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第十章所述,在社会宏观层面因素与幸福感的关系方面,本书的研究结论是:社会公平、食品安全与总体幸福感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而社会冲突、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官僚腐败与总体幸福感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因此,提高社会各个领域的公平程度,确保食品安全,减少社会冲突、环境污染及官僚腐败,缩小贫富差距,是现阶段提升人们幸福感的重要保证。
一、提高社会各领域的公平性
对于个人来说,社会公平是一种心理感知,是人们针对各种社会现象所体会到的主观感受。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平主要体现于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一般包括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与信息公平。[6]其中,分配公平是人们在获得劳动报酬过程中感觉到的公平,它将强化人们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关爱,增强人们与组织间之间的凝集力。程序公平体现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分配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但只要人们认可资源分配过程的公正性,也就能感受到公平。要做到这一点,增强资源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并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使得社会成员拥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参与权,是不可缺少的。人际公平是指个人所感受到的不同社会阶层在社会交往中的相互尊重,它将缩短不同阶层间的距离,进而为不同阶层间的信任奠定基础。信息公平是指政府组织或者企业组织对某一社会现象的出现,要向广大公民及时地传达必要信息,即要给公民提供一些解释,这将有利于增强人们对组织的信任。当然,要实现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与信息公平,经济的稳定发展及权威性的制度建设是首要前提。
第一,要实现“四个公平”,经济的稳定发展为首要前提。经济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没有了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公平便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失去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基础。
第二,要实现“四个公平”,必须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强化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律制度是民意的体现,因此严格依法办事,人民群众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保障。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要实现“四个公平”,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损害社会公平。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权力所到之处都向人民公开、让人民监督,才能有效减少权力滥用。
二、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不仅关乎着国民的身体健康,更关乎着人们与相关的企业组织和政府组织的关系。另外,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那么,在现阶段如何才能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呢?
(一)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重要性
大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对食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重视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主要参与者。政府相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
(二)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标准
参考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和地方法规、条例。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实施力度。
(三)加快推行并完善QS认证管理体系
QS认证[7]是我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举措,QS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必须以强制执行和全面推行完善管理为前提。只有完善系统的管理理念和加强综合治理措施,才能充分保证在食品的生产源头和市场通路的质量方面不出问题,也才能够保证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销售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最终产品的检测过渡到生产经营的全程控制。种植与养殖阶段应推动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生产加工阶段实施良好卫生操作规范;流通阶段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追踪监测和对食源性疾病的控制;消费阶段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全社会参与意识。
三、及时地化解各种社会冲突
当前我国的社会冲突频频产生,其根本原因无外乎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利益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存发展、社会地位、人格尊严与价值体现的根本问题。从已经发生的冲突、矛盾和上访案件看,抗争者们往往都是弱势群体,而加害者们往往都属于强势的利益群体。因此,要解决社会冲突,在实践上要注重社会利益的调整。
(一)强化社会制度,保证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
要减少或者避免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冲突,首先,要为社会底层人员及其子女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和渠道;其次,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最后,创造平等的教育机会、稳定的就业岗位、完善的保障体系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唯其如此,才能将社会冲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健全社会预警机制
从最近几年发生的社会冲突事件看,社会冲突事件多为突发性事件,因此,对社会冲突事件的管理应纳入危机管理的范畴,而危机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预防或预警。
健全的社会预警体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它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建立社会预警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事件的预测来防范社会危机的产生。一般来说,任何形式的社会冲突都会孕育着或大或小的社会危机,而大多数的社会冲突事件在爆发之前,并不是没有感知、没有前兆的,而是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演化与积累。因此,对社会冲突事件预警的关键就在于通过完善的社会预警机制,在冲突事态扩大之前的萌芽状态中予以妥善解决,真正起到预防的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冲突事件可能导致的社会危害降到最低。
四、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在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负向影响。然而,虽然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人力与财力,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却久而未决,其仍然是一个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加强环境治理的执法力度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却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关键问题在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弱化,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阻隔。因此,执法部门在进行环境污染的执法工作时,务必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法理念。
(二)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多种监督手段相结合、相互运用的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事业的维护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管理措施。
(三)增强国民的环保意识
为了做好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努力增强环境意识: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往往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要把这种认识转变为自己的实际行动,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各项环境保护活动,自觉培养保护环境的道德风尚。
五、采取有效对策,缩小贫富差距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接近0.5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的扩大将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冲突、社会犯罪、贫困群体对政府的不满等,在一定程度上皆因贫富差距的扩大而生。因此,在现阶段,采取何种对策,才能缩小贫富差距,应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我国的社会现实,本书认为,以下几点可以成为现阶段缩小贫富差距的对策。
第一,采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尽可能打破行业垄断。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第三,要健全税收机制,调节过高收入,让个人所得税成为贫富调节器。
第四,要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低收入阶层的社会扶持。
六、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减少官僚腐败
对于官僚腐败,我国政府始终在不遗余力地治理着,但效果不容乐观,官僚腐败仍然是一个制约社会健康发展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官民之间的关系。在政府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当前腐败的方式有了新的变化,呈现集团化、家族化、官商一体化、黑白融合化的特点;而腐败的手法更加私密,呈现期权化、双面化、裸体化、漂白化等特点。基于这样的现实,本书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变思想,强化决心
获取个人利益,是人的本能。因此,在反腐指导思想上,要确立人性本恶的根本认识。要承认包括人的贪欲在内的人性之恶是生而有之,而人性之善乃是后天家庭或者社会中的一系列道德情操教育培育的结果。因此,基于腐败现象普遍存在的事实,在反腐问题上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反腐败最终成效如何,终归取决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要在打苍蝇的同时,打几只有影响的老虎,以显示铲除腐败的决心、信心。
(二)加强监督,依法严惩
腐败现象屡禁不绝,原因之一就是权力缺乏监督,或者虽然有监督机制,但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致使当权者为所欲为。因此,必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机制,并且对腐败分子产生威慑力;二是严格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三是要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对待,一查到底;四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巡视制度,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这样多种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使得各个官僚不想贪,更不敢贪。另外,在腐败惩治上要强化法制刚性,确保依法严惩,真正做到不管是谁,只要存在腐败行为,一律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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