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的参与式民主模式的强势民主,对西方社会中的精英政治和大众政治发出了有力挑战。强势民主与冲突政治、多元主义社会以及公私行动领域划分相一致,希望通过独特的创造性和发现的政治活动来转化冲突,从而实现政治的变革。与古典共和主义不同,强势民主反对将政治作为生活方式本身,而是将政治看作一种生存方式。[147]
与西方主流观念一样,巴伯也将政治理解为冲突,政治生活充斥着私人利益的竞争以及竞争所产生的冲突。“自由主义民主将政治理解为一种消除冲突(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压制冲突(现实主义的倾向),或者容忍冲突(最小政府论者的倾向)的手段,但是,强势民主却希望通过具有独特的创造性的政治活动来转化冲突。强势民主企图创造一种依据公共调整(public accommodation)的方式有助于重新表述私人利益的公共语言;并且它的目标是将个人理解为公民而非抽象的人,以至于使共性与平等而不是孤立成为人类社会的界定性特征”。[148]
但是,巴伯对政治的概念重新进行了表述。他指出,当某些行动的公共性后果成为必然,并且当我们面对冲突缺乏某种独立理据的判断力然而必须作出某种具有合理性的公共选择的时候,也就产生了对政治的需要。[149]巴伯眼中的政治涉及公民可以在不存在外部工具性或实质性标准的条件下解决分歧的共同行动的必要性。自由主义民主之所以是错误的,因为它依靠的是否定参与的代议形式,因为它建立在独立的、前设的基础如智慧、自然权利、自由等基础上。自由主义民主强调私人性的核心地位而忽略公共行动的必要性,以及对确定性的追求而陷入了无法缓解冲突的困境。相比之下,强势民主是“参与模式的政治,它是在缺乏独立理据的情况下,通过对正在进行中的、直接的自我立法的参与过程以及对政治共同体的创造,将相互依赖的私人个体转化为自由公民,并且将部分的和私人的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从而解决冲突。”[150]强势民主创造了一种能够合理地进行公共审议和公共决策的空间,创造出一个共同体作为参与模式的政治活动的首要任务,而共同体则成为公民创造公共善和公共目的的载体。强势民主将权力看作是不可避免的,是人们面对冲突时必要的反应,但是权力只能作为实现社会自由和政治平等的手段。强势民主强调作为政治模式的参与的重要性,强调了公民自主的选择和自我立法,因而这种公共选择和公共行动是“合理的”。强势民主拒绝弱势民主认为冲突是难以处理的观点,它发展出一种通过公民参与、公共审议和公民教育将冲突转化为合作的政治。强势民主创造了一种真正自主的政治,它独立于外在的规范、前政治的真理或自然权利,也不依赖于公众意志的观念,而是在公共讨论和公共行动的过程中,赋予每个公民能动性,通过对他人价值的认同和移情的过程将他们自己的各种价值重构为公共规范。形成政治判断的这一过程既非主观性也非客观性,它产生于社会互动,通过沟通参与形成政治判断的结果就是“公共意愿”,一种偶然的控制模式或决策。这一“公共意愿”代表了个人利益适应公共善。在强势民主中,行动是其首要美德,政治是公民在行动,而不是为公民做出行动,而参与、委托、义务和服务——共同审议、共同决策和共同工作——则是其特征。[151]
强势民主的核心是参与,它也被界定为参与模式的政治:从字面上讲,它是公民的自治政府而不是冒用公民名义的代议制政府。在这里,积极的公民进行直接的自我管理,他们不必要在每个层次和每个事件上进行具体管理,但是,在作出基本决策和进行重大权力部署的时候他们必须经常充分地和详尽地参与。自治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展开工作,这些制度的设计(以“共同工作”的形式)促进对议程设置、审议、立法和政策执行的不间断的公民参与。[152]强势民主对政治的解决方法来自参与性的公民行动和持续的共同体建构之间的辩证运动,在这一过程中,自由和平等被孕育和赋予了政治生命。作为参与过程的政治决定了共同价值和导致政治判断的行动,参与过程形成了“公共的利益或事实”。共同体源自参与,同时它又使得参与成为可能;公民身份使公民行动知晓了公共性和正义的必要常识,而政治活动教会了个人作为公民如何进行公共思考。进一步,参与将个人从自我考虑的、孤立的个体转变为考虑他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参与的教育功能加强了强势民主。政治成为其自身的大学,公民身份成为其自身的训练场,并且参与成为其自身的老师。在强势民主中,参与的普遍性是基本的,因为只有当个人将自己界定为公民,并且聚合起来直接解决冲突、达到目的或执行政策,强势民主才是真实的。在强势民主中,“参与是一种界定自我的方式,正如公民身份是一种生活方式那样。”[153]
与自由主义民主相比,强势民主在许多根本方面是不同的。自由主义民主假定了一种前设概念体系;强势民主不关注前政治根源、自由概念的认识论地位或抽象的法律、权利和正义,而是从政治现实中去寻找价值,从公民对政治的参与过程中来检验道德准则和善的观念。自由主义民主坚持没有任何确定的知识就意味着没有任何确定的行为,因而关注确定性;强势民主坚持不存在确定的知识,但它以公共行动的自主逻辑,用合理性代替了理性、用判断代替了知识,用公意替代真理,从而取代了不存在的确定知识。
强势民主设置了一套自我调节的政治,其内部的惯性机制限制了极端的群众激情,其内部正在进行的公共讨论和公共行动的参与使得民众具有成为一位公共机构的治理者的理智精神。“在强势民主中,首要的任务显然是设计一种真正属于民众的同时又是协商的和合理的制度。”[154]强势民主论证的核心是通过公共讨论、公共行动、公民身份和共同体来界定强势民主的意蕴,并且勾勒出具体体现了这些理念并与现代美国经验相关的制度。
从政治过程的角度来看,强势民主包括三个阶段:政治讨论,通过这一过程来培养政治判断,因为政治判断是强势民主的核心;作为制定公共决策和运用公共意志的政治判断过程;作为共同工作和共同行动的公共讨论和共同意志的实现过程。
强势民主过程的核心是政治讨论,这种讨论包括倾听和演说、感觉和思考、行动和反思。在民主过程中,讨论至少具有如下的功能:利益的表达,讨价还价和交换;劝说;议程设置;探索互相关系;亲密关系与感情;维持自主;见证与自我表达;重新表述与重新概念化;以及最重要的是,作为公共利益、共同善和积极公民创造过程的共同体建构。[155]作为制定公共决策和运用公共意志的政治判断过程,强势民主提供了自由主义民主的替代方式,它既包含了将决策视为选择的观点的某些优点,也促进了对发展政治判断力和实施政治意志的理解。强势民主以意志而非选择为依据,以判断而非偏好为依据,由此解决了“不可通约性与排序”、“寡头统治铁律”、“强烈程度与投票”、“多元主义与公民的碎片化”等自由主义民主的困境。[156]如果共同决策是对共同讨论的检验,那么共同行动就是对共同决策的检验。作为共同工作和共同行动的过程,强势民主将公民组织起来,使得共同体更加自主和自治,在人们中建立了一种真正的共同体感。共同行动是公民独一无二的领域,体现了公民真正的自治。在参与模式中,政治在其最终场合依赖于公民的强势概念,“它不是使公民身份成为参与的条件,而是使公民身份成为参与的最丰硕的果实。”[157]
强势民主强调了现实中的人的社会属性及个人与政府之间辩证的依存关系,因此,它将通过相互转变而完成的人的自我实现视为民主过程的核心环节。强势民主的目的“不是要解放人类,而是通过公民身份的方式使他们的相互依赖合法化,通过民主共同体的方式创造他们的政治自由。”[158]“如果民主可以幸免于世界的萎缩和现代性的攻击,那么它将会重新发现多重的声音,并且再一次给予人们讲话、决策和行动的力量;因为人类的自由最终不是在私人独处的洞穴中找到的,而是在那种芸芸众生天天作为公民聚在一起并且通过彼此交谈发现令人慰藉的共同人性的嘈杂集会中找到的。”[159]
正是由于强势民主复兴了公民身份的观念,恢复了公民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利和实践,因而巴伯宣称,“强势的民主模式是唯一真正和彻底的民主形式。它也可能是现代世界中唯一能够保存和推进人类自由的政治形式”。[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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