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是由诸多因素组成的。在社会结构中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相互制约,组成一个系统,其中经济结构是基础性结构。因而,对社会运行状况的诊断分析先从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入手。
(一)经济运行状况的评价标准
对社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可以从多方面进行,从不同的角度看也有不同的标准。
从总体上看,评价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如何,主要的是看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相适应。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就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状态。反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不相适应,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运行的宏观状况就不会出现良性循环。
那么,在实践过程中,究竟应该怎样来判断生产关系是否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呢?
第一,要看劳动者有无积极性。劳动者有积极性,说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生产关系这一经济关系中的地位是恰当的,较前有所改善,物质需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劳动者有积极性,也意味着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劳动较前相比更为轻松。反之,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劳动积极性,说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需要得不到满足。生产劳动对他们而言,不是乐趣而是刑罚,不是光荣而是耻辱。因此,劳动者有积极性证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能够得到迅速发展;劳动者没有积极性证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是基本不适应的,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力的发展就要受到阻碍甚至停滞。
第二,劳动的积极性是否得到有效的发挥。劳动者拥有劳动的积极性,但并不是说这种积极性都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的充分有效发挥需要许多具体的条件,但最重要是社会生产的管理者对生产劳动的组织情况,也就是生产关系之中的人与物的结合关系。劳动者劳动积极性再高,缺乏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这种积极性就一无所用。在具体的劳动组织内部,分工不合理,安排不妥当,会造成许多窝工、浪费现象,劳动积极性也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可见,劳动者的积极性是否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主要取决于生产劳动的组织、管理状况,而生产劳动的组织、管理状况是生产关系的应有内容。因此,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则证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基本相适应,反之,则不相适应。
第三,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否创造出为社会所需要的有效的成果。劳动者有无积极性,取决于劳动者经济利益的满足程度;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生产的组织、管理状况。但是,任何生产都是社会生产。自从商品经济产生时起,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当社会需要无法满足时,个人的需要也就无法满足,从而个人的利益也不能得到实现。因而,劳动者有积极性,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能在生产组织内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并不等于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能够创造出社会需要的有效成果。只有当生产组织生产的产品成为社会产品,劳动者私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时,劳动者的积极性越高,越是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否则,生产组织的产品不能成为社会产品,劳动者的私人劳动不能成为社会劳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再高也于生产力的发展无关,不仅无关、无益,而且这种盲目生产却因劳动者积极性的高涨而对生产力造成的破坏愈大。比如,1958年我国全民“大炼钢铁”,人民的积极性不可谓不高,但越高、越是得到有效发挥,对社会生产力造成的破坏也就越大。
这是从总体上讲对社会经济状况的评价。具体来说,内容就很多。如,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包括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企业是否有较高的效益,新的生产力因素(主要是新和科学技术)能否得到采用,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否是可持续性发展,等等,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二)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化与良性经济循环的建立
任何国家都具有两项基本职能:一是统治职能,二是社会管理职能。没有统治职能,统治阶级就不可能维持其阶级统治。没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经济文化就不能得到发展,社会就不会稳定,从而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也不可能巩固。如果说以往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较弱,而统治职能急剧膨胀的话,那么,在现代,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逐渐提高,相比之下,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越来越重要。没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化,社会的经济运行就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我们都知道,早期的市场经济,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很少对经济进行干预,也就是说,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认为,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资源就可以得到最好的配置,商品生产者就可以发展和获利,消费者也可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因此,他们认为,政府不应对市场和自由竞争进行任何干预,如果进行干预,只能是有实而无益。但实际上,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并不是完善无缺的,相反,它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困难,经济失灵。因为,既然商品生产者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当某种商品能获得高利时,大家便趋之若鹜,而一些商品获利不大时,则少有人问津。竞争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虽可在一定程度上起调节的作用,但这种调节往往是滞后的,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阻碍。因此,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失调总是经常发生,良性经济循环就不可建立。为此,就要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使政府成为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者和干预者。
当然,由于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不同,各国对国民经济进行客观调控的方式与程度也很不一样,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如,美国主要是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法国实行计划调节,日本是通过立法手段和行政指导来调节经济。总之,各国都运用不同的形式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以建立良性的经济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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