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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与排水的退化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种种,均为工部局市政管理体制内在缺陷在河浜利用方面的表露。这种泵站要有强大的效力,无论遭遇多大的涨潮,其排水的速度要超过进潮的速度。工部局的反思虽然没有直接指向其自身的市政管理机制,但暗示依然是非常明确的。但1927年上海立市后,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水质与排水的退化_水乡聚落:太湖以东家园生态史研究

1930年后,随着城市空间的持续推进,原来处于租界线以外的城市扩展区,转化为市政设施日渐成熟的建成区,该区域内的河道卫生问题也更加向激化状态发展。此外,在新形成的城乡交错带上,也开始出现河道大面积淤塞的局面。其根本原因,仍然是前文一再加以论述的,市政管理机制的内在矛盾及其与区域生态之间的不协调性。该时期的河道卫生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城市建成区内后发性的下水道阻塞与河道漫溢

工部局对该区域河道的改造策略,由最早的以保护通潮河浜为主,再到后来有选择地填没污秽河浜,至1930年已经发展为普遍地推行填浜筑路。这样,随着建成区市政设施的渐趋完善,该局部河道体系很快走向消亡。然而,大量自然河浜被填没建成地下排水管道后,却意想不到地产生了另一种后发性的卫生问题,即频频出现的下水道阻塞和残余河道的漫溢现象。早在1910年代,许多业主在填浜筑路后已经开始向工部局发出了连续不断的投诉,内容直指新建下水道系统的低劣效能。例如,1914年8月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一位业主称:“自从将河浜填没排管后,下水道经常阻塞、漫溢,在房屋后面形成了大片积水。”同年10月,该业主再次投诉同一地点的同样问题:“下雨后,雨水一直排不掉,长期汇集在那里。”[8]再如白克路(今凤阳路),1920年后有关该路的卫生投诉大部分集中在下水道的效能上,每逢下雨对污水漫溢的投诉更多,有几处路段一直是业主反复投诉的地点[9]

下水道漫溢不仅频频出现在建成较晚的东区与西区,在最早建成、河道填没更为彻底的老英租界核心区域,即中区,也同样经常发生。工部局工务处在对该问题进行总结时曾数次提到:“中区南京路和浙江路口是一个极易受灾的地区,地势低洼,四周的排水都向其中汇集,又易受潮汐影响。”[10]1936年的卫生处年报也提到:中区许多街道排水不畅,雨水口发现有大量蚊子滋生,因此有必要加强消毒措施[11]。由此可见,潮汐河道消失后,取而代之的人工化排水系统效能不佳、问题迭出,成为建成区普遍存在的新的卫生问题,尤其是在天降大雨或河浜高潮期间,更易出现“管道阻塞,污水盈积,滋生蚊虫”[12]的现象,使市政部门与普通居民都感到十分棘手。

这些后续卫生问题的出现,主要还是由租界市政机制与河道生态基础的不协调引起的。受地产业主经济实力的牵制,要完成一段填浜筑路,往往要经过数年或十几年的时间,在各怀心计的地产商之间反复协调和磋商,这样就很难达到排水系统与区域发展水平的同步推进。某一地产商最初根据其地产开发规模所设计的下水道,后来在人口数量增大时却难以符合已经变化的排水需求;有些业主为了开发界外地产,率先以个人出资填浜筑路,后来在市政部门对马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时,却发现区域发展水平与排水需求都已发生变化,而既已排设的管道却难以更改,重新排设就要蒙受经济损失;在市政职能分工上,工部局卫生处与工务处长期各自为政,缺乏协调机制,不仅造成许多尚有改造余地的潮汐河浜在改善公共卫生的旗号下被填没,也使改造后的排水管道缺乏系统性。此外,位于私人地产内的河浜由业主自行填没改造,难免存在施工标准的不规范。以上种种,均为工部局市政管理体制内在缺陷在河浜利用方面的表露。对此,工部局在1941年曾进行深刻的反省,不过此时河网严重退化的事实及其负面的生态后果已经造成:

正如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所证明的那样,对造成洪涝的强大自然力进行有效约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在上海这样一个地势低平的地区,要有效地解除严重洪涝的危险,就必须在所有的马路上重新建设新的大型排水系统,并将污水集中起来泻入特殊的泵站。这种泵站要有强大的效力,无论遭遇多大的涨潮,其排水的速度要超过进潮的速度。建成这样一个大规模的排水系统至少需要十几年,而且会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之费用巨大,要实施起来具有不可思议的难度。现在,工部局马路的140英里下水道几乎处于同一水平,如果不能勤加清理,很快就会大面积淤塞。对于一些特别容易受淹的地区,我们根本不能完全制止,只能采取措施减少受灾面积,减轻受灾程度。[13]

这时,工部局开始考虑采用更加高新的技术手段,例如建立多座排水泵站,利用机械动力将污水分段抽提,来强化潮汐河道消失后低洼地区的蓄水与排水效能,但在当时的市政财力和管理机制下,实施的难度非常之大。这表明,伴随城市空间不断扩张所建立起来的人工化排水系统,并不能有效替代自然河浜排水的原始功能和自然落差(这是经过古人几千年的整治而形成的河道径流落差)。工部局的反思虽然没有直接指向其自身的市政管理机制,但暗示依然是非常明确的。

(二)新城乡交错带的河网退化

彻底的填浜筑路方式原来在租界外地区并不常用,主要是租界当局与地产商都顾及农田水利的需求。但1927年上海立市后,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出于建设中国人自己的新上海的考虑,上海特别市将租界周边的部分乡村地区,例如蒲淞乡、法华乡、引翔乡、江湾乡等,改为城市直辖区域,当地的主要经济形式也开始由农业向商业、工业、蔬菜种植业等多样化的产业过渡。尽管在上海立市之前,这些地区的产业经济已经受到城市发展的带动或影响,但纳入上海特别市的规划范围之后,就更具有了政策上的保障。根据1928年的调查资料,位于租界西区之外的蒲淞乡,“人口达十余万,东部近上海,多工厂,故其附近地方,皆为工人居住”;[14]法华乡,“沪杭铁路横贯其中,汽车由虹桥路大西路可通上海。……近来如曹家渡一带,工厂兴盛,男女工人寄居于此者,日增月盛。乡村农户,每家占地约四、五亩,以一、二亩种菜,三四亩种棉麦蚕豆等”[15]。诸如这样的乡村地区,其产业形式本来就已经在租界城市扩展的影响下悄然发生着变化,后来又被包括进华界城市范围,这就为传统河道功能的转型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

在华、租两界权力交叉的区域内,河道维护处于松懈状态,在需要大量投资的河道疏浚问题上,经常出现权限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以法华乡主干河道法华浜为例来说明。1937年3月,有多位业主投诉该浜严重淤塞,请求工部局进行疏浚,卫生处的答复是:该浜隶属华界,工部局在这里没有管理权限。但调查结果表明,华界当局也没有进行过此类工作。后来华、租两界市政部门进行多次协商,直至1939年该浜仍未得到正常维护,卫生状况极差,以致影响该区整体排水系统[16]。与法华浜这样的干河相比,其他类型的支河的维护力度更小,管理更为松懈。排水不畅、淤塞污秽的河道卫生状况,遂为填浜筑路在扩展区普遍推行奠定了基础。当这种筑路方式与界外商业地块的分散性、随机性相结合时,就导致了该时期扩展区河浜体系的加速退化,接着又反过来促使填浜筑路这种市政方式像界内那样逐渐发生,成为制度化。

另外一个原因是,在租界注册的地产商一直没有停止向乡村地区渗透的商业行为,而工部局市政部门对城乡交错带河道体系的利用改造,依然延续以前主要依赖私人地产商的管理和筹资方式。建设马路与排水系统,需要巨大的财力,而工部局财政的主要来源又是地产业发展带来的地税、房捐两项,因此在地产分布不够密集的界外区域,工部局得到的税收就不足以抵消建造区片基础设施的投资,故而在马路、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上是非常保守的。因为业主在远离市区之处购地,具有随机性与分散性,所以在特定的时间与区域内提出这种要求的往往是个别业主,受益面过小,工部局将公共资金投入时非常慎重,填浜、排管、筑路之费用基本全部由业主承担[17]。在这种情况下,开发需求迫切的业主往往接受工部局开出的苛刻的出资条件。这种纯粹由受益面牵制的市政投资策略,把投资填浜的主动权授予了经济实力强的业主,实际上鼓励了城区的无序蔓延,使填浜筑路行为过早地延伸到了地价便宜的城乡结合部或更远的郊区[18]。这些区域虽然已受到城市化较大的影响,但尚且有大量的农田存在,过早地将河道作点状或分段填没,易造成更大范围的河道淤塞,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也造成了水文生态更大范围的紊乱。

后来,华界城市建设也逐渐把填浜筑路引为常规市政措施,一定程度上是对租界河浜资源利用负面后果的一种被动接受,但其与租界城市扩展区河浜利用的无序状态结合在一起,使新一轮城乡交错带的河道卫生问题比以前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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