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环境损害是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环境损害的发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无法显现,而居民对环境知识的有限性限制了他们对环境损害信息的认知与获取,从而对潜在的或者已经发生了但是尚未表现出严重后果的环境问题认识不足,进而影响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只有发生严重的环境事件或者生命财产损失时,居民才能意识到自身权益损害的存在。要维护居民的环境利益,提高居民相关的环境知识以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是有效途径之一。宣传教育是提高居民环境知识的有效方法之一,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可以通过大众传媒进行,这种方法传播范围广,成本低;也可以是有关部门人员到居民集中居住区开展知识讲座等,这种方法成本相对高。相比较而言,后者的效果较前者显著。通过宣传教育,把环保观念、生态文明观、环境法治与伦理观等传播给广大公众,首先,能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与环保行为,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良性的生态行为;其次,能让居民充分了解环境问题对自身环境利益的损害,增强居民运用相关法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能力;再次,作为消费者,居民的适度消费与绿色消费行为能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的、绿色的生产行为,从而对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
为了树立公众的环保意识,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文件,对开展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做了相应的要求,以提高公众环境知识,树立保护环境的思想。1994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强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1996年,国家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纲要的目标是培养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才,到2010年环境教育体系完善、环境教育制度达到规范化与法制化。2011年5月,《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发布,要求增强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国家出台的相关环境宣传教育规定,对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以及居民环境权益的维护能力起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我国,仍然有大量的居民缺乏环境保护知识,环境权益维护能力弱,继续加强与完善公众环境宣传教育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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