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民俗
做会
做会是一种民间经济组织,又称垫会,起初带有经济互助性质,参与者多是同族兄弟和街坊邻里。随着社会变迁,做会的参与者范围逐步扩大,便实行自愿入会的规则。
做会的形式类似于现在的参股集资,股本用于投资或放高利贷,利息定期分红。“会头”一般由有较高威信、雄厚实力和较好信誉的人担任。根据协议,第一个月的会利由会头所得。会头和“会尾”(即排名最后的人)的金额都是固定的。“会脚”(排名处于中间的人)则采取竞标形式进行,谁标价最低谁就获取该月的会利,但一般不得低于六成。每次剩余的钱都归会头个人所有,有时他会给会脚点红利。遇到会脚手头紧,每月的钱凑不够,会头往往先垫出来。时间长了“烂会”的现象也有发生。导致烂会的直接原因是串会。一种是会脚串会,一个人交叉参加几个做会。另一种是会头串会,一个人当几个甚至十几个会的会头,手头常常握着巨额金额,然后大肆挥霍,或席卷会费逃之夭夭,会脚吃亏后就聚众到会头家里闹事。
现在的做会与以往的做会性质不同。据知情人介绍:以一个20人参加、每月开一次会的为例会,组织者为会头,其他人为会脚,每个月所有人员都需缴纳1000元的会费,以20个月为一个周期。第一个月,所缴纳的2万元会费都归会头支配,会头不需要为此支付利息。从第二个月开始,大家每个月缴纳的会费开始由参会人员竞标获取支配权,如果其中一个与会人员以100元标中这个月2万元会费的支配权,意味着他在此后的18个月里每个月都需要缴纳1100元会费。接下来每个月操作方式以此类推,到第20个月本次做会周期结束时,所有参会人员取回自己缴纳的2万元本金,同时均分获取的利息。
做会在民间是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来维持的,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认可其合法地位,特别是那种大规模集群性的投机性做会或以骗取会款而设立的恶性做会,产生纠纷时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一般做会的利息上限没有事先限制,标中最高利息者得会钱,而不问其用途和还款收入来源。如果会员标中利息过高,而其经济基础过于薄弱,或者是转放到更高中标利息的会中以赚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风险就陡增。极端时会出现各个会之间大规模会套会、会抬会,中标利息越来越偏高,而一旦头首或者会员中出现欺诈逃逸,就导致支付链和信任链断裂,引发大规模的倒会风波,造成社会动荡。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做会宜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之上。此俗现已废。
买力日
珠江三角洲一带水网纵横,世代生活着许多水上居民,即史志上所谓的疍民。他们长年漂泊于江海,以舟楫为家,其风俗习尚与陆上居民有所差异。
每年农历三月初一为水上居民的“买力日”。是日,行船妇女必向陆上行人呼喊:“一二帮快,帮快,姑娘婆婆的力都来哩!”据说这样做便可以借助行人之力,为她们摇橹撑篙所用。这是因为水上人家的妇女也与男人一样要终日撑船摇桨,日晒雨淋,体力有所不支。特别是春天,从二月初二“龙抬头”后,江上常有大风,小船经常需要顶风冒雨航行,水上劳作就更辛苦了。这段时间正值季风气候,春汛忙,应酬多,春天的气候又容易使人困乏,这是买力日呼喊求力风俗产生的原因。正如其他船工,在单调乏味而又紧张劳累的作业中,希望通过呼风唤雨来获取一种心理的调节一样。但买力日有特定的日期和对象,这是一种交感巫术的运用。
买力日呼喊的风俗,至今尚保留在老一辈的水上居民中。
雷州换鼓
“雷州换鼓”为一种民间信仰习俗,又称“酬雷”,流行于广东雷州。雷州地近热带,多雷雨,雷灾严重。每当大雷雨过后,埋藏于地下的原始石斧、铜凿等被冲刷露出地面,古人不解,便将其与雷雨联系起来,称之为雷斧、雷楔、雷公石,因此产生了对雷的崇拜,遂祀之为神。
在唐代雷州便出现了雷公庙。家家户户都塑有“雷首公”(即雷公)像。农历六月二十四是传说中的雷公生日,人们举行盛大的拜祭活动,其中最为独特的是“换鼓酬雷”,即人们到雷祖祠内上供雷鼓、雷车(实为铜鼓、铜车),寓意给雷公换上新鼓、新车,以便雷公更好地驱车擂鼓,行云致雨,除瘴灭灾,使百姓获享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之福。清代张元彪在《雷祖赞》写道:“……金容如见,庙貌肃庄,雷鼓填填,雷车铿铿,风吹云走,不可思量。”可见其隆重热闹场面。古时,雷州换鼓曾与“广德埋藏”、“登州海市”、“钱塘江潮”并称为“天下四绝”。
宋代以后,雷州地区的雷公信仰又发展成为独特的雷祖信仰。据传雷祖姓陈名文玉,唐太宗时人,为雷州首任刺史,一生为公为民,深受百姓敬爱。死后百姓将他尊奉为神,建起了雷祖祠。由于此举符合宋朝以神佛治国的举措,得到朝廷的大力支持,雷祖信仰遂愈演愈烈。现今在雷州地区还到处能看到供奉雷祖的庙宇和祭祀活动,这些庙宇和祭祀活动都带有强烈的雷州文化特色。
作雷坛斋
雷州除换鼓外,还有作“雷坛斋”的民间俗信。古代俚人敬雷祭雷的风俗在雷州影响深广,历久不衰。俚人在雷州消失后,雷州仍然存在敬祭雷神的习俗,如作雷坛斋。古时若村中的人畜、树木、房屋被雷击中,人们则认为是雷公对世人的惩罚或警告,就要作雷坛斋五天,请道士念咒诵经、祈求雷神原谅。作斋的最后一夜,人们把新犁头放在火炭堆里烧红,道士就咬着烧红的犁头从火炭堆中走过,村中主事者亦跟着从火炭堆中走过,俗称“下火海”(也称“踩火场”)。完事后,还需派人看守路口,三天内不准陌生人进村,据说可保全村平安。
打同年
打同年,俗称“打老庚”或“打老同”、“做老同”,是一种民间交际礼仪,主要流行于瑶、壮、苗、侗族聚居地区,分集体与个人两种形式。集体打同年类似现在的结对友好村寨,个人打同年则似结拜兄弟姐妹。
集体打同年多于每年正月间举行,是以团队形式进行的村寨间的歌舞比赛。当客寨队伍载歌载舞前往主寨打同年时,主寨的芦笙队要一路吹奏迎客调迎接开道。主寨的男女则列队于寨边大路两旁,用唱歌的形式提出各种问题,客寨队伍中的人也要用歌声作答。之后主客两寨的芦笙手和姑娘们在主寨的芦笙坪上进行踩堂仪式,合吹踩堂调,并肩踩芦笙。一时鞭炮声、铁炮声、排枪(火铳)声、芦笙声、欢呼声响成一片。按传统习俗,打同年必须杀牲聚餐,最高档次为杀水牯(牛),次为杀黄牛,再次为杀猪羊。如果主寨事先准备杀水牯的话,就会在大家歌舞正酣的时候,由一位伴寨老人把一头披绸挂彩的大水牯拉来绕场一周,然后拉向杀牛塘宰杀。当天,芦笙坪上会举行盛大的牛肉宴会,主客双方互相劝酒,共庆喜结同年。入夜,同龄的男女青年几个一堆,热情交谈,深情对唱,甚至玩至天亮。客人要走时,主客双方先到芦笙坪上吹笙踩堂一阵,然后才依依不舍地告别。临别前,主人还将特意留着的水牯牛头或一只宰好的肥猪捆在木杠上,让客人抬走,并鸣枪鸣炮,吹笙远送。
个人打同年是指同年出生的人,若志趣相投可结为生死之交,视如亲生兄弟姐妹。结拜之日可举行简单的酒宴,请族中长老见证;亦可不举行仪式,双方默契认可,公之于众即妥。
游龙探亲
端午节划龙舟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粤语称划龙舟为“扒龙船”。西关荔湾湖畔每年端午节都会扒龙船,由传统水乡泮塘五约居民自筹资金组织的龙舟探亲活动也在这天举行,俗称“游龙探亲”。
当日,来自盐步、坑口、杨箕等地的十二艘龙舟纷纷来到泮塘“探亲”,由泮塘乡亲划桨的四艘龙舟则在涌口往来迎接“亲戚”。河涌上锣鼓喧天、旗帜飘扬、群龙闹江、追波逐浪,而荔枝湾岸边则挤满了前来观看龙舟表演的村民和游客。
按照当地的习俗,泮塘的长老们还会给前来拜会的各路龙舟宾客送上“泮塘五秀”等礼物。龙舟表演结束后还会筵开百席龙舟饭。据说,泮塘地区的龙舟探亲活动已经延续了几百年之久,划龙舟之前还要专程到仁威庙请来神牌安放在船上。除了迎接外地来访的龙舟,当地龙舟还要在端午节前后到其他乡村回访。
竖中秋与拜月娘
八月十五日竖中秋拜月娘的习俗流行于广州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家于中秋前十几天,就用竹篾扎制灯笼,做成鱼龙、鸟兽、花果状。灯上糊着色纸,纸上绘有各种图案。中秋之夕,人们在灯内燃烛,用绳将灯笼系于竹竿上,高竖于瓦檐或露台上;或用小灯笼拼成字形或种种形状,悬挂于屋子高处,晚上满城灯火辉煌。富贵之家悬灯笼多至数百,拼成贺中秋等字样,高达数丈,家人咸集于阳台中,聚饮为乐。平常百姓则竖一旗杆,挂灯笼两个,也自得其乐。商家都在门口挂上宫灯、走马灯之类,有的还粘贴“唐明皇游月宫”、“八仙过海”、“大闹天宫”、“貂蝉拜月”、“吴刚伐桂”等彩图。俗谚云:“八月十五竖中秋,有人快活有人愁。有人楼上吹箫管,有人地下皱眉头。”此俗至今尚有余风。
中秋之夜还举行祭月仪式。人们在天台备上供品,由家中妇女主持朝月祝祷,焚香礼拜。儿童则于一旁吟唱“月光光,月娘娘。打开房门嫁衣裳……”,或作各种游戏。供品除月饼外,还有柚子、柿子、香蕉、杨桃、油甘子、芋头等。关于用芋头祭月,一说以此象征用夷人(指外族侵略者)之头祭月,民间以此作为起义的信号,后来相沿成俗。又一说称祭月时将芋母与芋仔相连,象征合家团聚,家庭幸福。
潮汕地区也有中秋拜月娘的习俗。拜月时,人们把两根长势好的甘蔗分别绑在供桌正面的两边桌脚,然后把甘蔗的尾梢绑在一起,形成一个拱门。人们认为,用甘蔗祭拜月娘,日子会越过越甜。拜完月娘后合家围坐,畅叙天伦,分享各种供品及炒田螺等,直到深夜。
广西各地亦流行此俗。《广西通志·风俗志》载:“中秋祭月,亦称‘扫月’、‘供月’,明、清、民国间普遍流行于城乡,解放后仍有部分遗存……当中秋玉兔东升、明月高挂之时,人们便在门口、庭院、楼台等处摆上供桌,陈设月饼、瓜果,家人团坐,由妇女焚香拜月。拜月是妇女的事,男子是不参与的。习俗认为,女属阴,男属阳,而月为阴,日为阳,故民间有‘女拜月,男祭灶’的说法。祭月只供月饼、芋头、花生、瓜子、毛豆、清茶等素品;不供荤肴。据说月宫中的玉兔(或说嫦娥仙子)是吃素的……”历史上广西的北海、钦州等地曾隶属广东,风俗几同。
除夕卖懒
过去,广东许多地方都有除夕“卖懒”的风俗,尤以广州、东莞一带最盛。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事语》中已有记载:“岁除祭曰送年,以灰画弓矢于道谢祟,以苏木染鸡子食,以火照路,曰卖冷。”“卖冷”是口音之误,实为“卖懒”。
广东地方卖懒的做法是:于年三十晚上灯后,家中长辈给每个小孩一个煮熟的红鸡蛋、一个茨菰,让他们点着一支香,提着灯笼,在街头巷尾边走边唱道:“卖懒,卖懒,卖到年卅晚,人懒我不懒。”或者唱道:“卖懒仔、卖懒儿,卖得早,卖俾(给)广西王大嫂;卖得迟,卖俾广西王大姨。”卖懒歌的内容大同小异,有的还在头尾加几句:“卖懒去,等勤来。眉豆句,菊花开。今晚齐齐来卖懒,明朝清早拜新年……男人读书勤书卷,女人卖懒绣花枝,明日做年添一岁,从此勤劳,不似旧时。”小孩反复唱诵,一直走到土地庙把香插上香炉才往回走。年纪幼小不能独自去土地庙者,则由大人牵着手,由屋内走到屋外,唱完歌后就把香插在门口土地神的牌位中。小孩们回到家中,要把红鸡蛋分给家中的长辈吃,分食的人越多越好,越多表示自己的“懒”卖得越彻底,来年就越勤快。
在著名小说《三家巷》中,就有一段描写卖懒风俗的场面:“区桃……周炳这八个少年人一直在附近的横街窄巷里游逛卖懒,谈谈笑笑,越走越带劲。年纪最小的是区卓跟何守礼,一个11岁,一个才8岁,他们一边走路一边唱:‘卖懒、卖懒,卖到年三十晚,人懒我不懒。’家家户户都敞开大门,划拳喝酒。门外贴着崭新的对联,堂屋摆着拜神桌子,桌上供着鸡鸭鱼肉,香烛酒水。”广州、东莞一带的卖懒风俗,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还偶有所见,后来才逐渐革除。
卖懒风俗在江浙地区叫“卖痴呆”。宋代诗人范成大在《腊月村田乐府十首》之《卖痴呆词》中写道:“除夕更尽人不睡,厌禳纯滞迎新岁,小儿呼叫走长街,云有痴呆召人买。巷南巷北卖不得,相逢大笑相揶揄。林翁块坐垂帘下,独要买添令问价,儿云高买不须钱,奉赊痴呆千百年。”范成大是苏州人,他诗里所描写的正是苏州卖痴呆的情景。《平江纪事》中另有一则记载,可以佐证:“吴人自相呼为呆子,又称之苏州呆,每岁除夕,群儿绕街呼叫卖痴呆:千贯卖痴女,万贯卖你呆;见卖尽多送,要赊随我来。”其中所纪情况,与广东卖懒大体相同。
拜社年
拜社年是客家人过年的习俗之一。以广西合浦县白沙镇龙颈村的村民为例,当地村民全为客家人,像所有的炎黄子孙一样,他们也很注重除夕,把除夕称为“围炉”。当天,当时钟在正午敲响,他们就开始贴春联,烧水洗澡,换新衣服,拜过祖先后,一家人就围桌而坐吃年夜饭。围炉,在许多村民心中,更像是一种仪式。
而拜社年则不同。社,即村民所称的“社伯公”,指的是土地之神。在古代,土地和五谷代表了绝对的财富,百姓崇拜土地和五谷,自然要对土地之神顶礼膜拜。龙颈村人在历代的开疆垦土中,对社伯公寄托了更多的期冀,他们虔诚地认为社伯公不仅主财富,还主人丁。所以每逢正月初二,当地村民,特别是新婚夫妇,都会在“社伯公”面前虔诚祈祷,盼望新年人丁兴旺。一些出门在外的人,即使没办法赶上回家围炉,也一定会千方百计在年初二那天赶回家拜社年。在“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的年月,龙颈村人还是偷偷祭拜社伯公。
龙颈村坐落在合浦县白沙镇龙江村尾,背靠绵延不绝的高山,村前是宽阔的稻田。社伯公就安置在田垌外的低矮山坡上,一棵被村民视为神树的榕树就是他们膜拜的图腾,俗称“社下”。
正月初二这天,村民早早吃完早饭,就开始准备供品。一般家庭的供品很简单,瓜果饼干、糍粑年糕供上一盘即可。去年有添丁的家庭就要备齐三牲,一只大阉鸡是必不可少的。这只大阉鸡在拜完社伯公后,会被切下一块由现场的村民分食,让大家一起分享吉祥喜庆。备办好供品,村民们便肩挑“谷箩”,手提竹篮,捧起鞭炮,扶老携幼,向社下聚拢而去,进行一年一度盛大的“拜社年”仪式。
上契
民间素有给子女“上契”的习俗。望子成龙,乃人之常情,为父母者若见子女体弱多病,便给他找个多子多福的契爷契妈认作干亲,俗谓上契。亦有双方感情要好者,互相认干亲,作为亲戚终生往来的。更有攀附权贵,认些有权有势的人作契爷、契妈的。上契一般都有简单的仪式,届时邀集族中亲友,饮宴庆贺。亲友则贺以礼券,书写“结谊之喜”之类的吉祥语,或送雕花镜屏之类。契爷契妈要给干儿子(女儿)起名,挂上“长命索”(用红绳穿上一串古铜钱),富贵人家也有赠刻上“长生保命”等字样的金牌的。
广州、佛山一带,还有契清粪妇人(俗称“倒屎婆”)为干娘的。旧时,一个清粪妇最多的竟有三十多个干儿子。逢年过节,干儿子们都来探望干娘,非常热闹。旧俗认为清粪妇人的工作最肮脏,特别是妇女专用的“粪塔”,被认为是“混元金斗”,鬼见了会怕,因此清粪妇人也具有几分煞气。过去人们迷信,怕孩子被邪魔侵扰而早夭,所以请个有煞气的清粪妇人作为保护神,契她们为干娘,以保佑孩子健康成长。
此外还有契神的。广府地区多契观音、龙母、土地神,亦有契康公、主帅公的,也有契榕树的。广府地区多榕树,根深叶茂,荫盖四野,常作为各村寨的风水树神而受人敬拜。
私伙局
私伙局是指以演唱、演奏粤曲及广东音乐为主的群众性自娱自乐组织。其乐器俱自备,故名“私伙”。私伙局流行于粤方言区和通行粤语的海外华人社区,约明代中叶时起源于广州,后随粤籍人士向周边迁移而扩散,今流行分布极广,几乎覆盖包括粤港澳和广西南部的粤方言区及众多海外华人社区,其中以广州市及周边珠江三角洲最为集中。
私伙局最早称“灯笼局”,是由业余音乐玩家呼朋唤友、依时而设的音乐雅聚。广州西关是灯笼局活动最盛之地。开局时,发起者于家门楣上高悬灯笼,欢迎街坊入座,故得名。灯笼局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是广州“私伙局”的一种重要形式。灯笼局发展到后来,出现了正式取名挂牌的民间乐社。1916—1918年间,以普贤堂俱乐部成立为标志,私伙局进入兴盛期。这一时期著名的私伙局包括民镜(又称文镜)、庆云、素社、晨霞、杰社、今雨及上海的中华音乐会等。乐社集中了吕文成、梁以忠、陈德钜、易剑泉等一大批著名音乐家和曲艺家。从这一时期起,私伙局真正形成。各私伙局有相对稳定的成员和组织架构,并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私伙局主要以业余艺术团体和文娱组的形式出现。在行业工会的主持下,以各行业为单位组成的业余粤剧、曲艺团体纷纷成立,直接参与粤剧创作演出,甚至参与政治宣传。文娱组规模较小,但数量庞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业余粤剧、粤曲活动的主要力量,也是将私伙局活动向普通民众扩展的重要形式。“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伙局曾被指为“地下俱乐部”而遭到全面禁止;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恢复;80年代中期达到全盛时期,现依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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