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旅游开发中虽有不同的发展模式,但各种发展模式的核心均是围绕着民族地区所拥有的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而展开的。在资源开发利用中,由利益分配问题所引发的各方对利益的诉求,往往使传统文化保护与利用的主体、责任、权利划分不明确,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由快速观光型旅游向深度体验式旅游的转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民族风情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如云南西双版纳曼听村的傣族风情、丽江市宁蒗县洛水村的摩梭人母系文化、香格里拉县霞给村的藏族风情、沧源县翁丁村的佤族风情、元阳县的哈尼族梯田文化以及在民族地区得以保留的腾冲县和顺乡的边疆汉文化等,已经成为云南旅游业体验传统文化的热点。而且民族地区的自然景观资源因当地浓厚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而不断提升其观赏价值和开发价值。但在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独占性、竞争性和排他性无法体现,在资源开发中,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所依托的民族文化类人文景观资源,由于其边界模糊,大多被视为公共资源,这样就导致市场边界不清、进入规制不明,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中最大的“公地”,由此所引发的利益分配矛盾比较突出(见图4)。[12]
图4 傣族“泼水节”已成为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公共资源。图为当地政府主办的“泼水节”节日活动
目前国内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相关问题的研究大多从社会学、人类学的角度来阐述社会变迁、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问题,而较少从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的公共性现状来揭示其在利益分配上所产生的摩擦,尤其是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所引发的少数民族地区当地民众、旅游开发企业、政府间的利益分配矛盾等。而经济学相关的文化类资源产权研究重点在于文化产品产权市场,大宗资源类产权研究则是侧重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交易方面,而泛市场化的观点又侧重基于许多假设条件的交易模型,特别是数理经济模型研究。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特点、少数民族社区的产权意识、利益诉求状态等却很难通过交易模型来表达。因此,将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视为无边界的公共资源来开发已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此状况下,受外部不经济行为无须担责的刺激,已经产生了巨大的既得利益群体,不仅使此类资源的产权更加模糊,而且在产权界定方面阻力重重。使得该类资源不受约束地被开发利用,最终使其遭受巨大的破坏,具体的表现就是文化旅游资源的过度商业化、变异甚至消失,且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使传承人受益,传承人也就失去了保护与传承的积极性,无法继续供给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旅游产业就难以持续发展。
目前,在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相关的社区发展、公平问题研究中,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使当地人受益的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重视,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研究及产权交易的实践中,不仅私有产权,甚至一些公共资源通过产权制度设计也达到了有效配置的目的。[13]因此,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以上研究及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经验,为有效地保护文化资源传承者、资源所在地人群的社会权益和经济权益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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