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也不能太霸道
报纸有消息称,某歌手经纪公司向四川崇州市观胜镇一家以店主名字命名的板鸭店发出律师函,称店主侵权,要求对方取消注册。
消息如果是真实的,又是出自歌手本人的意见,那么这位歌手的做法就实在太霸道,而且不懂法了。
世界这么大,中国人这么多,同一名字的何止成百上千,即使当歌手的,恐怕也不会只有一两个。凭什么你就能够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一家公司,别人就不能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一家板鸭店?只是因为你的名气大,就可以不让对方用名字注册吗?律师函说板鸭店对歌手造成精神损害,是侮辱和诋毁,令天王多年奋斗获得的良好公众形象与社会影响力受到损害云云,简直就是一派胡言。
开板鸭店的老板已经六十八岁,年长歌手很多,而且从来没有更改过姓名。他1980年开始经营板鸭店,2004年申请注册商标,2007年拿到个人肖像注册成功的商标资格书。他的板鸭店,与歌手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在四川崇州观胜街,有几十家以店主名字冠名的板鸭店。当地工商部门已经为其进行注册登记,并进行头像注册商标。因此,它的经营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当红歌手,也没有权利指责对方侵权,更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取消注册。
歌手应该尊重社会上同名同姓的普通公民,应该懂法、知法、守法,做社会守法的表率。怎么能够干出这样霸道、不懂法的事情呢?
一个人名气大,不见得就能受到尊敬,成为社会公众的榜样,艺人更是如此。这位歌手被捧为天王巨星,名气够大,那只说明他在流行歌坛的成功。在公民社会,在法律面前,他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他应该明白,自己的权利和其他同名同姓者完全一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歌手对侵权的指责毫无道理,还是赶快停止发难为好,不然就要弄出笑话,贻笑大方了。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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