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参与的客观条件是影响人们参与的外部约束力量,那么参与的动机、参与的成本考虑等心理因素则是影响参与的主观条件。
从动机来看,显然,参与最根本的动力来自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人们对与政治或政府活动相关的事务产生兴趣,主要缘于这些事务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程度,但不是所有的人均对这些事务感兴趣。人们越是认为政治或政府的事务与自己相关,就越可能参与。反之,人们在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事务面前,往往保持政治冷漠。对参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的典型是理性选择学派。从1965年曼瑟尔·奥尔森关于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的观点[34]开始,围绕参与或不参与展开了大量的论争。理性选择的参与模式解释了为什么少数人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而大多数人保持消极或冷漠,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公共生活中参与的成本与收益的解释。根据理性选择的方法,人们参与的程度是公民个人从参与活动中得到的期望收益、参与的成本以及个人可用资源的函数。运用这一方法,人们可以较容易地理解为什么越是远离普通民众、越是高层次的政治过程,参与的人数就越少。在与人们密切相关的集体问题中,理性选择运用博弈方法,分析了在重复博弈中,只要博弈人具有足够的耐心,那么在满足博弈者个人理性约束的前提下,博弈者之间就总有多种可能达成合作均衡,这就可以解决多人博弈的难题。一些文献指出,在囚徒困境中能够形成合作,如果条件得到满足的话,能够生产出公共物品。这一定理可以成功地用于分析缺乏权威情况下的合作问题。但是,它的问题在于,不参与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受到积极参与者的惩罚,这使得合作或参与更少地发生。[35]
如果严格按照理性选择的解释,就不会发生全国性的政治选举,也不会围绕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纷争。理性选择无法回答:为什么在人们对结果几乎没有多大影响的情况下,“理性”的个人还会参与政治活动?
19世纪,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在解释人们的社会行为时引入了利他主义的概念。孔德认为,人的一部分动机是利己的,另一部分是利他的。借用利他主义的观念,一部分理性选择主义者提出了伦理选民假说,即如果投票者在选举时考虑他人的或公共的效用,就可以解释他们为什么参与投票。换言之,假设投票可以改善政治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或者通过维护民主制度,改善了他人的福利。这种假设与政治参与行为中强调“公民责任意识”的观点是一致的。[36]但是,具有利他主义动机的人在市场社会中并不多见。大量经验研究并不支持政治参与活动中的这一动机。利他主义假设与理性选择理论一样,仍然无法解释参与的悖论。
另一种重要的传统假设则强调公民责任在参与中的作用。公民责任最初来自共和主义的思想,与积极公民的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亚里士多德式共和主义将政治参与和公民品德看作具有内在的价值,积极的公民生活是最高的生活方式,政治生活优越于私人生活并占据人们生活的中心位置。共和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将私人生活的固化看作是一种原子主义,他们把政治参与当作实现人对社会纽带和社会关系的内在需要的途径。[37]工具性共和主义则认为政治参与具有维系正义制度的工具意义上的重要性。为了避免自由主义民主遭到破坏,就必须推动公民的某些政治品德。[38]如果人们希望确保自己的个人自由,那么就必须全心全意地投身于公共生活,因而也就是投身于最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所必需之公民美德的培养。简而言之,要获得最充分的自由首先就必须意识到,只有某些终极的目的才是值得人们合理追求的。[39]不管是为了实现良善的生活还是确保个人自由,公共品德或公共责任对于维护人们的自由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公民培养出一种关键性的品质之后,一个自治的共和国才能得以存在。不管这种品质称为公民美德还是公共精神,它均指每一个人作为公民最需要拥有的一系列能力,这些能力能够使人们自觉地服务于公共利益,从而自觉地捍卫共同体的自由,并最终确保共同体的强大和人们自由的个人自由。[40]这些能力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每个人需要保护共同体的勇气以及需要足够的审慎和其他的公民品质以在公共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培养一种全心全意投身于公共服务的生活。[41]这就是积极公民的观念。
当共和主义将社会自由与自治联系在一起,将个人自由与公共服务观念联系在一起时,无疑强调了公民美德的必要性,强调了公共责任的义务性,由此,个人自由就变成了强制的产物。尽管共和主义者也承认自己从未诉诸积极自由的观念,但他们关于积极公民的观念显然无法成为现代生活的现实。人们之所以远离政治生活,不仅是因为政治无法充分满足人们的愿望,而且也因为私人生活比公共生活更丰富、更接近个人所期望的结果。公民美德或公共精神同样无法构成现代民主生活中人们的参与动机。
当代参与式民主最初曾经借助共和主义的积极公民假设来构造自己的理论,然而,在当代政治生活中积极公民观的非现实性使得这一做法遭遇失败。
19世纪时期的民主理论中有观点认为,通过日常生活、基层社会的民主实践可以形成个体的民主个性,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从而有助于更高层次的民主发展。例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对新英格兰城镇会议观察后认为,民主过程约束了个人主义和自我主义,因为参与使孤立的个人集中到一起,使他们的生活与其他人的生活连接在一起。这意味着每个人的生活受到其他人的影响,与社会整体联系在一起。这样就要求人们服从某些社会规则,个人应当是有序的、温和的、审慎的人。这样,在小规模的民主实践中就可以培养出人们的自由精神和公民美德。在城镇生活中经过不断的参与实践,人们的知识、道德超越了基层社会的边界并最终上升到全国层面。[42]
当托克维尔发现民主与人们的公共精神、公民美德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时,约翰·密尔认为民主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进一步塑造了人们的公共性格和政治效能感,并推动他们更多的政治参与。他认为,在地方性代议机构中的积极参与能够扩散知识,锻炼公民的敏锐性和判断能力。民主政治鼓励公民对公共事务的了解,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道德规范,从而超越阻碍他们道德发展的欲望。而且,积极参与将个人带出只会关注自我的私人生活,发展出关心他人福利的道德能力。政府应当鼓励个人尽可能多地通过自愿合作来处理他们共同的事务,因为大家商量和处理集体事务,可以很好地培养公益精神,有效地产生处理公共事务的智慧,而这种公益精神和智慧一向被看作是自由国家的人民所具有的特殊品质。[43]进一步,在地方上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智慧使人们为参与更高层次乃至全国性的政治做好准备。
20世纪初期,科尔进一步发展了密尔的观点,他研究了人们工作、生活集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即工作场所的参与,指出,工作场所的参与不仅推动了在工作场所内外民主过程中参与的态度、知识、技能和动机,也促进了现有政治体系向民主方向的转型。
在经典民主理论家那里,不少人均分析过非政治的社会机构在培养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能力的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和西德尼·维巴关于政治文化的研究,进一步证明了非政治的参与实践具有一定的教育和社会化功能。他们发现,普通人对于自己具备参与能力这样一种信念,对于一个政治体制来说可以有很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的公民认识到他们自己的能力对政府有多大作用,会影响到他们的政治行为。[44]个人越是主观上自认为有能力的人,他在政治方面似乎就表现得越积极。这种主观感受显然来自人们的政治参与实践。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参与得越多,参与越是有效,参与的能力感就越强。然而,当代世界政治生活的现实却是人们的政治参与机会非常之少,而且,越是高层次的政治活动,普通人参与的机会越有限。换言之,高层次或全国性政治活动提供给人们的参与机会极其有限,因而无法培养人们政治参与的能力。阿尔蒙德和维巴通过对五个国家的大规模调查后指出,要培养人们政治参与的能力感,必须从地方上、从社会生活的参与实践中进行。人们有理由赞同这种经典性的立场,即“在地方层次上的政治参与对于具有能力意识的公民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正如许多学者所争辩过的,地方政府可以起到政治能力的训练基地的作用。哪里允许参与地方政府,哪里就会培养出一种能力意识,然后扩展至国家层次。”[45]
另一方面,阿尔蒙德和维巴研究了民主政治体系对社会中民主基础或民主的社会关系的依赖程度,指出:“如果在他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他都没有机会去有意义地参与决策,他就可能由此得出一个一般信念,即认为自己对包括政治决策在内的任何决策都无能力去控制。另一方面,如果他发现,他对社会上的权威人物是可以有影响的,他就可能因此相信,政治上的权威人物也会接受他的影响。”[46]社会生活中参与的经历,会使个人更适于承担积极的政治角色,也会提高他相信自己具有政治影响的感受。进一步,阿尔蒙德和维巴发现参与经历具有累积效应,特别是社会参与(如在家庭、学校和工作中)对政治参与产生累积效应。如果一个人发现自己在社会境遇中总是在讨论时有发言权,这就可能产生普遍的能力感。有效参与的社会领域越多,就越能够产生这种能力感。[47]
在培养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感的社会领域中,阿尔蒙德和维巴强调了工作场所的重要性,指出工作中的参与将明显影响个人对自己的政治参与能力的信心。工作场所相比家庭、学校等,是最重要、也最引人注目的权威结构。工作场所的参与形式对政治参与有很大的影响。[48]原因在于,工作场所或志愿社团中的参与方式,在形式上更接近于政治参与的方式。工作场所和志愿社团中的权威模式,是正式模式和非正式模式的混合体。[49]
阿尔蒙德和维巴所指的政治参与的能力感,实际上就是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政治效能感的概念由坎贝尔等人于1954年提出,他们将政治效能感界定为“一种个人认为自己的政治行动对政治过程能够产生政治影响力的感觉,是值得个人去实践其公民责任的感觉,是公民感受到政治与社会的改变是可能的,并且可以在这种改变中扮演一定角色的感觉。”[50]后来的学者对政治效能感的定义基本上沿用了坎贝尔等人的观点,将政治效能感理解为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对整个政治过程能够产生影响力的感觉或信念。
佩特曼重点分析了工作场所的参与与政治效能感之间的关系,认为政治效能感将推动更高层次上的政治参与。佩特曼从密尔、科尔等人那里获得启示,强调个人的态度和行为是由其所生活的制度形成的。人们在民主政治中积极地活动的地方,就有可能发展出有助于提升政治效能的态度、技能和心理品质。工作场所可以作为重要的政治社会化和政治技能发展的场所,参与性的工作实践可以推动参与性的政治实践。她指出,政治效能感作为工作场所的参与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协调因素,具有“溢出效应”。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个人的(与政治相关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工作环境中的权威结构,尤其是,政治效能感的发展取决于人们的工作环境是否提供了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机会。[51]
佩特曼认为,在现有的工业权威结构中,参与式民主的“社会训练”是可能的。对参与活动中形成的心理效应与不同的参与形式之间关系的考察表明,参与对个人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即使最低程度的参与也是如此。在低层次上的参与实践,从长期来看,对于在民主化体系中推动人们的普遍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缺乏这种重要的训练场所,即使大量引入高层次的参与,也不可能在普通工人中间引起较大的反应(或者由此对政治效能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52]研究表明,即使是参与的感觉,甚至是假参与的活动,也可能对信心、工作满意度等产生有益的影响。就政治效能感的发展而言,参与并不必然要求工业领域权威结构的民主化,低层次的参与对于政治效能感的发展也许足够了。但是,工业领域更高层次的参与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些层次上的参与才能提供给个人在工业领域的集体事务管理中的经历,才能使人了解企业中的决策与这些决策对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影响之间的关系。[53]
不过,在佩特曼心目中,参与式民主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参与性社会,一个在所有的社会领域建立参与性民主结构的理想。这就首先要求工业和其他领域按照一定的方式构成政治体系并且由此实现民主化。而且,在关于参与性社会如何实现的问题上,工业领域占据了关键性的地位。工业领域及工业领域中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普通人互相交往领域中最富有“政治性”的领域,工业领域中的决策对普通人的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54]
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量的经验研究集中于工作场所参与与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一项研究潮流集中于工作参与与政治效能感之间的关系;[55]另一项研究潮流是直接分析工作场所参与与政治参与之间的联系。[56]工作场所的参与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工作自主性;二是决策参与。前者指在日常工作时人们实现自我控制的程度,后者指在工作组织的决策过程中人们发挥影响的程度。研究发现,工作自主性的政治溢出效应是间接的,雇员对其工作更多的控制将产生政治效能感,进一步,这种效能感与地方社区参与、投票、政党活动和选举活动等更高层次的参与相联系。而工作中的决策参与与政治参与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换言之,雇员如果被赋予更多的机会作出与工作相关的决策,就有可能更多地参与政治投票。工作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培养了一种在集体活动中的参与模式或习惯,而政治投票类似于工作中的决策行为。有关研究结果明显支持工作场所的参与与政治生活的参与之间的直接联系。[57]
参与式民主论者认为,在尝试进行自愿性参与的地方,生产力更高,工人的道德水平也更高。广泛的社会领域如工作场所、学校、邻里社区、城市组织中日益增多的参与,有可能产生具有民主偏好的个人。自下而上实现充分参与的运动当其创造出有效的生产组织时,将产生最大的影响。企业组织是现代工业社会的核心组织,如果它实现自我管理和参与,就能够在现存权威制度的包围中实现突破。
研究者们对参与溢出效应的研究进一步扩展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例如罗伯特·帕特南认为非政治的社会机构是形成社会资本的重要部分,公民参与、凭借社会联系所产生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是美国民主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58]卡罗尔·卡塞尔从经验上分析了志愿性协会、教会中的参与对政治参与尤其是投票的影响。[59]诺金·卡瓦克等人发现正式的非政治协会如宗教组织,以及非正式协会中的成员身份,将明显影响到公民的参与。[60]
然而,工作场所参与、政治效能以及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研究者关于非政治机构的参与对政治参与产生积极作用的假设,实际上比佩特曼等人所认为的参与具有“溢出效应”的假设更为复杂。后来的研究很少有证据支持这一假设。有研究者对参与普遍具有教育功能提出了不同看法。例如,杰克·内格尔认为,教育功能更可能发生在那些公民能够从事“决策”的领域,而不是“提出要求”。前者意味着参与在那些小的、允许协商和讨论的、面对面的环境中进行,后者仅仅涉及表达政治偏好,例如投票。“提出要求”不可能使个人在心理上发生如参与式民主倡导者所谈到的变化,不可能出现教育功能发挥所带来的好处。[61]
另一些研究发现上述关系很弱。一个重要的例子是格林伯格等人的研究,他们提出了工作场所参与与政治参与之间的弱关联,也没有发现在合作制企业的工人中间产生更多的政治效能感。相反,该研究发现在合作制企业中的工人比在传统公司中的工人更少参与社区组织,在最民主的企业中的成员更少参与外部政治。格林伯格等人还提出了针对“溢出效应”的修正观点:(1)工作场所是直接参与还是代议形式的参与,可能对政治参与产生不同的影响;(2)工作场所的参与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可能是间接的;(3)在一个发展状况不佳的企业内部的参与可能会降低政治参与。格林伯格等人的研究表明,直接参与更可能产生佩特曼所讲的教育功能;参与结构的选择及工人积极参与的程度,明显受到合作制企业的起源和规模的影响;工作场所代议制形式的参与将减少政治领域的参与。[62]
史蒂文·施韦策尔则认为工作场所的民主不可能推动政治参与,因为期望当代代议制民主中的人们更多地具有公民思维和政治上积极是不正确的。如果工作场所内部的直接参与能够产生参与性的、合作的、平等的态度,工人将更有可能把自由主义民主政体中非个人的、孤立的制度看作是无意义的,由此更少参与代议制民主体系中的政治生活。即便工作场所的参与能够培养政治效能感,人们也不一定有愿望参与更广泛的外部政治。直接民主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个人是否有精力参与工厂之外的政治是存疑的。忽视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之间的区别,会导致将工业民主适用于工业之外的领域时遇到困难。工业民主与外部政治参与扩大之间并不存在着明显的关联。人们在民主政治体系中与共和政治体系中的行为是不一样的。期望人们在当代共和体制中,尤其是结合了制造出阻碍人们政治参与心理的资产阶级文化中,表现出更多的公民思维和政治效能,是没有理由的。自由民主理念及其在特定社会中的历史实践,或许永远敌视参与性的、有意义的民主制度的发展。[63]
在近年的一项研究中,尼尔·卡特对工作场所参与的“溢出效应”再次进行了检视。他认为,影响参与并非来自单一的因素,在形成个人对参与的态度和行为时,除了参与实践,还有其他五个方面的影响因素:非正式控制的形式、成员期望、外部经济环境、工作自主性、冲突等。参与的模式和密度将影响参与的教育性功能。直接民主可以提供信心、技能和控制感,而间接的代议制民主对于面对面的参与几乎没有多大价值。参与可能产生积极的态度,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这种消极影响产生于:少数精英施加非正式控制,大多数工人无法进行积极的决策活动;对参与过程的积极期望没有实现;外部环境限制了组织自主,尤其是当企业受到经济上的困扰时;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很少能够控制;存在着高度的人际关系冲突。这样,参与的“溢出效应”就难以体现出来。[64]
近年大量经验研究表明,工作场所的民主并未如参与式民主理论家所设想那样带来人们民主生活质量的明显提升。人们批评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家的问题在于对人们的政治意识、承诺和参与予以过高的期望。即使工作场所的民主促进了政治效能感、提高了政治意识和参与愿望,也不能期望个人将更愿意参与代议制民主体系。高度的政治效能感并不一定转化为高度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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