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孔子
【以德配天】
天人合德是以天为最高价值和道德价值本原,即天规定着人的一切,包括人的本质和道德价值。天人合德确立了儒家伦理道德的终极追求,形成了传统伦理思想最核心的理念和最根本的理论特质。
孔子对于“天”本身的理解始于自然界,孔子认为天即自然界,有其自身特有的运行规律。“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在这里,孔子明确肯定天是包括四时(代表时间)运行、百物(代表空间)生长在内的自然界。孔子既然否定了天是上帝,那么,自然界为最高的存在,它的功能就是运行和生长,人类与万物都是它的产物。“天”本身的运行使得人世间以及广大的宇宙里的万物生灵都变得生机勃勃,并且都各司其职而井然有序,所以他认为这是“天”对万物生灵的“仁爱”。进而,孔子又将自然之天转化为具有伦理性“仁爱”的道德之“天”。正是这种“仁爱”,使得万物生灵得以繁衍生息。
孔子还认为整个社会能够运转良好的法则也正是这种“仁爱”的体现,因此人类需要有仁爱才能与田相配。尤其是上古三代的社会充分体现了这种“仁爱”,才形成了当时和睦的社会,是当代人类社会的经典范例。于是,他借此表达了对古代社会统治者的尊敬。孔子作为一代圣人,对于古代并没有盲目崇拜。古代之所以值得圣人赞美,是因为它体现了一种永恒的真理,即天的“仁爱”之道。这样,孔子从道德层面对“天人合一”观给予了崭新的诠释。
2. 孟子
(1)性天合一
“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指人性、人心以天为本。他将人间的基本道德上升为“天”的内涵。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他从“诚”出发,赋予天以道德的属性,以“诚”为中介不断从自身向外部扩展。他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至诚”为天之道,而人为天所生,天将仁、义、礼、智的道德善端植根于人的心中,人性当中自然秉承了天的至诚,人类就要发挥人性当中的至诚,去认识自己的这些善性,扩充自己的本心,就可以认识“天”。这样,由于天和人具有相同的道德感情,天与人之间就有了相互沟通的可能。
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人如果能尽心就能知性,知自己的本性就会知天,仁人与天道是统一的,本性是一致的,即人的道与天的道是合一的。所以,人性与天性是相通的,人性之所以具有道德意义,正是因为人禀受天道。孟子把人的道德意识赋予天,然后又以这种有道德意识的天作为人伦道德的本体论根据。这样孟子通过性,将宇宙人生合为一体,实现了物与我、天与人之间的融通与贯注,达到天与人合一的崇高境界。还描绘了“天人合一”的境界,在这样的境界里“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这正是天与人达到相通、相融之后其乐融融的和谐境界。
(2)爱众物
【仁民爱物】
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其关于仁的论述基本上未超出“人”的范围,并没有将“仁爱”的原则推及于“物”的明确论述,孟子提出了“仁民而爱物”,“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概念,是人类道德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则,它虽然始于爱亲,但并不终于亲,甚至于要超出亲情的范围来“泛爱众”,并最终将爱心推及最广大的万物。“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把人际道德与生态伦理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因此就有了齐宣王以羊换牛的故事。
齐宣王在大堂上看见有人牵牛走过,便问干什么,回答是杀牛做“血祭”。齐宣王以其“无罪”而被杀,不忍看其恐惧的样子,便放了牛。
齐宣王看着无罪就死的牛哆嗦可怜的样子,动了他的仁爱之心和恻隐之心。孟子从这件事中得出结论说:“对于禽兽,见其生而不忍见其死,闻其声而不忍食其肉”,这是人的仁心的最直接的表露,是对生命的一种同情心。从生命的意义上说,人与禽兽是一样的,也是平等的。禽兽作为天地中之一“物”,应在仁的范围之内,应当受到尊重与关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不仅在于人有一点道德情感,更重要的还在于人能够“扩充”其道德情感,既施之于人类,又施之于动物。如果认为,人是万物中最尊贵的,因而可以藐视万物,宰制万物,无所不为,无所顾忌,任意杀害、役使,这是所不能容忍的。人对动物的这种同情,是一种生命意义上的尊重,能够在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上形成一种道德意识和道德义务,从而促使人们尊重自然、爱护自然。
【取物有节】
孟子的“天”微观上也指做人类生存的自然界。孟子把“天”看成是自然之天,自然万物的生息变化是自然而然的,有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并处于生息变化之中,人只有顺自然及其规律,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生生不息,进而提出了“取物以时”与“取物以节”的主张。
具体说,就是不违农时,不涸泽而渔,不滥伐森林。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盛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盛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盛用也”。“不违农时”是农业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人类生产活动所应当遵守的。因此孟子认为只要遵循自然界的运行法则,而不过分索取、掠夺与破坏,就能够得到自然界风调雨顺的“赐予”。至于“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则是关系到如何向自然界索取的问题。孟子反对用细网打鱼,反对在树林生长期入山砍伐,这是一个很普通的道理,但又有很深刻的含义,即不仅要为目前利益着想,而且要为长远利益着想;不仅要为人类自身的利益着想,还要为自然界的生命发展着想。
古人绝不允许“竭泽而渔”,这里不仅有法律禁令,而且需要公共意识。古人也很重视对山林的保护,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逸周书大聚解》说,在春天正是万物生长的季节,禁止砍树的斧子进到山林。又如《礼记·王制》说:“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即冬季树叶凋落之后再进山林。即使进了山林,也不能任意砍伐。古代也有市场交易,木材、禽兽鱼鳖之类都可以上市,但树木不到砍伐的年龄尺寸,便不能上市交易,禽兽鱼鳖不到足够的年龄体积,也不能上市交易。孟子的这一主张告诉我们,在生产活动中人们的捕捞、采伐要有利于鱼类、草木的生息繁殖,向自然界索取万物要有一定的节制。否则,就会危害万物的生息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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