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贯彻实施的必要性

贯彻实施的必要性

时间:2023-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贯彻实施是提升标准制定水平的推动力目前我国档案工作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因而不少人有这样一种观念:既然档案工作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国家法律将标准区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类型,是信息时代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贯彻实施的必要性_档案法制与标准

(一)贯彻实施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

标准制定发布后,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的结束。只有将它在档案工作实践中贯彻实施,其作用和效果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贯彻实施是整个档案工作标准化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在我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活动中常有一种重制定、轻贯彻的倾向,对标准的贯彻重视程度不够,贯彻力度不够,使现有的档案工作标准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例如,在档案著录标引工作中,不少单位并未采用已经颁布的档案著录、标引规则,而是按自编的分类表和词表进行著录和标引,导致著录格式和内容不统一,标引的一致性较低,影响了档案著录标引工作的质量。这些问题或与标准本身内容的质量和适用性有一定关系,但也从一定程度反映了档案部门和人员对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标准化意识不强、知识不足的现状,因此,对于档案工作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提出了迫切需要。

(二)贯彻实施是提升标准制定水平的推动力

目前我国档案工作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因而不少人有这样一种观念:既然档案工作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国家法律将标准区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类型,是信息时代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它使国家在标准的管理实践中可以做到宏观管好、微观管活。对关系国计民生及国家根本利益的标准,在实行方面采用强制性措施和手段;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标准则采用较为灵活的实施措施和手段。这种标准的管理体制,有助于促使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不断地根据档案工作实践的客观发展需要,提高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水平,提升标准内容的质量,也有利于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荐性的档案工作标准的业务技术水平如果不高,或者违背档案工作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客观规律,那么,就很难被广大档案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和运用。但如果当有关标准的制定者出台的档案工作标准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时,各单位、各部门会因为从贯彻实施标准中得到实际的利益而产生认真严格贯彻执行标准的内在驱动力。一些推荐性的档案工作标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由于被实践证明具有真理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有可能将这些标准作为衡量、认定或考评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工作水平的依据或条件。此时,原来意义上的推荐性的档案工作标准的性质便会发生转变,即带有强制性的作用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