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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权运动的男性特色

时间:2023-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妇女解放始终是社会革命的一部分,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组成部分。因为中国的妇女解放从来都是在男性的帮助下,中国女性缺乏主体自觉性。男人认为解放妇女就是拯救与恩惠妇女,他们作为整个世界的主宰以男性的标准同化妇女,以男性的尺度校正妇女。中国的女权主义运动处处体现出男性特色,这是中国女权主义的重要特点。
中国女权运动的男性特色_父系的女权主义_国外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理论梳理·观点评析·殊异甄析

中国的妇女解放始终是社会革命的一部分,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组成部分。中国的女性解放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具有先进思想的男性精英们较先觉悟为源头的,也可以说是男性为摆脱压迫而寻求解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所以,中国妇女运动的领导者和倡导者从来都不是妇女自身,而是她们的性别对立者——男性。是中国一部分有进步意识的男性知识分子接触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认识到解放妇女是“人”的解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的妇女问题是“强国强种”的重要问题,从起初的废缠足到兴女学,由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具有先进思想的维新变法代表人物发起与倡导。“是故女学最强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学次盛者,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也”[44]。1902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陈范等人在上海创办爱国女学,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辛亥革命后,规定“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45]。确立了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中国女权运动的男性倡议者们还认识到自主婚姻对个人幸福与国家社会和谐昌盛的关系,指出,“欧美诸国,男女自择,阴阳和谐,内无怨女,外无怨夫,群治之隆,蒸蒸日上”[46]。与天足运动和女学运动以及反对包办婚姻相比,女性的财产权却少有人提及,原因在于中国的女性解放是为民族独立服务的,女性的财产权不但对民族革命无益,反倒损害男性的利益。在由男性发起妇女解放运动的中国,直到1926年,国民党“二大”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规定:“女子有财产继承权”。1930年南京立法院通过的《民法继承编》正式承认女性的财产继承权。[47]至于妇女的参政权和选举权更是受到军阀和政客们的阻挠。到1922年,共产党二大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规定:“帮助妇女们获得普通选举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利与自由”[48]。中国女性解放的主体并不是女性自身,而是她们的盟友——中国具有先进思想的男性精英。这些男性精英们对中国女性的解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领导、参与、帮助妇女实现自身的解放,在中国妇女解放事业上,中国男性甚至比女性自身作的贡献要多。

西方女性面对的始终的一个完善的男权社会,所以她们和男权斗争,向男权社会发出挑战。中国女性面对的始终是民族和国家,男性不是她们的对立者,而是一个战壕的战友,是同盟者。而且和西方女性的独立与自我解放的精神不同,中国女性由于几千年来深受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束缚,一直依附于男性的羽翼下,缺乏独立和斗争的意识,中国女性在妇女解放运动中缺乏主体性,一直以客体的身份出现。中国的女权运动从一开始就成为社会革命的一部分,一切服从于社会革命,而这些社会革命,都是在男性的领导、提倡和操作下的,社会革命甚至是妇女解放始终都不是妇女自己的事情,妇女只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得益者。

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更确切地应该说是有进步思想的男性解放女性的运动。在国外,是妇女解放,而在我们中国,则是解放妇女。因为中国的妇女解放从来都是在男性的帮助下,中国女性缺乏主体自觉性。无论男性是在“强国强种”的民族主义的旗帜下,还是在为男性自身的婚姻家庭幸福强调女性解放,都没有从女性自身主体的角度争取女性实质性的权利。而是从男性的角度妇女所充当的工具——妻子或母亲,而不是从女性自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的主体性角度。即使是解放后“男女都一样”的政策下,“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也是以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是以男权为主的国家机器推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手段、工具或者符号,“女性并没有获得个性自主与性别意识,不过是特定的政治话语支配下的承载政治经济革命使命的意识形态的整体符号”[49]。男性倡导的解放妇女是为男性中心社会服务,服从于男性的主体地位。男人认为解放妇女就是拯救与恩惠妇女,他们作为整个世界的主宰以男性的标准同化妇女,以男性的尺度校正妇女。所以,李小江把中国的女权主义称之为“父系的女权主义”。中国的女权主义运动处处体现出男性特色,这是中国女权主义的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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