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或社会组织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活动方式早已存在。但是,现代意义的社会组织是人类追求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产物。
1.我国社会组织的类型
社会组织主要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因而社会组织分类从根本上来说,首先在于其含义的不同。
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分类。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分类主要根据狭义的社会组织含义。根据民政部登记注册规定的社会组织主要为三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一种基于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特点是以人及其社会关系为基础;基金会是一种基于一定财产关系而形成的财团性组织,其特点是以财产及其公益关系为基础;民办非企业单位指那些由民间出资成立的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它们与社会团体、基金会的主要区别在于是一种直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实体性机构。[9]这三大类可以细分为14个类别:科技与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工商业服务、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职业及从业人员、国际及涉外、其他。
一般学者的社会组织分类。王名认为社会组织可以分为狭义社会组织和广义社会组织。狭义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商会;广义社会组织又分为广义社会组织1、广义社会组织2和广义社会组织3。广义社会组织1包括社区基层组织、农村专业协会、工商注册NGO、境外在华NGO;广义社会组织2包括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广义社会组织3包括社会企业。[10]如果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三个部门:政府、企业、社会,那么政府部门也叫第一部门;企业组织也叫第二部门;社会组织就称为第三部门。我国广义的社会组织就可以分为:8大人民团体和25家免于登记的社团、事业单位、居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其他政府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以企业法人登记的民间组织、挂靠在合法组织下的各种民间组织及社区内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街头兴趣组织和群众团体、体制外的民间组织。[11]社会组织存在“社会影响”或“外部性”的功能,从这种功能作用视角,社会组织可以分为: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简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权益保障和政策倡导领域的社会组织,简称“政策倡导类社会组织”;工商行业和市场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简称“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政治参与和治理领域的社会组织,简称“政治参与类社会组织”;一般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简称“一般社会类社会组织”。这种分类强调的是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功能作用上的不同特征。[12]张尚仁以职能为标准将社会组织分为准行政组织、事业组织、公益组织、中介组织。[13]张昱将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组织分为:网络组织、虚拟组织、数字化组织。[14]
以上的社会组织都是基于一个国家或社会内部的社会组织而言。实际上,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社会组织和全球性社会组织也在增多,这样社会组织就可以按照地域性分为国际性的社会组织和国内社会组织。国际性社会组织又可以细分为全球性或世界性社会组织、区域性的国际社会组织、国家间的社会组织三类。国内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为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组织和区域内(或地方性)的社会组织三类。
2.我国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
我国社会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不同类型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特征。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社会发展政策体系,我国社会组织还比较年轻,与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相比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甚至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当从理论的世界回到现实世界之时,发现在我国现实中社会组织似有似无。”[15]这说明了我国社会组织同成熟的社会组织还具有差距。这里主要从两个角度阐述我国社会组织的特征。
(1)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的特征
这里取较为广义的社会组织分类。从相互比较中根据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得出它们的基本特征。
第一,人民团体是政治性与群众性合一的社会组织。就政治性而言,人民团体会以主动行动来响应党的号召和政府政策,其工作人员也常常将自己作为“公务员”来看待,在通过明确的政治表态来获得政治认可,以此来获取资源。[16]人民团体依附于党组织和政府,其工作人员编制一般为事业编制,领导身份为公务员。但人民团体名义上是一个群众组织,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因而,按照社会组织的标准,人民团体当前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半行政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社会团体是在政府推动下逐步实现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行业协会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这些行业协会与其说是联系企业和政府、市场和政府的社会中介组织,还不如说是挂着行业协会名号的政府机构,其“天生”具有行政化特征。[17]社会团体从其所获得的资源来看,也明显具有依附权力机关的倾向。社会团体如何生存、靠什么维持生存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团体最需要解决的困境。在国际上,西方社会团体一方面靠政府购买服务,一方面靠社会捐赠,同时也有部分的非营利收入。但是国内的社会团体难以做到。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体系和有效机制,一部分社会团体的资金主要靠公关从政府获得支持。随着我国“政企分开”呼声越来越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企分开的具体要求,政府与社会组织边界界定越来越清晰,社会团体这个昔日在政府孵育下的社会组织,将逐步真正实现“断奶”,成为实现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
第三,草根型社会组织具有相对较大的自主性。同以上两类社会组织的成长历程不同,草根型的社会组织主要是由社会名流、社会达人通过民间运作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有些是合法登记、有些还没有正式登记。但是一般它们都从事合法的社会活动。相对来讲,政治性倾向的草根型社会组织比较罕见。这是因为在当前的社会土壤中,政治性的社会组织难以生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这类社会组织没有生长的气候。草根型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和公益性活动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无需同政府保持密切关系,人事权力和资金来源都无需屈从外界,因而社会自治能力和自我主张能力都比其他社会组织更强。
(2)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特征
这是同西方社会组织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社会组织在应对社会治理和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变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晚,明显表现出政府孵育、自主性不强等特征。
一是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还缺乏“五性”特征或者说“五性”不全。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特征一般概括为非行政性、非营利性、独立性、自愿性、公益性。这些比较典型的特征在我国社会组织中难以体现或者说难以全面体现。中国当代社会组织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点,“很大部分社会组织并非由民间自发成立,也不具备西方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而是与政府关系密切,甚至由后者主动创建并被赋予公共管理职责”。[18]就当前来看,我国社会组织还处于逐步向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逐步从依附性向独立性发展,从行政性、半行政性向非行政性发展,从组织化、运动化向自愿性发展,从营利性、半营利性向非营利性发展,很大一部分社会组织还不具备公益性的特征。
二是我国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地位不高。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地位与政府是平等伙伴关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治理活动,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而我国社会组织是政府的管理对象,两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不平等。同时,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和渠道非常有限,只有政府开通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渠道,社会组织才能够参与,才能形成体制化机制化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
三是我国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和自由度还不够大。西方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相对宽松,有些国家的社会组织登记或不登记都是合法的,带有政治倾向的社会组织也能够有自由的空间。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制度相对较严格,一般不允许有政治倾向的社会组织存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仅限于四种类别,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还有较多限制,不太利于社会组织自由发展。
四是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密切。西方社会组织是在同国家(政府)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更多强调社会组织独立、自治,也强调与政府的合作。从西方社会组织成长历程来看,社会组织先同政府对立,然后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等与社会组织合作。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并非代表某些社会成员利益与政府发生对立,而是主动参与到官方体制中。[19]我国社会组织是在政府的政策放松、政府的扶持、政府的默许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天然具有跟政府合作的愿望。这就是学者们所说的“我国社会组织行政化的‘与生俱来’”特性。[20]我国社会组织一般都认为自己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因而“协同治理”具有良好的基础。当然,这同社会治理还具有一定的差异,因为不是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这样的平等的机会,那些同政府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或者官方成立、推动成立的社会组织才能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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