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日经贸现状[5]
1.中日双边贸易情况
中日建交之时的1972年和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前夕的1978年,中日贸易额分别为11亿美元和66亿美元,20多年后的2000年,两国的贸易额也才700多亿美元。进入新世纪后,中日贸易强劲发展,贸易量急剧扩张。2006年,两国的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了2073.6亿美元,为2000年的2.4倍。1972—2000年的28年里,中日贸易量每年以10亿或数10亿美元的增幅递增;2001—2006年,两国贸易量每年以百亿或数百亿美元的增幅递增,如此高的双边贸易增长幅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现在日本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中日双边贸易占中国外贸总额的11.8%。到了2006年年底,中国一直仅次于美国,是日本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中日贸易占日本外贸总额的17.2%,仅比日美贸易额少0.2%。2007年,中日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进出口总额为236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中国对日本出口为1020.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1.4%;中国从日本进口为1339.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5.8%。中方逆差318.8亿美元,参见表5.3.1。
表5.3.1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贸易额的发展变化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整理。
2.日本对华投资情况
1979年以来,日本对华投资有较大的发展。从投资规模看,截至2002年年底,来自日本的直接投资项目达25147个,合同外资金额达495.32亿美元,比重为5.98%,实际使用金额为321.4亿美元,比重为8.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数据,2004年,日本对华投资项目数累计超过3454个,实际投入54.52亿美元。2005年,日本对华投资项目数为3269个,减少5.4%;合同金额119.2亿美元,增长30.1%。实际投入金额65.3亿美元,增长19.78%,而同期我国外资整体则减少0.5%。合同金额和实际投入金额分创历史新高。截至2005年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为35124个,合同外资金额785.2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544.3亿美元。日本为我国第三大外资来源。2006年,日本对华投资比2005年明显减少;2007年全年又比2006年有所下降。近两年日本对华投资的减少存在着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复杂因素,但日本对中国大陆的投资在亚洲地区除了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之外位于第二位,日资的利用对我国经济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日本对华投资拉动贸易增长的效果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投资促进了中日贸易量的增加和贸易结构的改善。日本企业创立初期,往往要进口大量的机械设备和中间产品,带动了中国进口的增长。同时,由于日资企业加工贸易型的居多,且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产品基本返销本国或向第三国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中国出口的增长。在华日资企业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据测算,在华日资企业直接和间接吸纳就业人数920万人,2004年日资企业缴纳税收约490亿元。日本投资者也从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获得了相应的回报。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对日本的直接投资也在不断升温,据统计,仅2002年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近20个项目,金额达1亿多美元。
表5.3.2 日、美、欧对华直接投资额比较 金额: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各年版数据。
注释:①累计协议直接投资额为1979—2003年间的总额,累计实际投资额为1985—2003年间的总额。②欧洲四国为英、法、德、意。
三、中日自由贸易区的福利效应
1.中日自由贸易区的模型说明
模型的假定条件为:①从成员国的进口和从非成员国的进口是一种不完全替代关系;②从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进口与其国内的生产也是一种不完全替代关系;③关税减让的贸易效应不对收入和汇率产生影响;④出口的供给弹性无穷大,关税变化带来的效应完全反映在进口价格上;⑤该国进口n种商品,每种商品与一个贸易伙伴国相对应。则可设定一个不变替代弹性的效用函数:
其中,U表示效用函数,xj表示j国进口的商品消费量,是参数,0<<1,这是假定各种进口商品的边际效用为正并不断下降。
又假定两种进口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为常数,用ε表示,且ε=1/(1-),可以从下面的最大化效用函数推导出相应的进口需求:
其中,s.t.表示约束条件,Pj是商品j的国内价格,E是进口商品的总支出。对上式取对数,则利用拉格朗日方法可以推导出第j种的进口需求xj:
由于前面假定关税变化的效应完全传递给价格,则贸易创造效应就可以表示为:
其中,下标a表示进口国,ta是进口国的最初关税,Δta是根据优惠贸易安排进行的关税减让,Sa表示从a国进口的份额,Ma表示a国从区内的进口。
根据等式(5.3.4),
由于前面设定的效用函数的替代弹性为常数,这里假定国内生产的产品和进口品的替代弹性均为2.2[6]。
2.数据来源和计算结果
根据中国海关网站公布的数据,2008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的实际值为9.8%,中日双边贸易额达到2667.9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日出口1161.4亿美元,自日进口1506.5亿美元。根据APEC秘书处的报告,2008年日本的关税总水平为2.8%。中国2008年的世界进口总额是11331亿美元,而同期日本的世界进口总额是7620亿美元。
根据公式(5.3.6),分别代入两国的关税水平和2008年的贸易额,可以计算出两国组建自由贸易区(即最终关税降至0)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得出中国的贸易创造额为1504亿美元,日本为518.39亿美元。则中日两国自由贸易区的净福利为刚刚所得的贸易创造额减去关税损失。中国的关税损失为中国出口到日本的贸易额乘以出口关税税率,把数据代入可得出中国关税损失是1138.172亿美元,则中国的贸易净福利是365.828亿美元。同理,日本的贸易净福利是96.57亿美元。
3.福利计算结果解析
由上面可以看到,中日两国的贸易创造效应均为正,这与瓦伊纳的关税同盟理论中的贸易创造效应是相吻合的,而且,由于目前中日在一体化之前的关税保护程度相对较高,贸易量也较大,中日在一体化中获得的贸易创造效应可能是巨大的。这种贸易创造效应是由于用低税国的低成本替代低效国高成本产品而获得的。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产效应,即在区域内实行自由贸易区后,区域内生产效率较高国家的低价格产品会大量涌入生产效率较低的国家,低效国国内的生产者的供给量减少,原来因高关税保护而存在的高成本生产减少,从而使得该国的资源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二是消费效应,即由于高效国低价格产品的涌入,低效国的国内价格下降,其消费者也因此得到了消费者剩余。
三、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相关因素分析
1.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有利因素
(1)中日经贸的快速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日双边贸易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状态。1993—2003年,日本连续11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04年,尽管日本从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下降为第三大贸易伙伴,但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中日双边贸易额仍然高达1678.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5.7%,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5%。2006年1—6月,中日双边贸易额为992.3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0.4%。中日双方相互成了重要的贸易伙伴。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对华投资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中方统计,到2003年年底,日本在华投资企业达28401家,占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总数的6.10%;累计合同投资额575亿美元,占在华合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6.10%;实际投资额414亿美元,占在华实际外商投资总额的8.25%。日本已成为中国第二大投资来源国,而中国则是仅次于美国的日本第二大对外投资对象国。
中日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使两国形成了越来越紧密的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其中,中日经贸关系迅速升温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新一轮的高速增长,更直接地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复苏。2003年以来,日本经济之所以能摆脱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停滞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被称为“中国特需”的对华出口的迅速增加。对华直接投资也一样,它不仅解决了中国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不足,促进了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乃至GDP的迅速增加,而且也带动了日本出口的扩大,促进了日本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7]
(2)中日两国经济上的互补性促成了两国的合作和发展,主要包括:
1)劳动力资源。从劳动力资源来看,中国不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是世界上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并且由于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起步较晚,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而日本虽然人口密度较大,但由于经济高度发展,生产量和出口量很大,以及人口老龄化,劳动力资源不足,中国廉价的劳动力恰恰可以弥补日本不足且高成本的劳动力。
2)自然资源。在自然资源方面,中国地大物博,农业资源和矿物资源十分丰富,石油、煤炭等多种资源含量位列世界前茅。而日本一向被称为资源匮乏的国家,除鱼类、森林和水力资源较丰富以外,只有少量的矿物资源,因此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这种互补性可以使中国替代其他国家成为日本的主要原料供给国。长期下去,将会有更广阔的合作前景。
3)知识技术。日本作为经济大国,技术设备先进,而中国在这方面则明显落后于日本。从1991年至2005年,中国与日本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共12452项,合同金额高达301.76亿美元,占中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17.75%。从日本引进的技术以及中国企业在此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使中国的钢铁、汽车、农业生产等传统产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和环保产业等得到了快速发展,竞争力得到了加强。
4)产业结构。从产业结构来看,中日两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发展水平比较悬殊,在产业发展上有着很大的传递性。日本是工业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其经济已经进入后工业阶段,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达;中国是正在实现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业比较发达。两国在资本、产业技术上有很大的优势互补性和传递性,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
(3)地理上的接近和文化价值的相容性为中日FTA提供了人文环境。就地理方面而言,中日两国有着得天独厚的贸易优势,可以说是“近邻中的近邻”。相临近的地缘优势是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也有利于两国之间,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与发展。就历史、文化方面而言,中国与日本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文化联系,经济交流和人员往来频繁。虽然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韩等国为代表的亚洲价值观、亚洲模式的影响不像以往那样突出,但东亚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体系具有许多共同点是不争的事实,这为中日两国的合作奠定了一定的社会环境基础。[8]
2.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1)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政治障碍。从政治角度分析,中日两国合作存在着比较大的障碍。首先是领土领海主权问题。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影响,中日两国一直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领土争端问题。例如中日钓鱼岛问题和东海争端。同时,台湾海峡是较为敏感的问题。其次是历史态度问题。二战后日本朝野上下有人未能正确地对待历史,一直在掩饰其在二战期间所犯下的罪行。多次出版歪曲历史的教科书、修改和平宪法、参拜靖国神社等丑行,极大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由此增加了协调两国谈判的难度。
(2)中日经济发展不平衡。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属于经济发达国家,中日两国明显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差距。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是加强区域合作的动力来源,但巨大的经济差异也会给两国之间的政策协调带来一定的难度。从经济体制来看,日本似乎拥有成熟程度比较高的市场经济,而中国还处于市场化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必然会增加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再者,两国之间缺乏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正式磋商与协调机制,导致了本地区经济政策协调方面的困难和生产要素流动性不足,导致区域一体化进程缓慢。
(3)农业等其他敏感产业所带来的影响。建立自由贸易区必然会对有关各方的弱势产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因为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必须包括有关国家的所有产业部门,而不能只包括部分产业的自由贸易协定。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必须向其他成员国进行完全的市场开发,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等特殊领域的部分产品之外。[9]农业对于日本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领域,其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也很低,是一个农产品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而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农产品价格相对便宜。一旦日本对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开放,将给日本国内农产品生产带来强烈的冲击,因此日本一直将中国的农产品拒之门外。而中国也面临日本的高新技术的挑战,开放的市场环境会使得原本就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高科技企业处于更严峻的境地。
(4)美国等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首先,美国始终密切关注着亚洲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等事务的发展变化,坚决反对和阻挠任何把美国排除在外的区域经济组织,防止他国主导该地区经济的合作与发展,从而确保美国在世界各国经济中的地位和利益。其次,日本政府现阶段对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并不积极。一是害怕经济日益发展的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地位超过日本;二是认为一旦同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获取的利益不大,日本经济中最薄弱的农业和纺织业将会遭受到来自中国农产品的冲击,对本国不利。
四、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政策选择
1.面向未来,消除中日关系的政治障碍
虽然近几年来,中日经济发展迅猛,双方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在政治上无疑有一定的分歧和障碍。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中日双方要建立信赖关系,就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双方必须要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妥善解决各种历史问题和其他政治分歧。只有遵循这一原则,中日两国才能和平共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政治上有了友好和信赖的气氛之后,双方才能就彼此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协议。因此中日两国领导人要加强对话与合作,扩大两国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巩固和加强两国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这样中日关系才能不断地改善,进一步加快中日FTA的进程。
2.借鉴世界上主要自由贸易区的经验
目前,世界上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东盟。欧盟是从组建欧共体开始,逐渐扩大和深化而形成的。它在建立统一大市场,实行贸易与货币交换、商品流通、人员流动、服务贸易等四大自由的基础上,组建了区内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贸易与货币的“欧元”。超越主权国家而行使管理权力的组织机构已经组建,区内自由贸易已达到区域一体化的最高水平,已发展成为由15个国家组成的经济和政治高度一体化的联盟。显然,东亚情况不同于欧洲。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不同于欧洲,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这种模式不适合中日FTA。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内容极为广泛。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内三国逐步消除它们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世界上比较大的自由贸易集团。它能成功运作在于:第一,创立了新的自由贸易模式。它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内垂直分工,从而达到了规模经济,解决了发达国家资金相对过剩的问题,解决了市场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第二,照顾了发展中国的利益,实行有差别的消除贸易壁垒政策。第三,北美自由贸易区还增加了劳务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和促进相互投资等目标,使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大的弹性,为美、加、墨三国的经济合作创造了更高层次的条件。[10]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实践表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国家也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并从中收益。因此,中日自由贸易区可以从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借鉴经验,建立适合中日两国国情和利益的自由贸易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始于1992年,原计划用15年时间建成。后来时间表一再提前,提前到10年。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主要通过落实“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进行。6个老成员国承诺到2000年把85%的共同优惠关税降到0~5%,到2001年把降税范围比例扩大到90%,到2002年再扩大到100%。新成员中,越南到2003年、老挝与缅甸到2005年实现目标。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既包括关税减让,也包括非关税壁垒削减。为了削减非关税壁垒,东盟签订和实施了“流转商品便利化框架协议”、“相互承认安排框架协议”等。显然,东盟的一些经验值得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借鉴。[11]
3.关于技术经济合作方面的领域及措施
经济发展程度存在悬殊差距的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区协定,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技术合作问题。经济技术合作不仅有助于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发展和相互间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关系,而且也是吸引一些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的国家加入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因素。例如,在日本和新加坡与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区谈判的过程中,由于日本坚持把部分农产品和水产品排除在贸易区之外,致使有关谈判困难重重。但由于日本提出了领域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并愿意为此提供规模巨大的支持,新加坡和墨西哥在权衡利弊之后接受了日本把部分农产品作为特殊敏感产品,实施特殊保护的立场,并最终达成了日本-新加坡-墨西哥经济合作协定。[12]
因此,在借鉴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经验中,应当重视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加快中日FTA的进程。中日两国应该在金融、投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劳务、科技、旅游、能源及环境保护、地区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与协调,确立起具体有效的合作机制,为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注入新动力,更进一步地促进中日FTA。
4.协调两国的产业政策
由于中日两国在经济上既互补又相互竞争,政府不应该对本国受到威胁的产业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而应当加强两国产业部门的协调。例如日本应该逐步开放其农产品行业。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与自由贸易的原则相违背,还会阻碍自由贸易的发展,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日本以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会导致制造业往劳动力更便宜的中国转移,出现所谓的“产业空心化”。近年来,由于日本对中国制造业的投资,导致了本国“产业空心化”,失业率增加。如果因为担心“产业空心化”会对本国不利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将会妨碍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因此,两国应当适时地调整自己的产业政策,建立共生共存型产业结构。[13]
5.以“10+3”为平台并遵循WTO原则寻找路径
首先,“10+3”指的是中日韩三国与东盟10国的合作,中日韩三国都向东盟提出了建立自由贸易区。而在这个框架下,基本已经确立了以领导人会议为核心、部长级会议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合作机制。因此在这个平台下,中日两国可以好好利用这个机会,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其次,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必须要在WTO的框架下进行。WTO为世界贸易制定了一系列的协议、规则等法律文件,确立了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W TO的目标就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推动全球贸易。因此,中日自由贸易区要以WTO为准则,遵循贸易规则,正确处理各种贸易争端,这样才能取得可喜的成效。
中国在寻求与日本的区域合作中,应从中国的战略利益出发,从优先领域的经济合作谈起,尽可能地为中日贸易全面自由化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经验,力争在不久的将来,促成中日自由贸易区。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过程,虽然前方有许多障碍,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不可逆转。相信只要两国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互信和共赢,积极推动两国之间的政治及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好彼此存在的矛盾与分歧,中日自由贸易区必将成功建成。这将使中日两国的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繁荣,并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更有利于东亚地区的稳定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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