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温州和严州的胡则信仰
胡则的地方官生涯中,在今浙江省境内所任的官职分别是睦州知州、温州知州、杭州知州(前后两次)。在杭州,如前面谈到的那样,通过编撰仁政传说及死后灵异现象等,南宋后期以来,胡则神获得了当地民众的信仰。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温州和睦州的胡则信仰事例。
弘治《温州府志》也把胡则当作名宦收录。该传记写到:
胡则:知温州,宽赋除苛,提举银铜场铸钱监,所得匿铜数万斤,吏惧且死。则曰:吾岂重货而轻人命乎,籍为羡余不之罪,郡人至今祠之。(50)
按此传记,胡则在温州知州任上,减轻当地赋税,废除苛捐杂税。而且还担任了银铜场铸钱监,发现了被藏匿起来的数万斤铜。涉嫌的吏员害怕得要死,胡则对他们说自己不会轻人命重财货,把藏匿铜的事件当作“羡余”处理,没有追究相关吏员的责任,因而直到现在,温州人还祭祀着胡则。关于这一事件,《宋史》胡则传的记载如下:
(胡则)就知睦州,徙温州,岁余提举江南路银铜场铸钱监,得吏所匿铜数万斤,吏惧且死,则曰:马伏波哀重囚而纵之,吾岂重货而轻数人之生乎。籍为羡余不之罪。
显而易见,无论是遣词用句,还是事实本身,弘治《温州府志》很可能改篡了《宋史》胡则传或属同一系统的资料。也就是说,去掉“江南路”三字,让人产生出该事迹发生于温州的印象。在其前加上“宽赋除苛”,让人觉得胡则在温州任上有过仁政活动。正因如此,温州民众便有了祭祀胡则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直到明代中期,胡则信仰在温州仍得到延续。
同样,在严州也能看出改篡胡则事迹的倾向。民国《建德县志》留有如下的记录。
胡公庙:有三,祀宋兵部侍郎胡则。一在福运门外,俗称金华会馆。相传神守睦州,民戴其德,后为漕使,奏免丁身钱,州人思之,因立庙祀之。(51)
民国县志说“民戴其德”,即胡则任睦州知州期间,曾因为德行卓越而受到当地人的爱戴。与温州相同的是,《宋史》胡则传及其墓志铭均没有提及胡则任严州知州期间的仁政,比民国《建德县志》更早的、现存严州府方志及建德县志都没有关于胡则仁政的记录,因此所谓的“民戴其德”是后世人附会出来的。这里还记载说胡则此后担任了“漕使”(转运使),并上奏免除了严州的身丁钱,显然这是由前述胡则“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转化而来的,即把“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的舞台改换成了严州。
总之,温州及严州,也都是利用胡则曾在当地任过知州的经历,编撰出了胡则曾给当地人带去恩惠的仁政事迹,因此当地人就有了祭祀胡则的正当理由,其信仰由此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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