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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什么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结论二: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事实和经验是对鲍莫尔思想的有力佐证。结论三: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制度创新在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生产性创新行为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制度缺陷和隐患,产生了许多非生产性创新行为。
结论与展望_制度与企业家才能配置:中国经验

本书在第一章绪论中提出了五个大的问题,并试图在此后的各章节中给出答案,很显然受能力和时间局限,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能并不令人满意,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更期待有兴趣的读者批评指正,但以下的四个结论是明确的。

结论一:鲍莫尔的创新和企业家才能理论丰富和发展了熊彼特及其他研究者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创新理论。在研究中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熊彼特创新理论或者将这些创新理论运用于现实创新活动时,我们一直只关注创新的积极意义——推动经济增长,如何推动创新工作的开展,动力和能力来自哪里?怎样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和促进政府制度支持,提倡创新文化和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等等,似乎从不怀疑创新的消极意义——创新竞赛带来的社会福利降低,忽视企业家在创新活动的非生产性才能配置,包括各种寻租行为和腐败活动。鲍莫尔不仅从理论上对创新的负面性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而且通过大量事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不仅给我们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也引发了我们深入研究鲍莫尔创新理论的浓厚兴趣。一个“好”的制度会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生产性创新中,一个“坏”的制度会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到非生产性甚至破坏性创新中,但制度的“好”、“坏”不是绝对的,带有明显的阶段特征和情境依赖,如寻租行为也有可能是生产性的,甚至催生制度创新。

结论二: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事实和经验是对鲍莫尔思想的有力佐证。研究中,我们将中国改革开放30年划分为三个阶段:改革探索期(1978—1991)、改革推进期(1992—2001)和改革深化期(2002—2008),通过第三章的总体和宏观考察,以及第四、五、六章的个案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探索期的农村改革实验、国有经济让利放权和承包制、外贸体制改革,还是推进期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私营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还是深化期的互联网带来第三代企业家异军突起的制度需求、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舞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及投资过热引发宏观调控政策强势出台等,代表不同时期的中国企业家(如农民出身的企业家鲁冠球、工人出身的企业家张瑞敏和知识分子出身的企业家马云),不仅利用了制度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释放和发挥了企业家才能和智慧,而且也通过自身的企业家行为催生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制度的出台。就是说,制度在释放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引导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同时,也留下了企业家制度创业的艰辛探索。

结论三: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制度创新在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生产性创新行为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制度缺陷和隐患,产生了许多非生产性创新行为。这是中国未来经济转型必须正视的现实。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每个时期的不同制度变革虽然是对中国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响应,也不同程度上释放了中国企业家精神和有效配置企业家资源,如书中列举的企业家事例,但也使一些企业家陷入了制度迷信(如迷信一包就灵的马胜利)和无视制度约束(托普集团的宋如华)乃至违法的非生产性企业家行为(如长城机电的沈太福和德隆集团的唐万新)。尽管理论上讲,制度变革和企业家创新行为之间的互动不可能同时发生,但实践中,我们还是期待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出台,应尽可能避免可能产生各种非生产性创新行为的制度缺陷和隐患,并及时清除影响中国未来经济顺利转型的制度障碍。

结论四: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将会遇到更加复杂的问题是,鲍莫尔所提倡的发达经济体的“大企业型”和“企业家型”分别适应于“常规性创新”和“非常规性创新”,而作为一个完整的创新应该是两者的结合这种理想的制度安排。在中国,这种理想的制度安排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因为中国首先要实现“国家导向型”和“寡头型”的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虽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十分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不仅需要打破思想上的禁锢,突破理论上的界限,而且需要在行动上(如制度创业)跟进,但由于存在着时间上的约束,中国的理论工作者、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无疑肩负着时代的重任,鲍莫尔提供的模式和设计的路径值得借鉴。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现象的解释,鲍莫尔企业家理论并未提供给我们一个完全的图景,或者说,其企业家理论在中国存在着许多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挑战。

第一,如何将中国区域层面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及其持续性纳入鲍莫尔的分析框架。很显然,按照鲍莫尔的看法,中国广大中西部地区也不缺乏企业家。事实上,从中国历史来看,徽商、晋商曾经是引领中国过去经济增长的主流力量。那么为什么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增长并未带来区域层面的均衡发展。这是否意味着,在宏大的国家制度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中观层面的“亚制度体系”,而抑制或者激发了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配置。如果存在这种可能,那么不同层面的制度安排之间如何交互作用,而作用于不同空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家才能配置?为什么在存在“层层合约分包下的县际竞争”制度安排下,没有出现区域间“亚制度层面”的同构现象,而驱动企业家才能配置方向的趋同?

第二,与上一个问题相关的是,如何将诸如文化、社会观念、创业氛围等非正式制度因素纳入鲍莫尔的分析框架,来讨论制度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影响。这方面,尽管新制度经济诺斯学派,以及以格雷夫为代表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学派进行过较为深入的分析。但在鲍莫尔的分析框架中,更多的是正式制度的作用机理分析。而一旦将非正式制度或者新经济社会学笔下的“社会建构”纳入进来,那么非正式制度如何与正式制度交互作用,而影响整个社会、区域层面的企业家才能配置,进而诱发不同水平的经济增长呢?

第三,企业家才能配置如何影响社会制度的安排,并进一步强化企业家才能的既有配置方向?很显然,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均衡(或者非均衡)将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阶层的分布结构,进而决定各利益群体在整个社会中制度设计中的话语权,又必将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下努力维护或打破既有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制度安排、企业家才能配置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需要在一个历史演化的背景下进行动态思考。

第四,国际竞争或全球化的环境如何作为一种外在变量冲击一国既有的制度安排,进而诱发企业家才能在不同方向上的配置?特别地,当企业家才能配置可以在全球化的环境中进行选择,那么一国既有的制度安排必将面临竞争性选择。如此,鲍莫尔经济增长理论可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拓展,而不仅仅在一国既有的空间范围内进行考察。

当然,由于本书存在着以下研究方面的局限,上述结论和思考可能不那么令人信服:一是虽然在第三章通过将中国改革开放30年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的制度变革对中国企业家才能的释放进行了动态考察,但这样的动态考察显然不到位,因为制度变革对企业家才能的释放肯定不是瞬间发生和同时进行的,至于制度变革是怎样、如何以及为什么会释放企业家才能更是没能给出满意的结论。二是第四、五、六章的个案分析虽然有助于深入研究制度变革对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行为配置,但这种认识显然是浅层次的和模糊的,我们同样不清楚那些制度是怎样以及为什么会引起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行为的配置。三是只对鲍莫尔企业家理论体系的主体部分进行了检验和解析,即制度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影响,而更多的如创新与模仿、最优制度设计(游戏规则)、常规性创新与突破性创新等并没有直接解答;四是正如我们在一开始就提到的问题——企业家才能是如何和怎样影响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制度变革的[1]。这些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本书作者在设计、讨论、构思中常常提及而感到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我们将为此继续努力!

【注释】

[1]这是鲍莫尔所期待的答案,本书虽然没有能够给出直接的结果,但书中还是隐含了相应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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