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

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

时间:2023-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我国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家信息化工作的基本方针,同时兼顾与相关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档案信息化标准的衔接,并且遵循以下原则。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要在有初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并结合未来档案信息化发展状况开展相关工作。因此,标准制定完毕后,要根据实施情况及规范对象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_档案信息化建设

制定我国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家信息化工作的基本方针,同时兼顾与相关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档案信息化标准的衔接,并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度超前原则

档案信息化标准是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的对象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是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在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过程中,要考虑信息时代和网络环境的变化,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社会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并充分考虑相关标准的制定时机,坚持适度超前原则。标准的制定时机过于超前,可能会使标准因缺乏实践基础而偏离主题,甚至给档案信息化工作造成误导;过于滞后,则会造成大量既成事实的不统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返工统一。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要在有初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并结合未来档案信息化发展状况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开放原则

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各行业的开放程度、行业之间的交叉融合程度越来越高。在进行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坚持开放性原则。

1.要采纳各种开放标准

开放标准是指那些知识产权明确属于公共领域、采用开放语言和标准格式描述、有可靠的公共登记和持续的维护机制、有可靠的开放转换和扩展机制、公开发布详细技术文件并可公共获取的标准规范。在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过程中,首先应考虑采用开放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又可以保证较高的标准化水平。

2.要采纳各种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的标准,是由世界各国的专家参与制定的,它含有大量科技成果和成熟的管理经验,代表着当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档案信息化建设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工作,世界各国的同行们都在进行这一项工作,其中不乏一些起步较早,水平较高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案例。在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认真学习先进的国际标准,如ISO15489《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和ISO14721《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Open Archives Information System,OAIS)等,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修改及扩展,既能保证标准水平的提高,又能加快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速度。

3.要参照相关专业的信息化标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档案工作与图书馆工作、情报工作、博物馆工作等相关专业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在进行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吸收相关专业在信息化标准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图书馆在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较成功的经验。

4.要考虑与相关标准的兼容性

在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标准规范时,要注意处理好和国际、国内信息界相关标准规范的兼容关系,还要注意和其他相关领域,如电子政务、数字图书馆建设之间的兼容关系,特别要处理好与国际、国家、行业、区域有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兼容关系,以便在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后能与其他相关系统顺利衔接,资源共享。

(三)动态管理原则

档案标准化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提高、扩展。动态性原则是指要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发展,对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充实和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标准规范的对象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特定的标准是根据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特定的对象制定的,虽然要求标准制定者在制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未来的变化,但是预测与变化往往会有偏差。因此,标准制定完毕后,要根据实施情况及规范对象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因此,对于档案信息化方面的标准,实施后3—5年就要进行审视。对于不适应实际的标准,要及时废止;对于部分不适应,要及时部分更新;标准规范的制定或修订既要针对档案信息化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又要尽量继承以前标准规范的条款,保持标准的稳定性,避免大起大落,以免使实践工作无所适从,陷于被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