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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据及其地区间差异

时间:2023-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东部地区,控制了其他城市层面的因素之后,房价平均上升1%,将导致工资上升0.742%,而中西部地区则不存在这一效应。以上回归及之后表格中的回归,均已控制其他城市变量及地区和时间的固定效应。辽宁因为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享受诸多的政策优惠;河北则在地理上和经济发展水平上都更接近中部地区,而且是东部省份中唯一的人口流出省。
经验证据及其地区间差异_空间的力量:地理、政治与城市发展

我们首先在表7.5中报告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中的第一阶段结果,以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我们发现,上一年度的人均土地出让面积,对当期的房价在不同地区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上一年度人均土地出让面积越小,当期房价越高。值得注意的是,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影响房价的系数非常接近,东部的系数绝对值略小。考虑到东部城市人口密度较高,建筑容积率高,土地供给对住房供给和房价的影响较小,这是合乎逻辑的。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这个分析实际上也从供给方解释了房价的差异,也就是说,房价高与土地供给跟不上需求有关。具体到东部与中西部的差异,东部的房价更快的上涨与其土地供给受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有关。控制住一系列城市特征变量后,在全国、东部和中西部样本中,弱工具变量F检验的值分别为34.04、15.93和18.96。

表7.5 房价与工资(工具变量第一阶段回归结果)

我们在表7.6中报告了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的第二阶段结果。从第1列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全国层面控制了其他因素之后,房价依然显著推升了工资,平均而言,房价上升1%,工资大约上升0.353%。进一步区分东部和中西部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表明,全国层面的房价对于工资的推升,主要由土地资源更为稀缺的东部样本所推动。在东部地区,控制了其他城市层面的因素之后,房价平均上升1%,将导致工资上升0.742%,而中西部地区则不存在这一效应。可见在房价推升工资这一问题上,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有着完全不同的影响。表7.6的回归结果也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城市的工资水平与人均GDP及城市的投资占比显著正相关,而城市的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则工资水平更低。从理论上而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会通过两种不同的机制影响工资。其一,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工资作为经济增长的结果而相应提高了。其二,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所带来的便利性和舒适度,本身就构成在城市生活所获得效用的一部分,因此可以降低一部分工资,即相当于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付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对于工资的影响,将取决于上述两种机制的净效应。本章在控制了一系列其他变量后发现,人均道路面积与工资为负相关,人均园林绿地面积和人均病床数对工资的净影响为正。

表7.6 房价与工资(工具变量第二阶段回归结果)

续表

表7.7 人均GDP与就业密度

这里看似较为“异常”的是,就业密度对于工资的显著负影响。在表7.7中,我们报告在工资方程中控制不同变量之后,同样以人均土地出让面积作为房价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在第1列中,当只控制房价和就业密度时,就业密度对于工资的影响不显著;当我们在第2列中加入了人均GDP之后,就业密度对于工资的影响显著为负;而如第3列所示,在控制其他城市特征的情况下,不控制人均GDP,则就业密度的系数又不再显著。由此可知,就业密度的显著性实际是由于控制了人均GDP的结果,这时,更高的就业密度实际反映了相对于一定劳动力需求有着更多的劳动力供给,对工资产生向下的压力,抵消了就业密度更高带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的影响。这就是就业密度的系数看似“异常”背后的原因和经济学逻辑。

由前文图7.9可知,2003年之后土地供给的空间配置发生了重大的逆转,中西部相对于东部有了更为充裕的土地供给,具体表现为中西部的建设用地审批面积占全国之比从2003年开始逐渐提高,而东部与中西部的人均土地出让面积之比从2003年开始逐年下降。在表7.8中,我们评估这一从2003年开始、倾向中西部的土地政策对于房价和工资之间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从表7.8的回归结果中可知,2003年之前,在东部地区房价对于工资的推动并不显著,而在2004年之后,房价则显著推升了工资。同时,在中西部房价推升工资的效应始终不显著。

表7.8 房价推升工资(2003年前后的东部与中西部,工具变量估计)

使用工具变量法的难点在于,如果所使用的工具变量与模型的遗漏变量相关,那么工具变量估计的结果并不是一致的。为了尽量避免这种可能性出现,我们对位于东部与中西部交界线两边的城市[20]进行更细致的分析。东部与中西部分界线两边的城市在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等未观察因素上较为接近,但考虑到2003年之后在土地供给政策上向中西部的倾斜,则这一倾向性的土地政策也应当在界线左右的城市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东部也有一些省份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待遇上都更接近于中西部。辽宁因为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享受诸多的政策优惠;河北则在地理上和经济发展水平上都更接近中部地区,而且是东部省份中唯一的人口流出省。具体分析界线两端城市的土地出让数据发现(见表7.9),界线以东城市土地出让面积在界线两端城市土地出让面积中的占比,在2004—2010年显著低于2001—2003年,而属于辽宁、河北两省的界线以东城市的土地出让占比,不仅在绝对数量上较高,而且在2004—2010年期间反而比2001—2003年期间更高,这明显与界线以东城市的整体趋势相左,从而说明2003年之后,中央在实行倾向中西部的土地分配的同时,也对辽宁和河北两省给予了特殊照顾。

表7.9 界线以东城市土地出让占界线两边城市土地出让之比

因此,我们考虑在界线两端城市子样本的回归中删去辽宁、河北两省城市以及与之相交界的中西部城市。相应的回归结果见表7.10。第1列和第2列的结果显示,在界线以东的东部城市房价显著地推升了工资,平均而言,房价每上升1百分点,工资提高0.6个百分点。而这一效应同样是发生在2003年土地资源向中西部倾斜,导致东部地区土地供给相对紧缺之后。而界线以西的城市则与之前中西部城市样本的回归结果一致,均没有出现房价对于工资的推升作用。

表7.10 房价推升工资(东部与中西部分界线两端的城市,工具变量估计)

注:系数下方括号内的值是标准误差,表示在10%水平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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