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两种生产,离开这两种生产,便没有人类的进化,也没有人类社会。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一起构成人类社会生产的最基本内容。
(一)人类社会生产的终极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命,而且是为了完善自己的精神。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劳动,以解决自身的衣、食、住、行等经济生活问题,满足自己的物质或生理的需要。这是马克思主义早已阐明了的常识。然而,人类除了生存的、生理的即物质的需要以外,还有心理的或精神的需要。而人类作为有思维能力的高级动物,满足心理或精神上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比满足生活或物质的需要更加迫切。马克思指出:“如果从整体上来考察资产阶级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
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这就告诉我们,社会物质生产的目的和最终结果,始终是物质生产的主体——人的生产。这里所说的“人的生产”不是作为自然形态的人的肉体的生产,而是作为社会形态的人的精神或品格的生产——具有更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人的生产,即人在精神上的完善。相对于这个目的和结果,所有其余的东西,无论是劳动条件、物质产品,还是直接的生产过程,都不过是一些“要素”,即人实现自己精神完善的工具或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生产始终是人类的自我生产,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
(二)进行精神生产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点。
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是有意识、有思维,即有精神的。动物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及种的繁衍的需要,都是出于求生的本能。它们始终以天然的自然而存在,与其它自然物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其生与死、存在与发展,对它们来说,都只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毫无“意义”或“价值”可言;它们的意义或价值,是由人类赋予的,只是在与人类关系中存在。人类的活动则不同。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受精神支配的。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是有根本区别的。马克思指出:“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它也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由此可见,进行精神生产是人类所具有的特性,只有人才能够进行这种生产。
(三)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精神生产。
我们说精神生产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内容,并不是否定物质生产在社会及人类发展中的作用,而是要说明,在社会及人类的发展中,除了物质生产之外,还有精神生产,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是同时发展起来的。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类的物质生产,不是以“简单的本能的形态”,而是以“成为人的唯一财产形态”,借助于人的手和腿、肌肉和大脑等全部自然力得以实现的。这正是人类有目的的积极创造性活动——劳动的特点。在劳动过程中,人在改变天然自然的同时,也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使自身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这就是说,在人的劳动中,体力和脑力、肉体和精神,是不可分割地统一在一起的。人在进行物质生产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精神生产。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一起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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