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来看,我们距离共同富裕,还有一段相当长的道路要走。我们的改革刚刚进入深水区,对于这一时期的中国,任何改革都有可能触动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奶酪,让改革的步伐停滞。但是如果我们对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进程中,对于这样或者那样的阻挠畏首畏尾,因噎废食,那么我们终将永远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也将永远是不可企及的一个理想。因此,我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坚定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念,要勇于改革,大胆尝试,锐意进取。目前来看,要想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我们还需要做许多的工作。具体来说,必须要大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收入问题,完善市场的分配秩序,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第一节 调节收入分配不均
一、改善城乡收入差距
目前,解决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这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幸福感以及对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心和勇气。我们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已经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缓解,但是收效甚微。这其中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的矛盾。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势必要将城市作为经济发展的领军力量,重点加大对大城市的扶持,而乡镇人口也越来越多地涌入到城市中去务工。这样乡镇经济由于缺乏劳动力和充足的消费人群,经济增长非常缓慢。另一方面,乡镇经济要想发展,也需要劳动力,而在农村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比较差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宁可去城市里务工也不愿意在乡村的工厂里上班。由于这种对于劳动力的需求矛盾存在,使得长久以来我们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整措施迟迟没有收到比较大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从其他的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应该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我们目前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已经需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解决。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在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下,存在着与当前市场经济不匹配的若干经济发展政策和计划经济的思想,这种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现状不协调的局面务必要早日改善,让政府职能完全地、积极地、有效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其次,对于社会成员的合理合法收入我们要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对于不法分子利用市场经济缺陷,牟取私利的现象要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保护合法收入可以让市场经济的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保证和提高,也会对其他社会成员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有人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各种资源、条件获得大量非法收入却没有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那么在社会成员心中造成的影响将是极大的,会动摇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根基,会让百姓对于社会公平失去信心。
最后,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解铃还须系铃人,乡镇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局面也应该在乡镇自身发展上寻找解决的根本办法。只有乡镇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才能逐渐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加快乡镇的城市化进程,从而加速共同富裕的伟大战略部署。
二、缩小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最终要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完成,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则要以完善的市场为前提。首先,要培育并健全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要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其次,要加强市场竞争,削弱行业垄断。可以有计划地降低一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垄断性行业的范围,打破或削弱行业垄断;通过竞争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以消除高额垄断利润,从而降低全社会的生产成本和服务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需要循序渐进,比如,从区域性市场过渡到全国性市场,从部分业务展开竞争到全面业务放开竞争,应针对不同的垄断产业及其不同环节设计合理的竞争路径。
2.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如前所述,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行政垄断和不正之风造成的,对于这类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单靠市场机制本身是无法进行自发调节的,必须通过体制和政策的调整甚至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实现。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可以利用多种手段来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我国的行业垄断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所以,打破行政垄断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反垄断的关键。因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离,切断某些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特殊联系,从体制上彻底消除行政性垄断的基础。其次,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的管理。国家应加大对垄断性企业工资外收入的管理力度,规范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标准,清理和取缔垄断性企业的“小金库”。最后,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反对垄断价格。要加强对垄断性行业价格的监督和控制,建立针对垄断性企业商品和服务的监控系统,对其定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堵塞漏洞,防止暴利的产生。
3.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制度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保障的重要杠杆,为了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保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修订个人所得税制度,真正发挥其“劫富济贫”的作用。
首先,建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计税。要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尽快建立起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体系,实施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推进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逐步扩大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覆盖范围。
其次,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在统一费用扣除标准下,制订不同幅度的减除费用标准。目前我国个税的纳税人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994年,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制订方面只考虑外国人在我国工作的收入情况,增加外籍人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而对本国纳税人无论其供养人口的多寡、无论其年龄老幼,也无论其每月就医次数、单双亲家庭,工资收入项目的费用扣除,都是统一标准。这样,通过个税的征收使一部分纳税人更加贫困。因此,参照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我国应根据不同情况,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下修订不同的减除费用标准,使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其“劫富济贫”的调节作用。
最后,加大奖罚力度。个税税法中应有鼓励褒奖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条款。依法纳税虽说是公民责无旁贷的应尽义务,但就其实质而言,应属于纳税人为国家、为社会无偿奉献的行为,所以,个税税法中应有鼓励褒奖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条款。同时,也要加大对违法犯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偷税漏税,损害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格惩处,尤其是一些具有腐败意识的党员干部,更是要严格监督,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三、协调地区收入差距的主要对策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与繁荣,我们应尽可能采取措施,使地区收入差距达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不会危及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国家应制定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区域倾斜政策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收增量返还系数;完善资源税,实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对落后地区转移支付范围和结构等。具体就是对投入中西部落后地区的资本给予税收优惠,特别是对有利于其发展的产业,促进生产要素向西部流动,奠定地区收入增长的深厚基础。对西部地区普遍实行低税率,可考虑低于全国其他地区,对西部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流转税政策以吸引更多外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西部分支机构;对科技人员的工薪所得适当提高其免征额,对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所得可以适当降低税率。尽快完善市场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以缩小收入差距。只有完善市场规则才能够确保公平竞争,同时也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公共物品投入
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不仅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各地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区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良好的交通通信设施、完善的网络服务、优良的环境质量、多样化的文化休闲机会以及低犯罪率等,对企业的区位决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3.加大中西部人力资本投资
人力资本对各种收入差距以及差距的变化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为了缩小我国地区收入差距,加大落后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加强基础教育建设,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另一方面加强人力资本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中西部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使其有能力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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