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政治”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个重大理论主题和思想趋向,它大力批判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所倡导的政治的“非道德化”,试图将现代政治回归到伦理道德领域中去考察。该主题肇始于卢梭,中经康德和马克思拓展,形成关于现代性批判的一个完整的学术谱系,并以此为契合点,将现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进行了相对紧密的内在联接。
意大利尼科罗·马基雅维利(Niccall Machiavslli 1469-1527)在其《君主论》中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观点:政治应与道德相分离。与之前的众多学者相似,马基雅维利也将政府形式分为六种,其中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属于“好政府”,而暴君制、寡头制和民主制则应归为“坏政府”。但与先辈截然有别,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法律学说呈现出极其鲜明的“非道德化”的现世主义风格,即从现世的人出发,对道德尊严,人生价值全然不理,完全否认道德和宗教对人的指示作用,而只关注人的更加实际的权力、名誉、功利与安全。人们看到,政治与法律在马基雅维利这里变得不再高尚与神秘,政治就是一种活生生的实践的技术工具,也不必追问统治者行为的正义性,因为权力本身即是终极目的,而权术即是达到目的的最有效手段。正义、道德、宗教等都要为权力服务,否则没有丝毫意义,政治需要彻底脱离道德阈限,需要彻底世俗化。施特劳斯指出:“马基雅维利是这样一位独树一帜的政治哲学家,人们通常用他的名字来指称一种政治学理论,这种政治学理论已经独立于他的影响而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这种政治学理论唯一考虑的是权术,即为了达到其目的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无论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严酷的抑或恶毒的——其目的在于其国家或祖国的扩张,但也将祖国用来为政治家、国务活动家或其党派的自我扩张服务。”[13]
马基雅维利对英国与法国的统一倍加推崇,在他看来,意大利的分崩离析最深层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乏君主强有力的铁腕式的统治,因而“国家的安宁取决于(政治上的)决断,一切有关正义与非正义、人道与残酷、荣誉与羞耻的考虑都必须统统为其让道。必须放开其他一切的考虑,惟一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保证国家的生存和自由?”[14]道德已经在国家面临分裂的危机时刻变得软弱无力,或者说,道德只关乎个人的修养体验,对于国家命运、政府权威毫无促进作用。另外,那种卢梭式的对人性善的假设在他眼中也是极端虚伪的,究其原因很简单,“谁要是想建立一个国家并为其制定法律,就必须假定所有的人都是恶的,只要他们一有自由,就会按照其思想中恶的一面行动”。[15]显然,马基雅维利对人性持有悲观态度,但从某种角度而言,又不能不说其含有相当的现实合理性。他主张将道德从政治中排除出去,在很大程度上就根源于对人性的透彻理解。由于人性中充斥太多“恶”的兽性成分,君主若想维护、巩固自己的绝对统治,也应该采取“野兽”的方式,既具备狮子一样的勇敢,同时也暗藏狐狸般的狡猾智慧。具体言之,当遵守信义反而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或者原来使自己作出诺言的理由现在不复存在的时候,就需要建立一个君主制的强权政府。马基雅维利指出,在那些人民已经彻底堕落,法律毫无约束力的地方,必须确立某种至高无上的强制性权力,以充分的专断的力量,才有可能控制那些权势之人过分的野心和腐败。
与马基雅维利持相似观点的还有另一位重要代表——霍布斯。罗门深刻地指出,在霍布斯那里,充当实证法道德基础的自然法已经成为一种无用之物,自然法的那套古老的伦理体系观念甚至丧失了全部功能。他认为:“霍布斯改变了‘自然’和‘自然的’两个词的意思,而从笛卡尔的时代之后整个近代哲学时代都在进行这样的事情。‘自然’和‘自然的’成为文明、理性和秩序的对立面。在霍布斯和斯宾诺莎(1632-1677)的哲学中,人性从根本上说就是由激情而非理性所支配的。自然状态就是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的状态。如斯宾诺莎所反复断言的,在这种状态下,实力就是正当(might is right)。人的这种自然状态由两样东西统治着:对于他人实力的恐惧,及让他人恐惧的力量。霍布斯不承认人具有互助、互爱的自然倾向……法律和法律秩序就不能从人性中推导出来;它们成为主权者的事情。古老的人性作为自然法之源泉的观念中,剩下的只是下面一个主张:国家起源于对横死的恐惧,及对于让生命和财产获得保障的渴望。”[16]霍布斯认为,构成人灵魂的核心因素是激情与欲望,所谓的理性仅仅是一种服务于扩充人欲望的算计能力,而意志也只是人类在不断的算计权衡中所展现的最后的欲望,以至于人类孜孜以求的幸福也变成了无休止之欲望的不断满足。在霍布斯看来,柏拉图式的传统哲学所宣扬的道德教化是虚妄而无力的,柏拉图是在用一种理想化的道德人格宣讲来遮蔽人性中本真的野心、贪欲,而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人进入城邦政府是出于自身道德完善的观点也是对人性本质的粉饰与遮盖,是一种动听的政治幌子。霍布斯明确指出,国家或政府并没有责任和义务使公民过上充满德性的“优良生活”,因为一旦失去了“生存需要”作为坚实基础,人类实在难以想象国家或政府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讲,霍布斯政府论之理论基础正是建立在人类和平与安全生活的一种“需要”上,因而道德因素在他的政府观中毫无地位可言。这种独特而直白的观点使霍布斯难以被后人所赞同与赞美,更为严重的是,他俨然成了“恶”的代表而遭致其他政治思想家的批判甚至唾弃,至此,从柏拉图以来不断被人们所称颂的人之内在高尚的灵魂品德被霍布斯赤裸裸的人性论彻底颠覆和抛弃了。
霍布斯进一步阐述道,若区分政府的“好”、“坏”的标准是按照统治者究竟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他一己的私利,这种标准在道德上并不可靠,因为“它只表明了使用这些标准的人的主观好恶,那些不喜欢君主制的人称之为暴政,同样无政府状态是不受欢迎的民主制的代名词,寡头政治是不受欢迎的贵族制的代名词,这种对霍布斯所谓的区分为了大多数利益统治的政府与为了统治者利益而统治的政府的亚里士多德标准的抛弃,使区别暴君与合法君主失去了政治上的意义。”[17]霍布斯提出,人们之所以“同意”让渡个人的权利给共同体,自愿接受政府的领导,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的恐惧心理与安全生活的向往与实际需要。这种本能性的需要驱使人走出自然状态,进入到政治社会里。因而,在霍布斯的政府理论中,“义务”概念并没有道德意味,而更多的是一种理性的关于利益的权衡。“霍布斯的政府理论不需要任何关于义务的规范性准则,因为他的主权者所要求的只是默认,……霍布斯主张我们对主权者服从的义务不是源于我们的赞成(我们可以轻易地撤回它),而是源于我们对惩罚的恐惧——如果我们不服从的话。”[18]只有强权才是社会秩序的前提,而这与人的道德品质或意志无关,由此可见,霍布斯理想中的政府并非如卢梭所主张的将民众的道德作为政府责任的基石以及政府合法性的证明,道德在他的政府构想中彻底退场了。罗尔斯针对霍布斯“去道德化”的强权政治观点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单单的强权或强力政治只能引起民众表面性的服从,却难以保证人心灵或者观念上的信服,从而难以保证社会持久的稳定与发展。在罗尔斯看来,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对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影响潜在而巨大,在一定程度上,以道德作为保证对促进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方面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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