡则上奏免除衢婺身丁钱的传说,此后一直在金华府流行。
到了南宋中期,甚至部分官僚也把胡则奏免身丁钱传说当作历史典故来引用。如南宋宗室赵善括(32)在其《乞免临安府丁钱》(33)中谈到:
两浙税丁之重,至有生子不举,长不裹头者。丁谓为相,苏、秀获免,胡则在朝,衢、婺遂蠲。天子驻跸临安,五方之人萃聚繁衍,法当嘉惠而优恤之。(34)
按赵善括的说法,苏州和秀州的免除,乃出于宰相丁谓旨意,而衢州、婺州的免除,则是胡则的上奏。作为历史事实,如前所述,秀州和婺州身丁钱的免除,起于明道元年两浙路转运司的上奏。另外,赵善括文中提到因为丁谓身为宰相,所以丁谓故乡的苏州及秀州身丁钱被免除,这一说法也毫无根据。秀州身丁钱是因为两浙转运使的上奏,而与婺州一道被免的。至于苏州,北宋《吴郡图经续记》留有如下的记录:
《图经》:每岁有丁身钱,自大中祥符四年诏以两浙、福建路、荆湖南北、广南东路在伪国日出丁身钱,并特除放,凡岁免缗钱四十五万有余贯,由是苏民至今无计口算缗之事,蒙泽最厚。(35)
按照吴郡图经的记载,苏州自大中祥符年间就与其他地方一道被免除身丁钱,即苏州身丁钱的除放,实乃出于当时全国统一的政令,与丁谓没有任何的瓜葛。考虑到宋代朋党关系严重,丁谓、胡则为同党,成为后世士大夫的批判对象,把一些没有必然关联的事实,牵扯到他们身上去,可以诋毁打击他们。也就是说,赵善括所引用的所谓典故,实属子虚乌有的东西。
元代,婺州路兰溪县吴师道在《敬乡录》中说:“今县之方岩庙食甚盛,郡志以为公尝奏免衢婺丁身钱,民被其惠所致云”(36),即元代婺州的方志把胡则信仰在当地盛行的原因归结为胡则曾上奏免除当地身丁钱。这样的说法,在明清时期的方志中一直被记载,以下试列举几例:
嘉靖《浙江通志》载:“在县西北十余里方岩山,世传宋兵部侍郎胡则尝奏免婺衢身丁钱,民为之立祠,今在处多有侍郎行祠,额曰赫灵者,皆谓则云。”(37)嘉靖《浦江县志》载:“去县南二里,正祠在永康方岩山,祀宋兵部侍郎胡则。相传为胡公奏免衢婺丁身钱,民感遗泽祠之。布满县境,皆祖方岩旧额云。”(38)崇祯《义乌县志》载:“县境内所在有之。以宋侍郎胡则尝奏免衢婺丁身钱有功,故祀之。”(39)康熙《金华府志》载:“(兰溪县)赫灵祠:一在县南,一在县东,祀宋侍郎胡则。则,永康人,尝奏免衢婺二州丁钱,民甚德之,所在立庙奉祀。”(40)
如上面方志所载,“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可以说是胡则信仰的核心内容。这一传说,反映了民众的愿望,即满足了民众渴望国家减轻赋役负担的心理欲求。与此同时,也表达了对保护当地民众利益的,像胡则这种官僚的敬意。这样的传说,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有很强的生命力。而墓志铭及《宋史》等所记载的胡则事迹,虽然也被载入《永康县志》、《金华府志》、《浙江通志》等的胡则传,但这些事实全然被当地民间社会忽视,或者是根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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