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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吉林经济保驾护航

时间:2023-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市场而言,法治有利于给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纠正企业政策经营中所面临的制度不确定性。具体而言“法治”将对经济发展产生两个方面的积极影响:第一,改善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
以“法治”为吉林经济保驾护航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李佳欣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标志着今后政府在国家治理方面将更加突出“法治”的作用,也预示着长久以来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留的诸多商业桎梏将逐步消失。依法治国表面上属于政治范畴,实际上也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只有通过法治规范政府行为才能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更具活力。同时,也只有通过法治规范政府行为,才能够从制度层面上预防公职人员的道德风险和腐败现象,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法治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法治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最重要作用在于约束政府。

中国经历了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以法治国”对中国人而言再熟悉不过。封建帝王可以通过法令的形式来约束老百姓,皇帝的意见——“圣旨”即为法律,臣民必须遵从,维护的是极少数人的利益。而“依法治国”是以固定的、不可随意更改的法律条文来约束治理国家,本质上是民众通过法治程序来约束政府,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从约束老百姓到约束政府,从以个人(少数人)的意志到以法律条文来治理国家,从维护特权阶级的利益到维护民众的利益,这是“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最本质差别。只有后者才可能保障经济自由、保障社会发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在政府、企业、个人这三大经济主体中,政府无疑拥有最大权力,可以通过配置资源随意干预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其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效率获得收益不如选择结交政府、贿赂政府官员而获得收益,于是形形色色的寻租相继而生继而导致了腐败的滋生,这也是经济缺乏活力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中拥有自生能力的企业会越来越少,公平市场环境的破坏导致老百姓对政府的极度不满意与不信任,政府的税收也会相应减少,造成了“双输”的局面。反过来,通过法治约束政府行为会扭转局面而得到“双赢”的结果。依法治国使政府受到法律约束不能随意对经济进行行政干预,政府失去了资源配置权力而更多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如何为经济服务、为企业服务方面,这既减少了“寻租”的发生又使得企业可以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放心的投资,由于经济增长政府可以从中得到更大的好处,如收取更多的税收。一个例子是英国17世纪的光荣革命极大地削弱了皇权,尤其是皇家的收税权,将税收等国家对经济干预的权力转移给议会并以法律形式固定化,法治而非人治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英国经济的发展,也增加了民众对政府的认可度。在后来爆发的英法战争中,英国反而可以发行国债、增加税收而法国就很难做到。

法治的另一个作用在于保证政府公正执法。政府在不直接干涉经济的情况下,更容易做到公正执法,包括定义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反垄断、执行合同等诸多方面。只有以严格的立法程序产生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规定什么垄断、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而非政府随意定义上述行为,才能做到公正合理。只有当政府真正置身事外,不同时兼任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身份时,执法才会公平。

法治的作用还在于创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法治在经济层面上,最终是为了确立政府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权力与市场关系模糊不清,会导致分配不公、市场扭曲、权力滥用、腐败盛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沦为空话。对于市场而言,法治有利于给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纠正企业政策经营中所面临的制度不确定性。具体而言,在创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一是通过依法治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打破垄断以及资本流动的障碍等,包括司法改革、行政改革、国企改革和资本项目改革。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增速放缓新常态,但要想从投资拉动经济的发展阶段顺利迈向以创新拉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和功利化的倾向,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依法有据。如来自上海自贸区的中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即是通过标准化的审批来减少自由裁量并以透明化的办事环境杜绝灰色的“抽屉协议”。依靠严格法治,一年内上海自贸区新设立的企业数量超过1.2万家,是过去20年注册总和,可见企业的积极性来自于法治规范的改革红利。二是促进要素公平交易,旨在还原市场规则、更好地反映供求关系,包括资源品价格改革、利率汇率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户籍改革等等。三是调整收入分配,旨在平抑区域间及据民间的收入差距,包括财税改革和国企薪酬改革。

二、法治为吉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综合看来,依法治国将为经济注入长期利好,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无疑将分享依法治国带来的巨大“制度红利”。具体而言“法治”将对经济发展产生两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第一,改善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吉林省为例,近年来吉林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增快,但困扰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许多桎梏仍没有完全解开,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还有待优化。一是政策环境有待优化。集中表现为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从政策自身看,一些政策措施虽有好的立意,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行不强,导致这些政策措施迟迟不能落实到位,从政策的落实看,很多惠及企业的政策“看见容易,享受却难”,如“民间投资36条”已经颁布了三年多,但在通信、广电、邮政、金融、石化等垄断性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准入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仍然存在,“非禁即入”的投资兴业理念更多的仍然停留在文件上,致使民营企业进入难、立足难、发展更难;优惠政策落实相对不公平,亟待相关法律规则进入市场、规范市场。二是市场环境有待改善。主要表现为市场化水平不高,缺乏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土地、资源、资本、科技、信息等要素市场发展缓慢,价格形成较多受到行政干预,致使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偏高,抑制了市场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发展只有通过依法治企、还权与企业,使企业真正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激发企业活力,继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寻租”通常是靠政府给予更多的保护和补贴,而政府的保护和补贴是从其他人的收入转移而来的,整个社会的产出并没有增加。一方面,“寻租”并未带来任何社会收益,另一方面,寻租还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因此而引发的政府公职人员扰乱企业经营、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严重破坏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只有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这些权力,才可以有效的限制权利寻租的腐败。只有企业和企业家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企业家才能够无需向权贵低腰与权力结盟,才能够专心于企业发展而非寻租。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吉林省国企改革的成功与否对吉林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制度的完善才能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够根治具有双重组织属性的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四中全会《决定》有利于在厘清市场和政府关系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政府强化市场思维、尊重市场行为,有利于一系列实体和法律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只有法治,才能真正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度”,而法治也必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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