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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的基本知识

时间:2023-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标题,又称题名,是构成抄纂型成果最基本单位的一段、一篇或一组档案的题目,是这一基本单位内容的准确概括和揭示。不过,在拟制标题时,不必拘泥于要素成分是否完整,应根据档案内容的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清楚地标示作者,有助于读者了解档案的价值。有时,标题里的地点与档案内容发生的地点不是同一概念。标题内各种要素应按照规范表述,明确无误。标题的形制要一致。在同一编研成果中,标准型与双层型不得混用。
拟制标题_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

标题,又称题名,是构成抄纂型成果最基本单位的一段、一篇或一组档案的题目,是这一基本单位内容的准确概括和揭示。需要说明的是,《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将标题一概称作题名,主要是指单份文件的题目以及案卷封面上的题目。但在抄纂型成果中,经常出现摘抄节录某件档案内容的现象,此时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拟制题目。为示区别,本章中将抄纂型成果中的档案题目统称为标题。

(一)标题的类型

标题的类型,主要有单份文献标题和组合标题两种。单份文献标题里又可细分为标准型和双层型。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见的单行标题就是标准型,双层型大多是将内容要素单独列为一行,其他要素置于另一行,这样就区分出上行标题和下行标题两个层次。组合标题是一组内容联系紧密的文件所共有的一套标题,分为总标题和分标题。其中,总标题主要揭示该组文件的共性,分标题主要揭示组内各单份文献的特性。然而,在编研实践中,较少采用双层型单份文献标题和组合标题。

(二)标题的基本构成

一个完整的标题由作者、内容、受文者、文种、时间和地点六大要素组成,其中作者、内容、文种、时间是基本要素。不过,在拟制标题时,不必拘泥于要素成分是否完整,应根据档案内容的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

1. 作者

作者是档案的责任者,其范围大至政党、团体,小至公民个人。清楚地标示作者,有助于读者了解档案的价值。标示作者要注意以下几点:作者名称较长的,使用约定俗成、众所周知的简称,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为“国家食药监局”;作者数量在一个以上且地位重要的,均要标明,若数量众多,可择要标明;公务文书以个人落款的,应标明此人身份;日记、家信等私人文件,无需标明作者身份。

2. 内容

内容是档案所反映的问题,是标题的核心部分。如果档案一事一文,概括其内容并不困难,但遇有内容烦琐的档案,就必须抓住其中的主要问题加以概述。更有些档案内容十分庞杂,难以概括的,内容成分可以省略,这种以书信集和日记等类型的档案居多。

3. 受文者

受文者也称通讯者,是档案文件的接收人。这一要素较少在标题中出现,尤其是单位内部使用的材料,如会议记录、工作计划,以及公之于众的材料,如布告、公开信,其标题无须标明受文者。

4. 文种

文种即档案文献的种类和样式。标明文种有助于读者了解档案的作用,因此,它在标题中占有重要地位。缺少了文种要素,标题也就不成为标题了,所以,文种在标题中不可或缺。

5. 时间

时间是指档案的形成时间,而非档案内容发生的时间,具体到公文的形成时间一般指其发出时间。例如,《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博物馆内涵建设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2015年1月7日),在这个标题中“2015年1月7日”是该份文件的发出时间,且标题中的时间使用公元纪年,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年、月、日,通常用括号括起来。

6. 地点

地点是指档案的形成地。有时,标题里的地点与档案内容发生的地点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情况下,地点要素不需要标示。

(三)拟制标题的基本要求

拟制标题时,要满足下列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完整。除去可以省略的,标题的各种要素应该尽可能完整。

准确。标题内各种要素应按照规范表述,明确无误。

简明。尽力摒除一切描写,少用甚至不用形容词,少用描述过程的语句,点明内容即可。

适度。适度表露编者的思想倾向,必须沿用的不好的词汇,须用引号标示。

统一。标题的形制要一致。在同一编研成果中,标准型与双层型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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