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宪法规定:联邦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和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组成。
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执掌者,在行政、立法、司法和宣布紧急状态等方面拥有宪法授予的极为广泛的权力,总统还是印度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宪法第53条规定:联邦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直接或通过其从属官员行使行政权。这些行政权力主要包括:处理联邦政府的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任免总理、内阁各部部长、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检察长、审计长、各邦邦长、驻外使节以及其他重要的联邦官员和委员会成员的权力。
总统与人民院(下院)和联邦院(上院)共同组成国会,行使联邦立法权。议会通过的一切法案,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邦立法会议通过的一切法案须经总统批准方能成为法律。总统有权召集议会两院举行会议,提出议会休会,宣布解散人民院。总统有权向议会提出咨文,在议会休会期间总统有权以发布命令的方式制定和颁布法律。总统有权任命12名联邦院议员和2名英裔印度人为人民院议员。
总统享有一定的司法权。总统有权对一切死刑案件、一切违反联邦法律而被判刑的案件和一切由军事法庭判决的案件做出赦免、减刑或缓刑的决定。
当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总统有权宣布在全国或邦实行紧急状态:(1)战争、武装叛乱或外来侵略对印度或印度的部分领土的安全构成威胁时;(2)某邦政府已不能按宪法规定履行其职能时;(3)联邦或某邦的财政稳定与信用受到威胁时。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宪法中关于联邦的一切规定和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条款中止生效,总统的立法权不受这些条款约束。在宣布紧急状态的邦,总统可以宣布暂停该邦政府和邦议会职权,由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代为行使该邦行政权和立法权。
尽管印度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实际的和主要的权力分别被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议会和法院所掌握。总统的行政权只能根据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决定和建议来行使,联邦政府的行政执行权实际上由以总理为首的联邦内阁掌握。总统只能任命人民院多数党团领袖为总理,各部部长的任命由总理提名总统批准。在联邦立法机构中,立法程序是先由议会通过法案,才交总统签署和颁布。总统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如果在议会两院再次获得通过,总统无权再否决,而必须批准。议会休会期间总统发布的命令,若在议会复会后得不到议会认可,即行失去法律效力。总统只有在获得联邦内阁的书面赞同决定后,才能宣布紧急状态,并提交议会审议。在未经议会通过前,实行紧急状态的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只有经议会两院通过,才能在一个月后继续实行紧急状态,且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总而言之,印度总统所掌握的国家最高权力是象征性的,而非实质性的。
总统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选举团由联邦议会两院和各邦立法院的当选议员(即不是由总统和邦长任命的议员)组成。总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按惯例只连任一届)。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年满35岁的印度公民,具备当选人民院议员的资格。总统不能具有议员双重身份,任何联邦议会或邦议会议员一旦当选总统,必须即刻辞去其议员职务。
如果总统违反宪法,联邦议会两院有权提出弹劾并将其罢免。要弹劾总统,首先必须公布表明弹劾意图的书面通知,并得到议会两院中的一院的至少四分之一议员的签名支持。此通知公布两周后,即可在该院提出指控总统违反宪法的议案。此议案一旦在该院获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另一院则须就指控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确认指控成立的决议获得三分之二议员通过,方可罢免总统。
总统由一名副总统协助行使职权。副总统还是联邦院(联邦议会上院)的当然主席,负责主持该院会议。当总统因故缺席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统代理。一旦总统因死亡、辞职、被罢免或丧失工作能力,造成总统职位未到换届选举时的空缺,由副总统继任总统,但任期不能超过6个月,6个月内必须让位于选举院选出的新任总统。
副总统任期5年,由联邦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副总统必须是年满35岁的印度公民,具备当选联邦院议员的资格。要罢免副总统,须在人民院提出议案,并在联邦院议员参加的情况下,获得两院全体议员多数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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