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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儿寨的社会组织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样的人口居住背景下,雀儿寨的社会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从小到大的四个层次。在雀儿寨,家庭也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主干家庭则是介于以上两种家庭之间,即父母及其未婚子女与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在雀儿寨,这样的宗族群体一般由若干个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通常指所有的可以追溯到同一个公的所有家庭。雀儿寨宗族的范围,主要是以己为中心,向上追溯两代,向下追溯两代。
雀儿寨的社会组织_僵化的田野:从双喜婚到恐惧

就湖南湘西地区而言,苗族人口居住的情况有这样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有较大的聚居区。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花垣、凤凰、吉首三县市为中心,共有苗族人口近50万,在空间上形成较为集中的带状分布。

第二个特点是聚族而居。苗族人民生活乡间,多属一姓聚族而居。一个家族集合于高山或旷野中,依山傍水,建筑住所。在古时候,吴、龙、廖、石、麻五姓为湘西苗族巨姓,所住区域,几乎纯占湘西整个苗区。

而雀儿寨是一个不严格的单姓村寨,石姓共有47户,占了全寨总户数的72%,其余的三个姓一共才占全寨的28%,且另外三个姓来雀儿寨落户都不久,在没有文字记载的雀儿寨,人们凭记忆能追溯这三个姓的来源。其中龙、杨两姓是以上门婚的形式来到雀儿寨,而吴姓来这里的时间也只有50来年。

第三个特点是多半都居住在半山腰和高坡上,形成人口的垂直分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垂直分布平均高度为海拔552米。苗族人口的分布比此数要高。我所调查的雀儿寨海拔就为800米以上。

在这样的人口居住背景下,雀儿寨的社会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从小到大的四个层次。最小的最基本的单位也就是家庭。

1.家庭

“家庭”这个词在不同的人看来有不同的含义,本文对家庭概念的使用建立在默多克的定义之上。默多克(Murdock)把家庭定义为:“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共同居住,其成员由血缘、婚姻或收养等关系而组成的一群人。”[16]本文所使用的家庭主要是根据在各种统计中出现的以同一家庭名义出现的所有成员组成的一个团体,一个家庭只有一位家长。

在雀儿寨,家庭也表现为不同的类型。美国学者奥尔科·朗(O.Lang)以家庭夫妇数目为标准,把中国汉人家庭分为三类:核心家庭、扩大家庭、主干家庭。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同时也包含一些核心家庭的变形,如一对夫妇而无子女或夫妇仅存其一而与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扩大家庭指年迈的父母及其子女与两对以上的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甚至包括四代或四代以上的成员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则是介于以上两种家庭之间,即父母及其未婚子女与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他认为主干家庭最适合中国传统价值观或中国国情,因为既可奉养老人又可避免妯娌之间的不和。[17]

费孝通先生在对江村进行多次调研之后,最终把江村的家庭分为四类:(1)残缺家庭或不完整家庭,即核心家庭中原有配偶中有一方死亡或离去,或者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这里我们统称为不健全家庭,包括残缺家庭和单身家庭。(2)核心家庭,即包括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通常称作“小家庭”。(3)主干家庭,指核心家庭之外,又包括不同辈的核心家庭,即重叠多核心家庭。(4)联合家庭,指婚后兄弟姐妹不分家而构成的同胞多核心家庭,包括健在的父母,这类家庭称为“大家庭”。[18]

本文则以费老的四种家庭类型为分类标准,对雀儿寨的家庭类型进行了统计分析。由统计表可以看出,在雀儿寨,家庭的类型主要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这两种类型的家庭分别占了全寨所有家庭的55.38%和29.23%,两项合计,占了全部家庭类型的84.61%。这是由于已婚儿子在有了小孩以后便搬出去独立门户,而把老屋留给父母及未婚子女,最小的儿子就不分家,与父母同住。这样,搬出去的家庭便成了核心家庭。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一般生两胎,这样核心家庭以四口之家居多,也有部分生三胎,便成为五口之家。而原来的家庭,一般会有一对年轻夫妇,并与男方父母同住,构成主干家庭,这样,主干家庭一般会有五到六人。联合家庭已经很少,我对雀儿寨内仅有的两户联合家庭做了较详细的了解,这两户都是由于年轻夫妇常年在外打工,就算分家分田地也无人照管,无人耕种。其中有一户更是一对年轻夫妇带着两个小孩常年住在吉首,另一对夫妇则是夫妻二人在外打工,把孩子留在家里由老人照顾。所以,表面上虽是十口之家,长期住在寨子里的也就四人,一对老夫妇和他们的一对孙儿孙女。不健全家庭主要由丧偶导致,其中有两家更是中间一代全无,一户是儿子意外死亡,媳妇改嫁,有一个孤身老人抚养他的孙儿孙女,这是另一种形式的隔代抚养。

从户均人口来看,不健全家庭主要的形成原因是家庭人员的丧失,因此其户均人口最少;而联合家庭主要由至少两个核心家庭组成,因此人数最多;核心家庭占了所有家庭的一半以上,户均4.39人;主干家庭主要是在核心家庭户均人口基础上多1人,即在核心家庭的基础上加上男方父母中的一位,只加上父母中的一位是因为另一位已去世。由占当地家庭类型84.61%的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的户均人口为4.96人,可以说,当地家庭的户均人口为5人。

表2 雀儿寨家庭类型统计表

2.宗族

宗族的概念在人类学研究中也有着多种定义,本文所说的宗族,是指有着明确系谱关系的父系继嗣群体。在雀儿寨,这样的宗族群体一般由若干个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通常指所有的可以追溯到同一个公(父亲的父亲)的所有家庭。这个在家庭举行较大仪式时可以很清楚地辨识出来。

在“双喜婚”中,按照老人的回忆,以前是要吃“排家饭”的。“排家饭”指的是在办“双喜婚”的过程中,男女双方的同宗族兄弟都要请客人吃饭。请客的人即属于同一宗族。女方请“排家饭”主要发生在订亲时,而男方请“排家饭”则在“双喜婚”期间。按照请客的先后顺序,即可看出请客人与主人家亲属关系的远近。由同父的兄弟按长幼顺序最先请客,然后才轮到同公不同父的兄弟请客。

现在一般没有“排家饭”了,但在婚丧等仪式中,以主人身份来帮忙的多是同宗族亲属。这些同宗族亲属主要负责做饭、招待客人。在有人过世的当天晚上,同宗族的每一家庭至少要有一人陪坐通宵。雀儿寨宗族的范围,主要是以己为中心,向上追溯两代,向下追溯两代。笔者推测,当地在引入汉字以前,并没有自己的文字记载,家中也就没有族谱,也没有属于本族的祠堂。人们主要凭记忆和口头流传来追溯自己的谱系关系,记忆最清晰的当然就是宗族内上下各两代的系谱关系了,所以才出现这样的宗族范围。

3.同姓

第三个层次就是同姓,指同属一个姓的所有家庭,也就是可以追溯到同一个祖先的所有住在寨内的家庭。但从前面对石姓始祖的访谈来看,现在寨内最大的石姓并不能追溯到同一个祖先。据口头传说,现在的“麻阳石”是为了应付当时的现实危机,由汉族段氏而改为苗族石姓。但这并没有影响同姓作为当地的一层社会组织,因为这两个石姓在当地仍是一个严格的外婚单位。

苗族历史上均按姓氏的宗支聚族而居,形成自然村寨,少则十几户,多者数百户。有些同姓村寨又相连成片,人数可达数千。姓氏作为明显的标志,虽不能决定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但姓氏的组合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同姓势力,会间接地以同族的观念与传统影响一个地方的风俗面貌。同一个姓氏又往往会分成几个宗族。

“同姓不婚。”苗族的姓氏自然就影响到苗族的婚姻。按苗族的传统习俗,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者可以通婚,湘西苗族中,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的有石姓、龙姓、张姓、吴姓等。以石姓来说,同是石姓,内分“讫瓜”和“讫卡”两宗。“讫瓜”一般称为大石,祭祀祖先举行“椎牛”活动。“讫卡”称为小石(时),祭祀祖先举行“吃猪”活动。因此,石姓与石姓通婚是“讫瓜”与“讫卡”两姓通婚。另外,汉姓不同而苗姓相同者也不通婚,在湘西腊尔山地区,廖姓与石姓不通婚,因为他们都属于“讫瓜”这一系统。历史上苗族都有自己的“苗姓”,后来才有和汉族一样的“汉姓”。“苗姓”是苗族固有的姓氏文化,随着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汉姓”后来居上。现在,年轻人基本上都弄不清苗姓汉姓了,以汉姓为标准,因为户籍和身份证上都是汉姓。

4.自然寨

自然寨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自然村。在凤凰县,现在往往是由几个自然寨合成一个行政村。雀儿寨就属于雀儿村,它只是雀儿村五个小组中的一个。

湘西苗族的自然寨多以血缘宗族为纽带聚合而成,所以在以前,同村异性之间不能交往对歌,于是人们有了这么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凡同一村落内部的人不能交往对歌、不能通婚。但随着现实情况的不同,有一些调整。现在,雀儿寨并不构成一个严格的外婚单位,寨子里的同寨通婚都发生在从外迁入雀儿寨的异姓之间,而且异姓最初基本上是通过上门婚的形式来到雀儿寨。

雀儿寨在空间上相对独立,同一个寨子里的人相互之间的交流远远高于寨与寨之间的交流,对外构成了一个整体。这在葬礼中变现得最为明显。寨中有人过世后,家中人一般只通知同族的亲属,但过不了多久全寨人肯定都会知道。在吃过晚饭后,全寨人都会去丧家坐坐,安慰过世者的亲人。我经历过几次这样的场合,看着往来的同寨人,我明显感觉到一个自然寨范围的存在。有人告诉我,全寨人在这时候是肯定都会来的,除非与丧家有深仇大恨。

【注释】

[1]《尚书》,中华书局1998年版。

[2]《尚书》,中华书局1998年版。

[3]李维琦:《白话国语》,岳麓书社1994年版。

[4][清]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5]凤凰县民族志编写组编:《凤凰县民族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6]清代年间流传于文人雅士之间相互作为赠礼的“贵州八十二种苗的图书”。

[7]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8]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9]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3页。

[10]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3页。

[11]以上日照、温度、降水的数据均来自于凤凰县志编纂委员会:《凤凰县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2~43页。

[12]以上数据摘自镇政府办公室的《禾库镇基本情况简介》。

[13]凤凰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凤凰县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1页。

[14]凤凰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凤凰县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2页。

[15]以上数据摘自镇政府办公室的《禾库镇基本情况简介》。

[16]G.P.Murdock,Social Structur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49(1965).

[17]Olga Lang,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46.

[18]费孝通:《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乔健主编《中国的家庭及其变迁》,香港中文大学1991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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