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实地调查、实证研究云南旅游业发展中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所存在的产权问题,探索并发现民族地区公共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效方式、公平的利益分配模式,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关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产权界定和利益分配问题涉及地方政府、少数民族社区、村民和旅游开发企业等,鉴于我国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他们都是利益相关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诉求,多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表达诉求,他们向社会所提供的相关数据、表达的观点、行为动机等缺乏一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这类问题实证调研的难度较大。因此,长期以来,这些领域研究所提出的各种利益分配模式也必然难以取得利益各方的一致认同。在此类问题研究中,对上述数据、观点等信息进行反复核实和比照,力求真实客观、科学地分析利益相关者各方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探索能够减少利益分配各方摩擦的有效分配模式,总体上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确权、交易、开发、公平收益分配、资源保护、资源有效供给到创新的良性生态循环(见图3),主要观点如下:
①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分配问题的实质是产权不明晰,而跨界经营导致利益分配问题的出现又是产权不明晰的直接表现,其直接影响民族自治地区的发展、稳定和团结。本书分析了文化旅游资源确权的一系列法律性障碍、制度性障碍、价值评估障碍与保护政策障碍等,探讨了从政策、法律、制度上解决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跨界经营的问题,抑制掠夺式开发;提出政府部门应避免成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利益的主体,提倡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企业参与和主导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和分配模式的可持续性。
②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问题的最终解决,可以通过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立法、产权交易、公益信托、社区资源共管、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等来实现,本书分别研究了上述利益分配模式实现的途径,并且强调了培育少数民族社区“内源性增长动力”[6],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产权意识和对传统文化自我保护能力等对构建利益分配机制和资源保护机制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分配矛盾,减少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摩擦。
③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政府、企业、少数民族社区互信机制的培养,探讨了在利益问题解决中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企业信任度的措施,通过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能,制度约束政府部门与旅游开发企业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公权力和商业行为,保护产权所有者的权益,避免因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发生群体性事件。
图3 文化旅游资源利用、收益分配、保护、供给良性循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