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禁毒运动。通过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等活动,使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同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只用了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
据《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药物滥用人员295.5万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45.9万名,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145.8万名,分别占49.4%和49.3%;2014年,全国共查处吸毒人员88.7万人次,新发现登记药物滥用人员46.3万余名,强制隔离戒毒新收戒26.4万余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新报到12.4万余名。各项数据同比均有大幅度上升。
面对国际社会毒品的泛滥、国内毒品形势的日益严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采取了众多措施,取得了重大成就。
第一,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戒毒条例》。
第三,加强了禁吸戒毒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戒毒条例》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形式,从法律上对戒毒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在围剿毒品犯罪行动、禁毒宣传教育、国际禁毒合作等方面,我们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尽管禁毒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必须看到,在戒毒康复方法的研究方面,我们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很多新方法的探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时难以形成。这要求我们在直面日益严峻的毒情的同时,不仅要从禁止毒品的生产等方面加强对毒品的打击,也要从毒品的消费,即戒毒康复等方面加强禁毒工作。只有在毒品的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加强工作,才能进一步巩固我们已有的禁毒成就,深化已有的禁毒成果。而就毒品的生产和消费而言,毒品的生产具有国际性的特征,因此,对有些毒品的生产我们难以控制;毒品的消费则不同,毒品消费行为基本上在国内实现,在我们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样,加强毒品消费领域的禁毒工作就应成为重中之重,只有遏制甚至消灭毒品消费市场,毒品就失去了其扎根的社会土壤。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强对戒毒康复方法的探索,同伴教育方法应该说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而且富有成效的戒毒康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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