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是西方社会学借用“转型”(transformation)这一生物学概念来描述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意义的转换和性变。台湾学者直接将“social transformation”译为“社会转型”,并指出:发展就是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转型与成长过程。
我国学术界对社会转型概念的界说分门别类,角度各异。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的界定基本上概括了社会转型的涵义。
首先,对社会转型有来自不同学科角度的界定。
从社会学层面对社会转型所作的描述性概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社会转型是包括任何一场质的意义上的社会整体性发展,即包括经济增长的人民生活、科技教育、社会保险、医疗保健、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社会全面发展,其中经济结构的转型是社会发展的本质内容;(2)社会转型还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既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换,也包括社会系统内部各个层面的变化,是一种全面的结构性过渡;(3)社会转型“是一个数量关系的分析概念”,需要通过积累过程、资源配置过程、人口变化及分配过程等方面的一系列相关变量的变动趋势得以说明。
从哲学层面对社会转型的概括包含着三种内涵:(1)社会转型是包括器物层面、制度规范层面、思想文化层面等各个社会领域的全方位变革。社会转型的基础是经济领域的转型。社会转型的核心是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变革与重建。(2)社会转型是社会发展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社会转型是社会基本矛盾演化的必然结果,体现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社会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体即人的活动规律,一切社会规律的运行和实现都离不开主体的活动,而主体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因而,社会转型是社会主体追求自己目的的结果。人类的文明程度越高,社会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对社会转型的影响也就越大。(3)社会转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的转变和社会结构关系的性变是社会转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因此,可以把社会转型定义为:“社会转型乃是代表着历史发展趋势的实践主体自觉推进社会变革的历史创造性活动。当社会生产力提出质向发展的新要求时,历史的实践主体按照确认的‘发展逻辑’,对原形社会的结构、体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自觉转变,以求实现社会演化的创新。”
其次,从范围上,对社会转型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社会转型是以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序列尺度来定义,以社会生产力自身变革作系统分析。迄今为止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两次重大的革命,即从原始社会末期到距今5000-6000年发生的农业革命;产生于18世纪初的近代工业革命;正在经历的第三次革命是信息革命。农业革命以手工生产为基础,工业革命以大机器生产为基础,信息革命以自动化生产为基础。与生产力这一历史发展相联系,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也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以及当代新技术革命所预示的新的未来文明(即信息文明)。生产力每经历一个历史形态,就必然伴随着一个文明的转型。即人类从获取“天然产品”的野蛮时代向手工业生产的农业文明转型,近代以来从农业文明向大机器生产的工业文明转型,以及现在西方发达社会初露端倪的从工业文明向自动化生产的所谓“后工业文明”(或称信息文明)的转型。
狭义的社会转型主要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在此期间,中国社会已经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从封闭型的社会转变为开放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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