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子
(1)道之始
【顺天】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项重要的主题,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所追求的人生境界。老子的天道观对天人合一做了深刻的阐释。他的天人合一思想不是凭空想出来的,有很深的文化根源。第一个来源应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顺天”观念。中华文明是农业文明,农业与自然的关系甚为密切。原始时代农业受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原始时代的耕作者不得不遵守一定程度的生活纪律,不得不观察四季、气候、日月、星辰等自然现象。现在流传的很多农业谚语也能说明这个问题,如“种田无定例,全靠看节气”、“清明忙种粟,谷雨种大田”、“立秋忙打垫,处暑动刀镰”,不同的节气,要对应不同的农事活动,而不能随意安排。
为了能使农事活动顺利进行,先民们农事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要举行对农业神的祭祀活动。当自然灾害危及农业收成时,祭祀活动尤为活跃,正如《左传》昭公元年所说:“山川之神,则水、旱、疾疫之灾,于是乎祭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祭之”。这些祭祀只有一个目的,博取神的欢心,获得风调雨顺,获得农业的丰收,这种祭祀本质上还是对自然的顺从。只不过由于先民思维能力的低下,使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有神秘的力量在控制,从而对自然的顺从通过对神的顺从的形式表现出来。久而久之,这种顺天而作的观念便成为了人们思维中固有的一部分,对中国的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大同】
老子“天人合一”观念第二个来源应是“大同”理想。在老子看来,禹之前的“大同”时代是最合自然的。《礼记·礼运》对“大同”世界有过详细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实际上是对原始公社的社会生活和朴素的道德风尚的一种追忆。纵观中国传统文化,其中已蕴涵有这一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在自然与人的基础上,道家认为宇宙万物一体,人类离不开宇宙万物,不能违背和破坏宇宙万物的和谐规律。
在氏族社会里,没有行政和暴力的强制手段。当时人们所承受的最大压力来自自然界。在几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面前要想生存下去,人与人之间必须有一个互助的集体,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这就自然而然形成了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由此出发,老子提出“无为”、“愚民”、“绝圣弃智,绝巧弃利”等一系列主张。这些主张从字面上看无疑是消极的,但老子并非要把人们变得愚昧,而是要恢复人们的天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像古人那样保持一种“天人合一”的状态,整个社会就会从眼前的纷乱中挣脱出来,呈现出一种和谐状态。
(2)道论
【道生万物】
老子天人合一是以道为基础的。他认为,天地是由“道”化生而来的。《道德经》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产生了混沌物质“一”,混沌物质“一”产生了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的运动产生了阴、阳、阴阳合体这个“三”,也就是所谓的“天、地、人”三才,“天、地、人”三才又衍生了万物,这样就产生了万事万物。所以,在老子看来“道”作为一种实在,产生天地万物,是宇宙本原、万物始基,是万物存在的根据。
自然界是一个不断创造生命的有机整体,生代表了自然界的根本性能,也是自然界内在价值所在。道生与万物的关系就如同树根和树干,树干是从根上长出来的,从而树干之中便有根的生命,于是树干与树根形成了一个生命整体。自然界是一个生生不息的生命有机体,不仅有生命,而且不断地创造新生命。在自然运化中,创造了宇宙天地和万有生命,形成了生生灭灭的自然现象。老子超越了生命理解的局限与狭隘,以“道生万物”的气魄成就生态的循环,将生命视为人与自然万物共有的属性,所以从生命意义上来说人与自然是一种和谐的关系。
【道法自然】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人、地、天都要效法道,而道要效法自然。“道”的基本的法则就是“道法自然”。道家所说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为的”一种状态。道家认为,“自然”是道的本性,天地法之,天地因而自然;万物法之,万物亦即自然。天地万物因其自然之本性而生成、运行和显现,人们应该尽量随顺事物的自然发展过程,不要以人力去强行改变。所以《老子》一书中提到: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要以万物为重心,把自己摆在次要的地位,去尽量了解、理解、虔诚地辅助万物的生长、发展等自然变迁过程。老子又进一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处其一。在老子看来,“域”中天、地、人三者并立,有天有地有人、有自然界、有人类社会,因此可以称为整个地球生态系统。作为四大之一的人,只是这个宇宙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道所产生的,也就应该遵循自然法则,依循天地万物的本然状态和可能趋向,让其自然而然地去发展,而不加以干预。
因此,人生存于自然之中,为了生活也必须与自然和谐共处。老子在对待自然界的问题上强调的“道法自然”,要求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自行运动,不要外界力量的强制,亦即自发和谐、协调。这是道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它反映了道家“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
【循环往复】
良性循环是和谐之本。“复命曰常”,就是说,循环是根本的和谐,是最根本的规律。老子从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中得到启示,他认为万物蓬勃生长,从中都在遵循循环往复的运动道路。万物虽然纷纭茂盛,但最后各自都返回到它的本根。回归到本根就是由动到静,由动到静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
老子还认为,在天地形成之前有一个混为一体之“物”,它“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这就是作为天地万物之本原的“道”。“道”广大无边而周流不息,周流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返本复初。“道”这样一个混为一体之“物”分化为千差万别之“万物”,千差万别之“万物”由生到灭又回归为混为一体之“物”。在这里,包括天地在内的万物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从某种混成之“物”产生出来的;它们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有生必有灭有灭又有生,如此循环往复而生生不息。“道”的运动是循环往复的,既然“道”和由它而产生的天地万物,都遵守循环往复的规律,并且都是在这种周期性的动态平衡之中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那么,按照法天则地、师法自然的观念,人类从自然中产生,是自然的一分子,本来人类并不具有自然赋予的特殊权利,人的生命过程同自然万物的生息过程完全一样,也是有生有灭、循环往复的,不可能离开自然的生灭规律而获得超越自然的物质存在。遵循这一规律回归到无人力强加妄为的自然而然的和谐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其生存与发展。
(3)自然无为
【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一词最早出自《诗经·王风·兔爱》的“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逢此百罹”。这里的“无为”是太平安定、清净无为的意思。此后,无为一词成了老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老子无为并非真正消极或完全消极,而是有其积极的一面,或者以消极的间接方式达到积极方式达不到的效果。“自然”与“无为”是一体两仪的,“自然”是指“自然而然”的状态,引申为自然规律;而“无为”则是指人们在认识到自然规律后自觉按照这一规律办事。只有认识到了“自然”,才能做到“无为”。只有做到了“无为”,才算是真正认识了“自然”。所以,道家的“自然无为”即要求人效法自然,顺应自然。
同时以无为的方式去做事,以顺其自然的态度去处理事情,消除一切功利目的,那么天下的事就没有什么是治理不了的。“无为”的人,一切顺应自然,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不会刻意回避什么事情,所以说:“无为乃无所不为也”。这样事事之间、人人之间就没有不和谐的了。
【不妄为】
“无为”要求人们顺应自然,自觉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要凭借自身的喜好而随意行事,更不可胡作妄为。“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企者不立,跨者不行”意思是抬起脚后跟站立的人是不能久站的,跨大步走路的人是走不了远路的。企者和跨者,一个想比别人站得高,一个想赶到别人的前面。虽能逞一时之勇,却终不能长久。原因即在于他们违反了自然规律,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指的是只凭自身所见来判断事物的人看不透彻,自以为是的人辨不清是非,自吹自擂的人不会有大的功劳,自高自大的人难成大器。这段话说明人的主观臆断常常会妨碍人们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人应该尽可能地按照自然规律来办事,不能仅凭个人的好恶来做事情。
《孟子·公孙丑上》载,有个宋国人,担心他的禾苗长得不快,就将禾苗全部拔高了。干完活以后,他十分疲惫地回到家里,对家里人说:“我今天实在是累坏了,因为我帮助禾苗长高了”。他的儿子赶紧跑到田里去看,结果发现田里的禾苗全都枯萎了。天下间这样揠苗助长的人实在是太多了。这些人这样做不仅对事情的发展毫无裨益,反而阻碍了事物的正常发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事与愿违的情况,是因为做事的人根本不了解事物运行的自然规律,只是凭借自己的好恶来处理问题。这样做非但不可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至劳而无功。只有“不妄为”,自觉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做到事半而功倍。
【不私为】
《老子》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无亲”就是公正无私、不带任何主观感情色彩的意思。“善人”就是指效法天道的人。这种人所以能得到天的帮助,并不是有什么天意,而是善人遵循自然、公正无私的结果。在肯定“善人”效法天道的同时,老子也对个人在处理问题时表现出的私心进行了批判,要求人们效法天道,摆脱私心的束缚。老子从圣人的角度出发,说圣人是永远没有私心的,以百姓的心为自己的心,这样才能获得人们的好感,并且才能得到百姓的信任。老子又说,天地之所以能长久,是因为天地无私奉献,养育万物,而不企图延长自己的存在。圣人以此为榜样,先人后己,将自己置于人后,自己反而能够领先;舍己为人,不关心自己的利害得失,自己的利益反而得到了保护。因此,老子认为,一个人只要无私,将他人的利益放在自己利益的前面,自己的利益就能得到实现,而且越能无私地为他人着想,自己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多。
治理国家也一样需要不私为,如果统治者为谋一己之私,使得政令苛刻繁多,运用严刑酷吏来治理国家,人民就会苦不堪言,冲突、战争就会不断,国家便会陷入危险的境地。一个人只要做到效法天道,摆脱私心,那么社会就会繁荣和谐。
【少私寡欲】
老子主张去甚、去奢、去泰,反对奢侈生活,反对无限地掠夺自然。人类要在顺应自然循环法则和维护天地万物本身的和谐秩序的前提下利用自然资源,遵从自然界承受的客观极限,追求人与天的和谐同一。同时,人类开发要坚持知足、知止、适度的原则,这既包含着满足人类需要的适度原则,也包含着生产发展和人类行为的适度原则,这一原则对于重建现代人类生存方式和发展模式是极有启发意义的。老子认为除了基本的温饱生活之外,过多的物质享受对于个人的身心都是有害的。过分地放纵欲望一味追求名利财物,不光使人迷失本性还会弄得身败名裂。向自然索取要讲究实际讲究限度,不能一味追求贪欲为所欲为,否则只能招致更大的祸患。
老子认为人生的最终目的不是满足一切欲望而是要达到与整个宇宙合而为一的体验。然而,圣人之所以能做到少私寡欲见素抱朴,就在于他们已达到了这种崇高的精神境界,积极地追求人与天的和谐同一。
2. 庄子
(1)回归自然
庄子大约生活在战国中期,约与孟子同时。在那个时代,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有着巨大的进步,技术和手工业有明显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上又充斥着战争和血腥,人们之间的利益纷争和各种争斗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阶段。庄子认为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工具的改良,使人为物所役,被物化、异化了,迷失了自我。庄子为了恢复人的本然之性,为了社会的淳朴和谐,提出了回归自然。人类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产生了异样的自然因素,有了一般自然物所不具备的而且是越来越丰富的情感、欲望和智慧,获得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从自我生存的环境中攫取了更多的利益,却忽视了未来人类整体命运的共同需要,结果产生了天人之间不相和谐的严峻局面。
在此情势下,人类似乎能够在短期内获得充分的心理满足和物质需要,实现了人类驾驭自然的能力,但人类最终必然要败给自然的无形力量。所以人类要时刻保持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2)物我同一
【人与天一】
庄子认为,自然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人也包含其中,万物相互蕴涵,物我相互泯灭。“人与天一”的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庄子云,“夫函车之兽,介而离山,则不免于网罟之患;吞舟之鱼,砀而失水,则蚁能苦之”。也就是说,那口能含车的巨兽,离开了生活的山野,就免不了网罪的灾祸;口能吞舟的大鱼,被波涛荡出了水流,小小的蚂蚁也能使之困苦不堪。万物都离不开自然环境,人不过是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大自然本是一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是相互统一、相互融合的。
因此,人的一切行为都应与天地自然保持和谐统一,庄子在《齐物论》中将人物化彻底表达了人与天一的境界。庄周梦见自己变成一只蝴蝶,飘飘然,十分轻松惬意,全然忘记了自己是庄周。一会儿醒来,对自己还是庄周十分惊奇疑惑。认真想一想,不知是庄周做梦变成蝴蝶呢,还是蝴蝶做梦变成庄周。庄周不拘主体的形式,不会固执于自己是人的躯体,泯除了人与万物的界线。庄周梦蝶所表现的正是人与自然合一,有助于我们把人类与自然界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就需要人类合理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加强环境保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人与天一的和谐境界。
【物无贵贱】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从“道”即自然界本身来看,物无高低贵贱之分。庄子已经明确地意识到,人不能简单地从自身的需要、利益和是非出发对待万物,更不能对自然界的万物分出贵贱与高下,因为人与物只有种类和名号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人与天是相互统一、相互融合的,彼此之间是互为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作为万物一员的人类本身并没有高于或优于其他物类的特殊价值性或存在身份,两者在价值上是完全平等的。“物无贵贱”并非要抹杀事物之间的差别,强调的是要看到事物统一性的一面,不能因其差别被分出贵贱、高低。庄子认为只要站在“超然物外”的“道”的立场审视万物,即使看到万物虽有差别,但各自有其存在的权利、地位和价值,从这个意义上强调对自然的尊重。而不是站在人的功利或“成见”的立场上得出高低、贵贱的结论。
人与自然万物都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成员,除了人之外,地球上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物质,不仅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且对人类都有积极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庄子的平等思想,启迪我们人只能是大自然生命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要热爱大自然,善待大自然和万物。
【顺物自然】
人与自然相互平等,彼此并无贵贱之分,因此,人类不能主宰自然,只能“顺物自然”。“顺物自然”在庄子看来就是尊重客观规律,顺应事物本性。庄子说过,“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因此,必须“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庄子又说:“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强调不可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在道上,自然界是和谐美好的,应当排斥一切人为,以免破坏自然状态的平衡。既然自然界生态平衡,那么我们就只有对天地万物采取效法自然、顺应自然的态度,使天地万物都处于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和无束缚的自然和谐状态,才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目的。而试图随意改变物性,会使物深受其害,鲁君养鸟便是一例。
从前,有只海鸟歇到鲁国都城郊外,被鲁君尊为神鸟,隆重地迎进宗庙,像敬奉祖先一样,给海鸟听最高雅的音乐,吃最丰盛的大餐。结果弄得海鸟三日而亡。
鲁君真心实意敬鸟爱鸟,却只几天就把鸟活活折腾死了,原因无它,鲁君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去养鸟,而不是按照鸟的生命需求和生存方式去养鸟。庄子指出,“以鸟养鸟”,就应该尊重鸟的习性,让这只鸟儿栖息在茂密的森林里,翱翔于旷野之上,浮游于江湖之中,吃泥鳅和小鱼,与鸟群而同行,自由自在地生活。且不说“太牢”这种祭祀祖先的大餐海鸟消受不了,就说音乐吧,鸟儿最怕人的声音了,再加上吹奏敲打去吵闹、恐吓它,那将会引起鸟的极大恐慌。正如“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一样,不同物种生性不同,生存方式自然也不同,虽是特爱某物,也不能把自己所好强加之,而应尊重其生理习性和生存方式。庄子认为一切自然天性都是完美无缺的,强调充分尊重天地万物本性,遵循其自然本性而为,反对以人类利益去残害万物本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