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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

时间:2023-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中全会在理念上最大的亮点,是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核心是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四中全会“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通过宪法解释发展宪法的思路是明确的。
四中全会“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赵志英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四中全会在理念上最大的亮点,是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核心是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

一、我国维护宪法权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否定宪法权威的宪法虚无主义倾向

要人治不要法治,公然违反宪法条文,或者以“法治”的方式实现人治;有人认为改革就是突破宪法法律,这是制度转型期的必然,属于良性违宪;还有的表面、口头尊重宪法,遇到问题撇开宪法。

(二)宪法意识淡薄,不信仰宪法,导致社会价值观混乱

如果宪法没有有效地约束公权力,没有成为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与价值;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就会导致人们不信任法律,社会整体信任度下降。

(三)宪法的实践性不强,实施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整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宪法要得到很好的实施,应当有一个完备的操作程序,没有程序,无法有效地落实,我国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对于违宪标准、违宪审查的程序与处理等问题没有明确专门规定。

(四)改革逾越宪法,损害国家民众利益

一些人以“改革”的名义破坏社会规则,趁机中饱私囊;一些既得利益者不愿意通过法治路径推动改革,实际是不愿意失去既得利益;一些改革是以“违宪”的方式推动的,虽然带来了一些局部利益,也满足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需求,但从国家整体的利益看,损害了宪法的权威,最终会损害国家核心利益。

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意义

(一)关系国家根基性质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国家制度、道路与指导思想的权威,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权威。习近平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二)关系国家的价值信仰

没有共识的共同体无法稳固和谐持久。学者韩大元说:“我们很多的社会问题就是源于没有社会共识,而宪法就应当成为我们社会的共识,成为国家的基本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的最高行为规则,真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权威来自于社会共识,宪法并非单纯的法律文本,它体现了国家精神、国家价值观,它是国家存在的目的,是民主社会公共理性的载体。宪法权威是重建社会共识的基础,宪法实施状况的好坏决定了转型时期能否在根本价值层面上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凝聚社会共识、重建社会信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三)关系社会治理好坏

宪法是不同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总体均衡的法治依据,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能够发挥秩序保障与社会关系调整的功能,因为宪法是共同体为追求美好生活所达成的合意、共同意志,“是平衡权力和权利之产物”,是不同利益主体进行妥协的社会契约,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党通过宪法和民众就社会治理的基本问题达成了共识,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要服从《宪法》这个共同、根本规范,如果“治国的根本法”无法起到“根本”的作用,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被搁置或没有权威,社会就缺乏凝聚力,矛盾与冲突就无法有效消解。我们要尊重宪法,通过宪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从依法治国向依宪治国的转型。

(四)关系党的执政基础

宪法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人民利益的维护。保障人权,符合人民的意愿,履行对人民的承诺,是执政党存在的依据基础。我们党的政治权威,是宪法授权的,宪法有权威,执政才有正当性合法性。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提高,政治权威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是避免政治权威的弱化的根本途径。只有认真落实宪法,才能真正保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维护党的权威的根本途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执政党执政理念与执政方略的进一步发展。

(五)关系改革成败

改革是既有权力、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需要有强大的、权威的基本规则作为依据和保障,四中全会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要有宪法界限,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宪法法律保护改革成果,“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没有市场经济作为基础,法治也会因为缺少内在的价值和灵魂而很难确立权威”。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没有止境,法律在“立、改、废”的动态过程中与时俱进,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宪法和法律权威释放改革的红利,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向“摸着宪法过河”的飞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

三、四中全会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

(一)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文本是一种体系与框架,是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形式与内容等哲学属性的统一;实践是具体鲜活不断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宪法条文都需要通过宪法解释回应社会现实。宪法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阐释宪法精神,吸纳变革需求,补充宪法缺漏,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宪法权威,保持法律规范的开放性与生命力。通过经常性的宪法解释,可以统一人们对宪法的认识,推动宪法规范的社会化;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宪法,运用宪法。

四中全会“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通过宪法解释发展宪法的思路是明确的。

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不能够拥有任何的军事力量,日本政府为此所做的解释到了离谱的程度,目的是将自我行为正当化。

美国宪法基本上不变,但它通过法院的解释却变的地方很多,它大框架搭得很好,大框架可以不动,底下却是来回变的。

如果政党活动游离于规范之外,就会破坏规则,失信于民,得不偿失。1978年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制定法令。1982年修改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制定法律。有学者指出:当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完全可以首先根据宪法所赋予它的宪法解释权,对宪法中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法令”这个条款进行解释,然后再开始制定法律。

(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习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大会上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能否在国家生活中被贯彻实施,直接关系到一国的法治状况。违宪审查随着宪法的产生与实施而出现,对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1982年宪法通过规定宪法解释与违宪法规等的撤销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法制统一,人权保障,是违宪审查最重要的两个功能。

我国目前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1.制度不健全,缺乏操作性。没有程序,就不能有效操作、具体落实。违宪由谁审查、依据什么,审查什么,怎么审查,审查结果怎么处理等都要有相应的规定说明。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宪法监督程序、宪法诉讼的具体规定,一般团体个人只有审查建议权,个人无权诉讼启动审查等现状不利于民众维权。2.违宪审查主体多元,主体多元就会出现“谁都可以管,但实际上谁都不管”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应该有一个明确专任的违宪审查主体。我国一些规章等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查,这不利于公民权利保障。3.法制不统一,一些法律的制定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大法”管不住“小法”,违宪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的同时,自身监督问题也应加强。4.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违宪审查缺乏强制性,制裁措施惩罚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宪法监督的权威。5.违宪审查内容不够全面。主要是侧重于对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关的合宪性监督,对执政党及“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监督则缺乏明确规定。

(三)设立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

捍卫宪法尊严不仅要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需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劳伦斯·却伯教授说“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是前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宝贵遗产,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宪法日这一天西班牙议会两院开门纳客,公民亲密接触民主政治的核心要地;哈萨克斯坦艺术家登台献艺,举办各种比赛、广场晚会等;丹麦到处悬挂起国旗,商店中午关闭,公民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享受宪法为他们带来的自由权利。设立宪法日,有利于公众了解宪法的历史和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形成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的心理基础,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通过这种常在性的纪念活动,让宪法精神春风化雨,潜入人心,“让公众靠近宪法、让宪法温暖人生”。

宪法是一个国家和政府的政治圣经,是人民颁发给政府的“营业执照”。“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宪法宣誓制度是让国家公职人员通过仪式的庄严感受宪法的神圣崇高,提醒权力人民授予的责任,强化人民主权的理念,这种理念传播上的塑造,昭示了执政党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有利于提升民众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打造官员的宪法思维,是党和政府传播宪法精神、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培养公民国家意识、建构现代国家的重要举措。

宪法权威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更是一种力量。维护宪法权威、发挥宪法潜能将是四中全会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变化。“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努力实现振兴中华的中国梦。

(中共吉林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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