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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这一研究已成为国外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前沿。而个人参与金融市场则可以规避风险,并能获得较高的收入。Greenwood和Jovanovic认为,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期,由于存在进入金融市场的财富门槛,穷人没有能力支付成本而被阻挡在金融市场之外。穷人和富人由于财富水平的不同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同,这将进一步拉大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差距。因此,Greenwood和Jovanovic认为,随着金融发展,收入分配呈倒U型变化。
国外理论文献综述_海外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年度报告.2012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 春

第一代、第二代及第三代金融发展理论所关注的是金融与经济增长的作用,而很少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进行系统的研究,[1]很少关注金融在减缓贫穷或改善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外学术界才开始有人正式研究金融在改善收入分配及减缓贫困方面的作用,[2]进入21世纪以后,由于贫困及公平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话题,因此,有关金融发展改善收入分配及减缓贫困的研究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这一研究已成为国外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前沿。

一、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理论:理论模型及基本观点

有关金融发展改善收入分配及减缓贫困的研究是从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提出的G-J模型开始的。在这一问题上,Greenwood和Jovanovic及以后从事这一问题研究的学者都深受kuznets(1955)所提出的倒U型假说的影响。倒U型假说的基本观点是:在一国经济发展的初期,经济增长将会扩大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即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库兹涅茨的这一倒U型假说虽然并不是通过对具体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的,但仍被很多发展经济学家所接受。

1.金融发展通过降低金融业的进入门槛,从而使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

在kuznets倒U型假说的启发下,Greenwood和Jovanovic首先于1990年建立了一个动态理论模型讨论了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在他们的模型中,金融中介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内生形成,并进而影响收入分配。他们假定,经济主体是无限期生存的,并面临两种可供选择的生产技术,第一种技术可以获得稳定但相对较低的投资收益,而第二种技术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但风险也相对较高。经济主体在每期只能选择投资一种技术。投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整体经济的平均收益和项目的具体收益,这两种收益都是随机的。Greenwood和Jovanovic同时假定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金融机构收集并且分析信息,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摩擦,便利了资金向收益最大的方向流动。而个人参与金融市场则可以规避风险,并能获得较高的收入。但是参与金融市场要付出成本,个人在首次进入金融市场时要支付固定成本,且在每期进入时要支付边际费用。Greenwood和Jovanovic在其所建立的模型中,假定存在两个门槛财富水平k1和k2,当个人的初始财富大于k2时,加入金融中介是最优选择,从而其投资收益率较高、储蓄率较低;初始财富介于k1和k2之间的个人虽然暂时不能加入金融中介从而投资收益率较低,但他们将来会支付加入金融中介的固定费用,因而其储蓄率相对较高。但初始财富小于k1的个人被排斥在金融中介之外,其投资收益率较低,在当前也看不到加入金融中介的可能性,其最优储蓄率较低从而财富积累速度低于其他人。

Greenwood和Jovanovic认为,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期,由于存在进入金融市场的财富门槛,穷人没有能力支付成本而被阻挡在金融市场之外。只有高收入的人群才能进入金融市场享受金融服务,从而获得更多的效用及收入。这样,贫穷的个人因收入少、储蓄低而难以进入金融市场,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穷人和富人由于财富水平的不同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同,这将进一步拉大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差距。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成熟期,人均收入逐步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也得到充分发展,而由于金融市场的参与成本是固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穷人通过长时间的积累最终也能进入金融市场,从而收入差距最终也会缩小。因此,Greenwood和Jovanovic认为,随着金融发展,收入分配呈倒U型变化。从Greenwood和Jovanovic的研究结论来看,G-J模型实际上可以看做是kuznets假说的一种扩展形式。

2.金融发展通过支持人力资本的投资来改善收入分配,从而使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

Galor and Zeira(1993)则建立了一个两部门且代际间存在遗赠的跨期模型。他们主要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他们假定经济为跨期的开放经济,个人生存两个时期,技术是非凸的,可以采用技术简单的劳动或技术密集的劳动生产一种产品。个人或者作为不熟练劳动力在两期都工作,或者在第一期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然后在第二期作为熟练劳动力工作。由于从事简单劳动的传统部门工资低,从事复杂劳动的现代部门工资高,因此个人的财富水平决定了他是否投资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投资存在投资成本,由于初始财富少的穷人达不到这个财富水平,因此难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富人可以投资于人力资本。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导致初始财富高的人更容易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而穷人在金融市场上很难融资。[3]这样在第二个时期初始财富高的人就会更富有,初始财富低的人收入更低。个人的初始财富完全决定了人力资本的投资决策,决定了其收入及消费水平,也决定了留给后代的遗产。因此初始财富分配对产出和投资水平在短期和长期均有重要影响。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初始财富的分配不均和初始财富的均等分配都会永久化。

然而,Galor and Zeira指出,随着经济及金融的发展,金融业的进入门槛将会逐步降低,而且,一个经济体中产阶级的人口比例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大,这时,更多的人(包括初始财富少的穷人)将有可能进入金融市场获得融资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这样,初始财富少的穷人将能通过成为熟练劳动力从而能获得较高的收入,这就会逐步减少该经济体的收入分配差距。可见,在Galor和Zeira的模型中,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也同样呈倒U型关系。

3.金融发展通过使更多的人获得金融服务来改善收入分配,从而使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

Banerjee和Newman(1993)通过从全球各国的观察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各国的职业结构非常不同,有些国家仍然有大量的农民、手工艺人和小企业主,而另外一些国家却是拥有大量的企业家和工业工人。两个国家在一些宏观经济指标方面非常相似,但它们的发展路径完全不同,职业结构和经济增长也显著不同。为此,Banerjee和Newman(1993)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假定下,分析了收入分配如何通过影响人们的职业选择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Banerjee和Newman(1993)建立了一个三部门的经济增长动态模型来研究个人的职业选择(即个人在以下几种职业中进行选择:成为被雇佣的普通工薪阶层;自我雇佣;成为企业家)和人们财富分配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们认为,个人的职业选择在许多情况下受其初始财富禀赋的限制,而个人的职业选择反过来又决定了他们一生的储蓄及可以承受的风险,这在长期又将演变为个人财富积累和收入分配的差距。Banerjee and Newman通过建立静态模型证明:如果每个人的财富水平都高于W1[4],每个人都将自我雇佣。只有当一些穷人的财富水平低于W1,而富人的财富水平大于W2时,雇佣合同才会产生。同时,他们还通过动态模型得出结论:财富水平在0和W1之间的穷人将选择工作,财富水平在W1和W2之间的人将选择自我雇佣,财富大于W2将选择成为企业家或者自我雇佣。因此人们初始财富的不同决定了个人的职业选择,这样,劳动的供给和需求以及均衡工资水平也都被确定了。Banerjee和Newman由此认为,收入分配通过影响储蓄、投资、风险、人口出生率以及产品和生产的结构,进而影响一国的职业选择、工资水平及金融发展,从而最终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

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个人仅能借到有限的资金,那些要求较高水平投资的职业超过了穷人的融资能力,穷人只能选择为富人工作(即受人雇佣),[5]结果,劳动的供给大于需求,因此工资水平较低,而初始财富较多的富人仍可以获得融资创办或经营企业,从而获得较大利润。这时,该经济体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但是,随着经济及金融的发展,金融市场逐步完善,许多收入低或财富积累少的人也可以获得融资以自我雇佣或选择成为企业家,这时,劳动的需求就会增大,这就会促使工资水平逐步上升,并进而逐步缩小该经济体的收入分配差距。可见,在Banerjee和Newman的模型中,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同样也呈倒U型关系。

4.金融发展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而提高存款利率有利于穷人,从而最终使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

Aghion and Bolton(1997)从金融市场的均衡和利率变动的角度研究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动态演化,并由此建立了一个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相互关系的理论模型。在Aghion and Bolton (1997)的模型中,假定资本的边际生产率是递减的,因此,随着金融的发展,富人的投资不断增加,但由于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不断下降,这样,富人的投资需求将不断下降,因而富人们最终会成为贷款人。由于富人的财富不断积累及越来越多的富人成为贷款人,利率水平就会下降,这就有利于穷人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从而有利于使穷人逐步走出穷困陷阱,并进而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可见,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确实呈倒U型关系。这一过程也称为资本积累的涓滴效应。(trickle-down effect)。

Matsuyama(2000)也通过建立一个内生模型,而从利率变动的角度研究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经济体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象将长期存在;而生产率或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经济体,收入分配的差距则会逐步缩小,并收敛于一个稳定的均衡状态。这是因为:当金融发展及生产率提高时,富人的投资及借款需求会增加,这会使利率上升,这样,收入较低的人就能以较高的利率把钱贷出从而获得较多的利息所得。可见,富人的投资最终会把穷人拉出贫困陷阱,从而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而形成Kuznets倒U型的收入分配。

5.金融发展通过给穷人提供机会来改善收入分配,从而使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

Ghatak和Jiang(2002)对Banerjee和Newman的模型进行了简化。在他们的简化模型中,金融发展表现为市场实施合同能力的提高,因而能降低投资或创办企业的门槛,使更多的人能够成为企业家,这不但会刺激经济增长,同时还会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推动工资上升,并缩小企业家和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如果工资足够高,甚至可以使企业家和工人在收入上没有差别。可见,金融发展有利于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Matin和Hulme(1999)等也考察了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能减少贫困,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他们通过回顾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验后认为:(1)穷人需要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有利于帮助穷人克服信贷约束,从而平滑他们的消费并使得他们有能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2)掌握穷人的信贷偏好有利于刺激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的创新;(3)设计良好的金融产品在减少贫困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杠杆作用。

总之,Galor和Zeira(1993)、Banerjee和Newman(1993)、Aghion和Bolton(1997)、Matin和Hulme(1999)、Matsuyama (2000)以及Ghatak和Jiang(2002)等人的模型都说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是导致持续的收入分配不均等、贫困陷阱以及低增长的主要因素,但随着金融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将会随着经济的增长及金融的发展而逐步改善,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

6.融资权利的不平等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

但在许多学者认为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从金融方面探讨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Lynin(2003)曾指出:“金融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将信贷扩展到大部分人口。”Maurer和Haber(2003)认为,如果金融改革没有使金融服务向穷人和新企业延伸,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依然只是针对富人和具有某种政治联系的企业,则只会使高收入者的相对收入进一步上升,从而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金融中介可以动员储蓄和促进资本形成,但是不能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他们进一步指出,在一个由社会精英统治、利益集团势力过大的国家,金融市场的竞争不是增强而是减弱了,金融政策的选择往往是增进高收入者的福利而牺牲低收入者及中产阶级的利益,结果收入分配状况趋于恶化。

Beck、Demirgü9-Kunt和Peria等人(2007)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大致有40%~80%的人口缺乏正规的银行部门服务。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2008)则认为,在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中,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使用金融服务,但是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却平均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家庭使用金融服务,特别是在非洲,大约有80%的家庭没有任何金融账户。在这样的金融背景下,很多贫困家庭和小企业不得不依靠自己有限的储蓄和收入来进行投资或者获得教育机会来成长为企业家,这就导致经济增长的缓慢。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还指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只是穷人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甚至一些中产阶级及中小企业也被排除在外。大量的研究表明公众缺乏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是导致持续的收入分配不均等、贫困陷阱以及低增长的主要因素。

Jacoby(1994)、Jacoby和Skoufias(1997)等人则从家庭层面进行分析,他们发现,缺少金融服务往往产生贫困。Dehejia和Gatti(2005)则发现童工的使用率在金融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更高。

二、金融发展改善收入分配:实证分析

在构建理论模型的基础上,研究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关系的学者们还进一步对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

Townsend和Ueda(2001)一方面在Greenwood和Jovanovic的理论模型基础上进行简化和改进,在一个动态模型中讨论金融深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金融深化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动态演化路径。另一方面,他们又根据泰国1976—1996年的相关数据进行数量模拟,校正了不同的市场参数对该理论模型的影响,由此证明了无限期随机动态规划增长模型的解的存在性和唯一性。他们认为,泰国严格限制人们自由进入金融体系的政策导致了福利的损失及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这是因为,在严格限制人们自由进入金融体系的情况下,金融越发展,就越是仅仅只有利于少数人,因而会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因此,Townsend and Ueda(2003)认为,只有实现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金融发展,才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Jalilian和Kirkpatrick(2001)则使用了26个国家(其中包括18个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数据来检验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他们采用两次回归的方法分别检验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的影响。为此,他们选取GNP的增长率和穷人收入增长率分别作为两个方程的因变量,以滞后GNP的增长率、金融发展,小学入学率、贸易开放度、通货膨胀变化率、进出口总量与GDP的比值作为第一个回归方程的自变量,以GDP增长率、基尼系数变化率、通货膨胀率、政府消费支出、初始的每单位资本实际收入的对数值为第二个回归方程的自变量。他们的实证结果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以银行存款占GDP的比率以及净国外资产占GDP的比率来衡量)每增长1%,穷人的收入将增长0.4%。

Holden和Prokopenko(2001)的实证分析也认为,金融发展能够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他们指出,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是金融发展减缓贫困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他们还强调了制度因素对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影响。Honohan(2004)则使用了中国、韩国、俄罗斯、英国的相关数据检验了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和贫困的关系。他们的结论是:金融深化不但可以刺激人均收入的提高,而且可以降低贫困比例,并缩小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Clarke,Xu和Zou(2003)使用91个国家1960—1995年的面板数据检验了金融中介的发展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其实证结果是随着金融中介的发展,收入分配的差距会显著缩小。他们的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ln(GiniCoefit)为基尼系数的对数,Financeit为度量金融发展的变量指标(用私人信贷/GDP来衡量),假定f(Financeit)的形式如下:

Modernit为除农业之外的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与GDP的比率。CVit为控制变量,εit为误差项。Clarke,Xu和Zou(2003)的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发展和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金融发展会显著降低一国的收入分配差距。

Burgess和Pande(2003)则运用印度从1977—1990年的农村相关数据,检验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及农村贫困率的影响,他们发现,银行机构在农村设立的数量每增加1%,农业产出将增加0.55%,同时,农村的贫困率下降约0.34%。这充分说明金融发展能够有效地减缓贫困。

Giné and Townsend(2004)利用泰国1976—1996年的家庭数据,包括财富、工资水平、金融交易额以及职业选择等来模拟如果一个人能获得金融服务,那么其企业家精神、就业状况及工资水平等将如何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将导致经济增长如何变化以及收入分配状况如何变化等。Giné and Townsend通过比较实际数据并进行数据模拟发现,泰国的金融自由化促进了泰国GDP的增长,但同时也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居民的收入和福利都得到了提高。此外,他们还发现,从短期来看,随着经济及金融的发展,收入分配不平均的现象会加剧,但从长期来看,收入分配不平均的现象将逐步缩小。

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2004)则使用跨国数据,并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和工具变量法(IV)检验了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以及金融发展与贫穷减缓之间的关系。他们使用99个国家从1960—1999年的相关数据分析了这些国家的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金融发展确实促进了一国的经济增长并显著降低了该国的贫困率。他们的实证分析还证明,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穷人的收入增长快于每单位资本的平均GDP的增长。金融发达的国家比金融相对落后的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和贫困率的下降更快。在控制了国家的特性和反向因果关系后,这些结果仍具有稳定性。

Jeanneney和Kpodar(2005)则通过搜集样本发展中国家自1966—2000年的数据,并建立如下的回归模型来研究金融发展、金融不稳定性和收入分配的关系:

其中,Pvi,t是贫困指标,yi,t是人均GDP,Fdi,t是金融发展指标,Fii,T是金融不稳定性指标,Infli,T是通货膨胀率,ui是未观察到的个别效应,εi,t是误差项。他们运用发展中国家1966—2000年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金融发展可以减少贫困。金融发展一方面可以直接通过Mckinnon的渠道效应(即提高利率既能刺激储蓄并提高投资效率,又能增加穷人的收益)以减少贫困,另一方面又可以间接地通过促进经济发展以减少贫困,因此,McKinnon的渠道效应是金融发展增加穷人的收入,并减缓贫困的主要渠道。(2)金融发展往往伴随着金融的不稳定,而金融的不稳定对穷人的危害很大(因为穷人较富人更缺乏分散风险及抵御金融动荡的手段,而且,在经济波动过程中最先被解雇的也往往是缺乏技能的穷人),这部分抵消了金融发展的好处。为此,他们提出了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前提下深化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这包括鼓励金融创新和发展微观金融。同时必须防范金融危机,以避免金融危机对穷人造成伤害。

Caskey、Duran和Solo(2006)、Dupas和Robinson(2009)等人运用有关国家的家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基本金融服务(如储蓄、支付和信贷)的可获得性对于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具有显著作用。

Beck、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7)专门研究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与一国绝对贫困人口的影响。他们发现,金融发展提高了处于收入最低水平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从而降低了收入分配的差距。这种收入分配差距的降低大约40%是由于金融发展对人们收入增长的长期影响造成的,60%是由于金融发展对整体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造成的。另外,金融发展还降低了每天消费水平在1美元以下的人口的比例。由此他们得出结论:一国金融发展的程度越高,其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速度就越快。

此外,Beck,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7)的研究还发现,增加金融机构以及扩大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也有利于降低收入分配的差距。一个实例就是印度政府关于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例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印度在进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过程中曾规定,商业银行如果要在有银行存在的地方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就必须首先在一个没有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设立四家分支机构后才能得到政府的批准。这一规定导致30000家新的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结果导致以前没有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存款量和信贷量大幅上升,并使该地区的基尼系数显著下降,同时,富人家庭的收入也没有减少。Burgess和Pande(2005)也曾研究过这一案例,他们发现,印度增加金融机构以及扩大金融机构覆盖面的做法导致产出及工资上升,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贫困率并改善了收入分配。

一些学者发现,在金融发展较好的国家,最贫穷的五分之一人口的收入增长率比人均GDP的增长率更高(Hongyi,Squire,and Zou 2001,Honohan 2004),还有学者发现,金融发展不仅能减少贫困,而且还能减少童工的使用(Dehejia and Gatti 2002)。Clarke (2006)等人的实证分析表明,金融体系不发达的国家较之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收入分配更不平等。Claessens和Feijen(2007)运用最新的证据表明,就个人福利而言,金融发展和金融准入能改善一国的不平等指数(如饥饿、健康不良、教育水平低和性别不平等)。

三、金融发展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

既然金融发展能够减缓贫困,并降低收入分配的差距,[6]那么其具体的途径及机制如何呢?从国外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金融发展改善收入分配的具体途径及作用机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发展小额信贷(Microcredit)来改善收入分配

直接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状态的金融创新是小额信贷。按照国际通行定义,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服务于贫困人口,无担保、无抵押。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将小额信贷定义为: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保险和汇款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尽管小额信贷本身不能直接创造产出,但它能够使穷人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和生产资本来创造产出及增加财富,除了信贷以外,穷人也利用储蓄和保险服务以应付突然的资金需求并平滑收入变化和意外开支的影响(CGAP,2001)。总之,小额信贷是一种以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以减缓贫困为目的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它既是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又是扶贫方式的一种创新。

在20世纪70年代,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就已经开始有了小额贷款项目的实验,但真正被世界公认的“小额信贷”的代表人物及项目是孟加拉国的Yunus教授及其于1976年在孟加拉创办的专门向农村低收入者或穷人提供贷款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格莱珉在孟加拉语中意指“乡村的”)。Yunus曾认为,为穷人提供金融服务不仅仅只是改变穷人的生存状态,而且会改善穷人的精神状况,从而促进个人发展。Yunus于2006年因致力于为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以消除穷困并改善收入分配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7]据Cull,Demirgü9-Kunt和Morduch (2008)估计,小额金融在全球大约帮助了超过5亿的贫困和低收入人口。

Jonathan(1996)认为,小额信贷最大的成功在于开发了新的资源——贫困人口的生产潜力和社会资本,它证明贫困家庭也能成为可靠的银行客户,[8]从而创造了与传统金融完全不同的一种新的信贷机制。Gulli(1998)系统分析了微型金融减缓贫困及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她认为,微型金融服务对减缓贫困的主要贡献在于帮助穷人克服金融约束。微型金融服务大致可分为消费和家庭的风险管理及生产和投资两大类。这些金融服务对穷人有可以起到双重的帮助作用,即既在贫困家庭面临收入波动时平滑其消费,又同时能增强其经济能力或创造收入的能力。Pischke(2002)认为:小额信贷的创新在于以现金流为基础,并提供了改善收入分配的一种新途径。他指出,在以资产为基础的传统借贷中,贷款额度与担保物的价值相关。这意味着:有产者才能得到信贷,而没有资产者得不到信贷。这就限制了没有资产者的收入增长。而在以现金流为基础的借贷中,贷款额度以借款者借款周期中预期经营可得到的现金流为基础。这一方式能够使那些收入水平较低,没有什么实物资产或很少实物资产,但有良好经营观念及可靠的未来现金流的借款者获得信贷支持,这就有利于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从而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

但是,值得关注的,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Navajas,2000; Robinson,2001;White and Campion,2001;Wisniwski,2004)却认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存在问题,因而需要转型。许多学者主张,小额信贷的下一个目标应该是探索出一种在商业上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即盈利性的小额信贷。也就是说,金融发展如果要真正帮助穷人,就应该大力发展基于利润驱动,按市场原则运作,且不需要外部补贴的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而不只是大量发展需要持续的外部补贴的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9]其理由在于:(1)由于贷款额度小,借款人居住分散且收入较低,因此,小额贷款的信用评估及管理成本非常高,一些小额信贷机构甚至不能根据成本来为其服务定价,结果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只能依靠补贴来维持经营活动。(2)如果对小额信贷机构给予补贴,则会使小额信贷机构失去动员储蓄、创新和降低成本的动力,因此,高度依赖外部补贴的小额信贷是不可持续的。[10]小额信贷的目标是要不断推广,持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而补贴无法持续支撑其不断发展。(3)如果试图对贫困农户进行补贴以使其获得金融服务,则会扭曲价格,并会发出错误的市场信号,这就不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补贴只能用来调节收入分配而不能用来指导资源配置),这样,对贫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反而会因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而最终难以为穷人带来正的净效益。Martin(2003)指出,小额信贷机构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时,存在贫困瞄准偏差的可能性。Martin同时指出,尽管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承诺为贫困人群服务的目标,但是他们面临着不断增大的营利压力。首先,他们需要扩大覆盖面规模;其次,他们需要实现规模经济,以实现金融自负盈亏的目标;最后,小额信贷机构只有不断提高业绩才能得到人们的支持,等等。

Ahlin和Jiang(2007)从一个更全面、更长期的视角对被称为“二十年来发展政策方面最重大的创新之一”的小额信贷(microcredit)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反思,从而提出了一系列引人深思的观点。Ahlin和Jiang(2007)首先承认小额信贷的积极效应,认为小额信贷能够减少贫困,即能够减少仅仅赚取维持生存水平收入的人的数量。因为小额信贷可以消除融资障碍,使一些维生者(subsistence)[11]进入自我雇用者(self-employment)[12]的行列。小额信贷也可以通过影响工资水平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减少贫困。具体来说,如果有足够多的家庭可以自我雇用的话,企业家必须支付与自我雇用相当的更高工资以吸引工人,从而可以潜在地提高人们的收入。

但是,Ahlin和Jiang(2007)指出,小额信贷的大量发展有可能在长期降低人均产出。这是因为:由于小额信贷主要支持那些能力较低,因而收入较低或资本较少的借款人,进而为那些本来只能为工资或者维持生存(Subsist)而工作的人打开了一扇自雇(selfemployment)的选择机会,[13]但是它没有支持能经营更大规模企业的企业家,而且,大多数小额信贷所资助的借款者使用不那么先进的技术,因此,如果小额信贷长期持续地倾向于以低收入者为贷款对象,那么,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它只是增加了低收入者自雇的机会,而不能为具有充分规模的、更有效率的企业提供资源,这就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并有可能减少最有效率的技术的使用,从而不能实现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这意味着,大量的小额信贷在初期虽然可以暂时提高贫困者的收入,但在长期却可能会产生更多维持生存者,更少的企业家,从而导致更低的总收入和更大的贫困,因此,小额信贷并不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这意味着,小额信贷存在着公平—效率的两难抉择问题。Ahlin和Jiang (2007)还指出,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通过扩大客户的数量来实现规模经济并没有多大的成效。他们举出了Gonzalez(2007)对1000家机构所做的一个回归研究。该研究发现,当客户数量超过2000以后,规模经济就不复存在。自此之后,收益的提高就只能从向现有客户提供更大规模的贷款额和更广泛的金融服务来获得。

那么,小额信贷的出路如何呢?Ahlin和Jiang(2007)认为,出路在于小额信贷机构通过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并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使小额信贷的借款者能够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更大的事业,并由此而能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使更多的自我雇佣者通过利润及人力资本的积累而“升级”(graduation)[14]为足以经营具有相当规模企业的企业家。[15]在此基础上,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应逐步发展成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

总之,在小额信贷的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向穷人提供持续金融服务的根本出路在于探索出一种在商业上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方式。具体来说,小额信贷在商业上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上的持续性。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小额信贷是一种借贷关系,而不应被视为一种单纯的扶贫机构,因此,小额信贷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必须超过其经营成本,因而能够不依靠补贴和捐助生存下去。(2)金融创新能力。金融创新能力是小额信贷机构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金融创新包括多种金融工具的使用或配合使用,在金融产品方面则要求能够提供充分满足借款人的需要,并符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以及能有效地降低操作成本和信贷风险,等等。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能通过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持续地为穷人提供金融服务,并拓展市场。(3)目标群体的持续选择。为保证小额信贷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审慎地选择发放信贷的目标群体,应将还款能力较强的贫困人口纳入目标群体,把有能力创造收入的与没有能力创造收入的穷人分开,小额信贷机构应该用小额信贷持续地支持还款能力较强的贫困人口,使其能首先脱贫致富,这样就可以通过刺激整体的经济增长而间接地帮助最贫困的、因而暂时还没有还款能力的贫困人口。在这一基础上,学者们认为,小额信贷的含义应该包括两个方面:(1)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2)小额信贷机构不但能够长期生存,而且能够持续发展。

近来,一些学者认识到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对于缺乏物质资本及人力资本的穷人来讲可能更加重要,因此,Feigenberg、Field和Pande(2010)创造性地将小额信贷与社会资本联系了起来,Feigenberg、Field和Pande提出,可以考虑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如培育人们的信誉观念、加强人们之间的联系或增加人们之间的信任等)中的作用,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穷人(如社会资本可以起到为穷人创造“抵押品”的作用等),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促进人们的经济合作以刺激金融及经济的发展。

2.通过利率的市场化来改善收入分配并降低贫困率

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并降低贫困率。Cull、Demirgü9-Kunt和Morduch(2008)指出,利率的市场化也同样适用于为低收入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是因为:由于这些信贷机构主要面向低收入阶层和以家庭为基础的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低收入阶层和以家庭为基础的微型企业规模小、收益不确定且风险大,因而为这些客户提供贷款需要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贷款利率提高到足以弥补业务成本和风险成本,才能使小额信贷机构具有相应的资本盈利率以吸引逐利资本而不仅仅是依靠慈善捐助的不断加入而维持生存,只有这样,小额信贷机构才能持续地向对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16]而对力求摆脱贫困的穷人而言,“金融服务的可持续获得比金融服务的价格更重要”,这意味着,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实际上对穷人是有利的。

相反,如果金融的价格(利率)过低,则为低收入阶层或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就会因为无法覆盖运作成本而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此外,低利率也降低了储蓄的收益,这也使得为低收入阶层或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资金来源,这样,“为穷人提供融资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而且,低利率因降低了储蓄的收益也减少了人们(特别是穷人)的财产性收入,从而不利于人们摆脱贫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限制利率的市场化实际上最终对穷人是不利的。[17]因此,Cull、Demirgü9-Kunt和Morduch(2008)指出,为低收入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应该追求利润,因为只有金融机构能获得更多的利润才能为更多的穷人服务。这一点充分说明,只有市场化才真正是有利于穷人的。

总之,根据Cull,Demirgü9-Kunt和Morduch等人的研究,实际上可以提出这样的结论: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实际上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并降低贫困率。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利率水平过低的情况下,谁获得贷款往往是凭关系或权力(这其实同样要花费用,而且这种费用不透明,难以预期,甚至有可能比透明的费用更高),这样,最贫困、最需要贷款的往往并不一定得到贷款(因最贫困的人往往是最没有关系的人)。这意味着,低利率可能只对利益集团有利,而对真正的穷人并不利。

3.通过实现“金融宽化”及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为解决贫困及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等人(2008)实际上代表世界银行(Bourguignon and Klein,2008)在“金融深化”的概念基础上提出了“金融宽化”及“普惠金融Finance to All”等新的概念。[18]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试图用这一概念取代了小额信贷或微观金融(Microfinance)的思想,并以此促进经济体形成既能更好地解决贫困问题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同时又能提高效率以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的金融体系。此外,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等人提出“金融宽化”及“普惠金融Finance to All”这一命题,实际上也试图不再将小额信贷或微观金融看成是金融体系之中一个特殊的或甚至可能被边缘化的部分,而将小额信贷或微观金融视为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从而力图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融为一体。

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等人(2008)指出,金融不但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影响穷人和富人的各种机会,因此,如果不存在为全民广泛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那些没有机会获得金融服务的企业和家庭,则在很多情况下陷入贫困的陷阱中,据此,他们提出,降低金融的进入门槛以及建立为全民化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应是一国金融发展的目标。

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2008)还专门对“金融宽化”的概念进行了解释:(1)“金融宽化”或“普惠金融”并不意味着是要直接给穷人提供融资或补贴,而是要对中小企业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融资,[19]以便利于新企业的创立、创新和成长,并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2)对穷人直接提供信用贷款可能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而通过金融发展改善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的运行,以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比直接提供信贷给穷人更有效;(3)金融发展真正该做的是提高所有人享有金融服务的水平;(4)将金融服务的扩展到包括中产阶级在内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来推动改革,但要注意的是对中产阶级提供金融服务时一定要重视资信评估;(5)外资银行的进入有利于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因而从长期来看,引进外资银行对于减少本国的贫困是有积极作用的; (6)“金融宽化”或“普惠金融”也意味着利率的市场化。

此外,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还提出了两个很好的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1)对于减少贫困来说,是通过金融深化还是通过降低金融服务准入的门槛更好?(2)是通过银行贷款途径还是通过竞争开放的资本市场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更高呢?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指出,这两个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结论,但他们的观点是,开放的资本市场能给所有企业的融资都提供机会,因而更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Levine(2008)则指出,人们的福利水平不仅取决于绝对收入,而且也取决于与别人相比较的相对收入,因此,建立为全民化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能够起到增加社会福利的作用。Rahman (2009)则认为,普惠式增长(Inclusive Growth)强调的是成功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而“普惠式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是实现普惠式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普惠式金融”的含义也应该是通过金融发展创造较平等的经济机会,特别是要让人们凭借才能而不是父母的财富或关系获得经济机会以创造收入,从而帮助那些缺乏财富,因而只能依靠自己的才智和努力的穷人分享经济增长的果实。

Hannig和Jansen(2010)则指出,普惠金融还有利于促进金融的稳定。这是因为,普惠式金融能为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并帮助穷人减缓贫困从而有利于保证金融的稳定,而且,低收入的借款者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一般会保持稳定的金融行为,这也有利于保持金融稳定。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往往在地理上集中,所以距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银行一般不会在贫困地区开设网点(Beck and Torre,2006),因此,Honohan和Beck(2007)提出,“普惠式”的金融体系应该是“分布式的体系结构”或“伞式体系结构”。

总之,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认为,通过不断降低金融服务的进入门槛,以实现“金融宽化”及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从而使更多的人享有金融服务,将能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4.通过对中小企业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金融服务来改善收入分配

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等人(2008)又指出,“金融宽化”或“普惠金融”并不是说所有的家庭和企业可以以一定的利率借入无限多的资金,也不是说要对没有偿债能力的最穷的人也提供金融服务,“金融宽化”或“普惠金融”的含义是要降低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不断扩大金融服务面,以合理的价格为更多的人提供金融服务,以使更多的人能够发挥其聪明才智,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摆脱贫困。如果金融服务完全注重最穷的群体,那么金融机构就可能成为发放补贴的机构或慈善机构,这样做的结果将既损害效率,又损害公平。因为对没有偿债能力,且没有归还贷款意识的最穷的人提供贷款可能会破坏信用文化,同时,如果试图对最穷的人进行补贴以使其获得金融服务,也会扭曲市场的运行,从而降低市场的效率。[20]可见,对最穷的人提供金融服务,由于难以实现经济有效率的增长,结果反而不能对穷人造成正的净效益。因此,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2008)认为,要真正帮助穷人摆脱贫困,对中小企业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融资可能比直接给穷人提供信贷更有效。[21]

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还强调,中小企业既是一个国家潜在活力的表现,也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重要组织。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因而有利于刺激工资水平的提高。如果中小企业受到金融体系的信贷歧视,那么该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就会受到影响,收入的分配也会失衡。事实上,小企业对金融发展更为敏感,在企业成立之初,小企业更加需要创业资本,而且当金融体系脆弱或资金紧张时,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难度远远大于大企业,因此,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无论是对刺激经济增长,还是改善收入分配都至关重要。

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2008)特别指出,对中小企业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将起到以下作用:(1)有助于公司通过寻找投资机会成长到最优规模;(2)不仅可以帮助企业为其产品融资,还可以为其生产过程中的创新活动融资;(3)可以使企业选择更加有效的组织形式(如公司),以及选择更加有效的资产组合,等等。总之,Demirgü9-Kunt、Beck和Honohan认为,对中产阶级和中小企业家提供金融服务将使金融体系能更有效地为穷人服务,而且,这一过程将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联系更加紧密,并给穷人致富的机会。

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8)也指出,金融发展要真正降低全社会的贫困率,从而真正帮助穷人,则金融发展不应将目光仅仅集中于穷人,金融发展真正应该着眼的是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提高所有人享有金融服务的水平。世界银行(2007)、Cull,Demirguc-Kunt和Morduch(2008)都纷纷强调,发展主流金融或许是让金融贴近穷人,缓解贫因的更好途径。

5.金融发展帮助穷人的最好方式是提高金融效率

那么,对最贫困的人怎么办?什么样的金融发展才能如何更好地帮助最贫困的人群?学者们认为,从金融的角度来看,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通过降低金融进入门槛,减少业务限制以鼓励金融业的竞争。因为只有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才有利于压低贷款利率,从而最终才有可能帮助穷人。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8)还认为,当金融机构发现传统业务竞争激烈,以致无利可图的时候,就会谋求新的利润点(如对贫困者贷款)。(2)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Rajan和Zingales(2003)认为,金融体系越效率,其融资成本或利差就会越低,这样,金融机构就能承受对最贫困的人提供融资的成本,从而提高金融体系为最穷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3)由于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济机会的缺乏,因此,加快金融发展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就能为穷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或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以帮助其摆脱贫困(Levine,2008)。(4)加快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Cull、Demirgü9-Kunt和Morduch(2008)指出,要使金融服务惠及穷人,同时又能保证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就必须加快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以降低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等等。

6.通过为人们提供经济机会来改善收入分配

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8)研究了金融发展与经济机会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金融不但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影响人们(包括穷人和富人)的经济机会。如果一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则拥有好创意的穷人可能无法获得项目资金,而一个拥有普通想法的富人可能更容易的获得信贷,这不但难以为那些有能力或有创新精神的人创造经济机会,从而增加贫穷的跨代(cross-dynasty)持续性,而且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因此,通过为较有能力、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的中低收入者提供融资,并使其中的一部分人成为企业家创造机会不但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8)认为,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创造较平等的经济机会,从而有利于那些缺乏财富,因而只能依靠自己的才智和努力的穷人。Demirgü9-Kunt和Levine (2008)指出,完善的金融市场意味着个人仅仅依靠自己的才智和主动性就能够获得资本去接受教育、培训或者做生意,而不是依靠父母,因此,减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将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具体来说,金融发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为更多的人提供经济机会: (1)通过拓展宏观经济环境来帮助穷人;(2)为聪明的穷孩子提供贷款以帮助其接受教育以积累人力资本,提高其创造财富的能力;(3)通过增加市场竞争程度来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扩展经济机会。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8)还深刻地指出,建立过于强大的监管机构对穷人是不利的,因为这往往导致较高的准入壁垒,因而不利于为人们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以摆脱贫困,而且,建立过于强大的监管机构还往往导致腐败,这恰恰对穷人不利,因此,最好的监管是强化市场竞争的功能,而不是强化可能产生腐败的监管者的权力。

此外,Cooley和Smith(1998)、Gregorio和Kim(2000)以及Krebs(2003)等人还提出,金融发展要有利于为穷人创造经济机会,并最终改善改善收入分配,则金融业还应对那些虽然贫困但有能力接受教育的穷人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提高其将来创造财富的能力及偿债能力。

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8)指出,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创造较平等的经济机会,从而有利于那些缺乏财富,因而只能依靠自己的才智和努力的穷人,这从长期来看就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7.通过取消金融管制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Banerjee和Newman(1993)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即取消金融管制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他们认为,由于穷人缺乏抵押品,同时,相对于银行贷款的固定成本来说,穷人因收入水平低而难以利用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金融管制实际上将进一步限制穷人的融资机会,从而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因而,通过放松金融管制(如降低抵押品要求及融资限制等)将扩大人们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帮助穷人创造机会。

Jayartne and Strahan(1996)研究了1970—1995年间美国各州放松对银行设置州内分支机构的限制对各州经济增长率的影响。结果发现,由于美国大多数州放松了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结果银行的贷款质量得以提升,金融中介的平均成本也得以减少,因而银行的效率也得以大大提高,但对各州当地的储蓄和投资却没有带来不利影响,因而促成了更高的增长率。Jayartne and Strahan的计量结果显示:相对于1.6%的各州平均年度增长率来说,对银行分支限制的放松能够解释至少0.5个百分点的年度增长差异。

Beck、Levine和Levkov(2007)等人在设定了各州和年度固定效应以及众多因时间而变的州特性后,对美国各州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取消对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管制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的研究也发现:取消对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管制降低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他们认为,原因主要在于通过放松管制提高了银行的效率、降低了银行借贷成本并改善劳动市场的运行状况。[22]而且,他们还发现,取消银行跨州设置分支机构的限制也没有伤害到富人,因此,Beck、Levine和Levkov等人认为,降低金融管制能起到降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作用。这意味着,放松管制,促进竞争有利于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而限制竞争则不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Demirgü9-Kunt和Levine(2008)发现,美国各州开始取消对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管制以后,出现了三种情况:(1)由于银行合并,结果增加了银行的平均规模;(2)由于银行规模效率的提高导致存贷利差减少;(3)提高了个人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可见,取消金融管制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同时又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

8.通过刺激经济增长,并减缓贫困来改善收入分配

由于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的根本途径是整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因此,研究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相关关系的学者还指出,金融发展要起到减缓贫困,从而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就必须要有效地刺激整体的经济增长。也就是说,金融发展除了可以直接起到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以外,还可以通过有效地刺激整体的经济增长来间接地改善收入分配。

金融发展通过刺激整体的经济增长来间接地改善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金融发展刺激经济增长,其次是经济增长通过消除贫困从而最终改善收入分配。Matsuyama(2000)认为,随着经济的增长,高收入者的投资需求会增加,而这就会使利率上升,这样,收入较低的人能以较高的利率把钱贷出从而获得较多的利息所得。可见,高收入者的投资最终会把低收入者拉出贫困陷阱,从而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Dollar和Kraay(2000)认为,金融发展通过促进经济增长会给包括低收入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带来好处,使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会增长(虽然各人收入增长的幅度可能不一样),[23]此外,Zhuang、Gunatilake、Niimi、Khan、Jiang(2009)等人认为,经济增长将使得政府能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增加对穷人的投资,这也有利于减缓贫困,等等。总之,金融发展会通过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而间接地逐步减缓贫穷,并改善收入分配状况。[24]

9.保证金融的稳定可以起到保护穷人的作用

Jeanneney和Kpodar(2008)通过研究1966—2000年发展中国家的样本数据得到以下结论:金融发展有利于减缓贫困,即使金融机构不为贫困者提供贷款,金融机构的发展也有利于关系贫困,因为金融机构会为人们提供盈利性的金融机会或投资机会。但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却会阻碍贫困的减缓,因为贫困者比富有者更脆弱,因此,金融的不稳定会抵消金融发展减缓贫困的好处。在这一基础上,Jeanneney和Kpodar认为,任何会破坏金融稳定的(如会引发通货膨胀的过多货币供给等)的政策都对减缓贫困不利。

Bittencourt(2006)检验了巴西1980—1990年金融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结果显示金融发展对改善收入差距有明显作用。但金融发展改善收入分配的机制并不是由于穷人能通过金融系统获得更多的信贷,而是由于在极其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下,金融市场起到了避风港的作用,可以用来抵御高通胀和其他混乱的经济状况带来的损失。

10.建立过于强大的国有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不利于解决贫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还对政府或政治因素在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Maurer和Haber(2003)特别指出,在利益集团势力过大的国家,由于金融政策的选择往往是增进高收入者的福利而牺牲低收入者及中产阶级的利益,这样,收入分配状况也将趋于恶化。因此,他们认为,金融发展要有效地改善收入分配及减缓贫困,则金融发展还需要与政治改革结合起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学者(Barth,Caprio and Levine,2001;Holdenand Prokopenko,2001;Beck,Demirgü9-Kunt,Martinez Peria,2007)指出,由于大量国有银行的存在会降低市场竞争程度,且国有银行往往会在政府的干预下贷款给政绩工程或商业上不能独立生存的项目,因此,国有银行并不能给长期有效地给穷人提供持续的金融服务,这意味着,大量发展国有银行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方式。[25]

此外,Demirgü9-Kunt和Levine等人(2008)则强调,建立过于强大的监管机构对穷人是不利的,因为这往往导致较高的准入壁垒,因而不利于为人们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以摆脱贫困,而且,建立过于强大的监管机构还往往导致腐败,这恰恰对穷人不利,因此,最好的监管是强化市场竞争的功能,而不是强化可能产生腐败的监管者的权力。但Zhuang,Gunatilake,Niimi,Khan和Jiang等人(2009)则认为,政府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及稳定机制也是帮助穷人的重要方式。

四、金融发展、人力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外学术界还研究了金融发展与人力资本积累之间的关系。Gregorio(1996)通过将金融市场纳入到“内在经济增长”的框架中,建立了一个“金融的内生增长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他分析了金融约束对人力资本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他认为,由于个人通过接受教育(即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可以使人掌握知识并由此提高人的技能及表现出来的能力,因而可以创造或获得更多的收入,也就是说,人们在年轻时通过接受教育以增加人力资本的积累,就能在中年时能创造并获得更多的收入(这表现在宏观上,就是创造更多的产出)。当然,人们接受教育需要相应的支出,而且还存在着机会成本(即接受教育而不工作所放弃的收入),但是,只要人们现在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则在年轻时承担相应的支出及机会成本进行人力资本积累是合算的。因此,在存在金融市场的情况下,人们为在年轻时接受教育以使将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就可以通过现在获得贷款,以平滑其现在收入与支出的不平衡,从而使其现在能顺利地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显然,如果一国金融发展水平落后,金融市场不完善,存在着较严重的金融约束,使人们难以获得贷款以支持其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这就既不利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不利于人们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因而也不利于本国经济的长期有效增长。所以,金融发展水平的落后会对人力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而金融发展能够克服这种金融约束从而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并因而刺激经济的增长及改善收入的分配,而且,在金融体系完善的情况下,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或比较优势选择是工作还是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从而会促进专业分工,这就会使人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来促进经济增长。从宏观来看,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则一国就会在全球化过程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Cooley和Smith(1998)从劳动分工的角度,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劳动分工、“边干边学”和企业家才能形成的作用。他们假设,经济主体可存活三期,年轻时劳动或接受学校教育,中年时劳动或经营企业,老年时退休或经营企业。由于只有接受教育的人才有可能经营企业,并成为企业家,因此,接受教育或“边干边学”对企业家才能的形成至关重要。由于各个经济主体的能力大小及收支状况不同,有些人在年轻时选择劳动,这些人因在目前收入大于支出因而成为储蓄者,而那些年轻时选择接受教育的人或为进行投资活动而寻求外部资金的人(企业家)因支出大于收入而成为借款者,这时,储蓄者和借款者各自为了获得利益,他们相互之间就会进行借贷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的存在就十分重要。在存在金融市场的情况下,一部分人可在年轻时通过获得信贷支持而接受教育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活动,一部分人则可以通过获得信贷进行投资而成为企业家,而另一部分人选择劳动并进行储蓄活动,这样,就不但会产生刺激经济增长的分工局面,而且会促进企业家才能的形成,进而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而当金融市场不存在时,这种分工局面就难以出现,而且金融市场不完善也不利于企业家才能的形成,因而就不利于刺激经济增长。

Gregorio和Kim(2000)指出,发达的金融市场有利于人们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从事对自己最有利,从而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经济活动。从促进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刺激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金融市场的出现为经济主体进行教育以进行人力资本的积累和经济主体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专业化分工创造了条件。为此,他们从人的生命周期及人们受教育的能力差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Gregorio和Kim(2000)认为,由于金融市场允许单个经济主体通过借贷活动来平滑其消费流,并可以使其根据自身的教育能力来选择是接受教育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活动还是直接从事劳动。受教育能力较强的人可通过借款的方式来为年轻时的消费融资,并将全部时间投资于教育,而受教育能力较弱的人则将全部时间用于劳动,并通过购买金融资产的方式为未来消费储蓄。由于高能力人群接受教育促进增长的正效应会超过低能力人群没有接受教育从而降低增长的负效应,所以金融市场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支持将产生一个正的促进增长的总效应。这也意味着,金融市场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支持会增加当代人和下一代人的福利。可见,金融市场的出现,有利于实现教育和劳动的专业化分工,进而促进教育效率的提高及人力资本积累,从而最终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相反,当金融市场不完善时,年轻的经济主体因不能借到合意的金额来为消费融资,教育能力较强的人也不能将全部时间投入于教育,为维持年轻时的生存,他们需要工作以平滑其消费流,结果就会减少人力资本的积累,显然,这不利于经济体的长期经济增长。

Skura(2005)对南欧一些国家的调查研究表明,教育年限对于创业意愿及创业成功概率的影响是显著的,完成了基础教育的人比没有完成基础教育的人具有更大的创业意愿和创业成功的概率。

Krebs(2003)则从风险的角度,分析了保险市场发展对人力资本投资和物质资本投资及经济增长的影响。Krebs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具有不可予以保险的特殊性质,因此,人力资本在投资过程中将可能遭受某种特殊冲击(如失业),并产生人力资本存量的损失。这意味着,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大于物资投资的投资风险,但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预期回报率却高于物质资本投资的预期回报率。因此,通过大力发展保险市场以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将有利于刺激经济体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从而提高投资的预期整体回报率,进而刺激经济增长。

总之,以上学者们都认为,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能为那些较贫穷,但较有能力的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并能给这些人中的一部分成为企业家创造机会,这就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又能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为全面总结金融发展减缓贫困的机制,Zhuang、Gunatilake、Niimi、Khan及Jiang等人(2009)曾给出如下框架:

图1 金融部门的发展和贫困减缓

【注释】

[1]尽管Galbis(1977)曾早在一个两部门模型中涉及了金融发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但他并没有将金融发展改善收入分配当作主题进行研究。

[2]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流行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观点是认为国有银行(包括专门的发展银行和信贷津贴)有利于解决贫困问题。这种观点认为,私人部门为获得更多的利润往往不愿意为盈利率低的企业发放贷款或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因而不利于解决贫困问题。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学者们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大量国有银行的存在会降低市场竞争程度,且国有银行往往会在政府的干预下贷款给与政府有关系的大企业或商业上不能独立生存的政绩工程,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没有证据表明国有银行会注重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意味着,大量发展国有银行恰恰不利于解决贫困问题。然而有趣的是,从许多国家的现实来看,私营银行取代了国有银行以后,增加对穷人金融供给的预期结果也没有出现。正是这一现实,促使学者开始关注金融在改善收入分配及减缓贫困方面的作用。

[3]这意味着,金融压制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4]W1表示投资者为实现自我雇佣而向资本市场融资所必须具有的最低初始财富,W2表示投资者为成为企业家向资本市场融资必须具有的最低初始财富,显然W1小于W2。

[5]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合同可以视为是金融合同的替代。

[6]中国的学者是从21世纪以后才开始系统研究中国的金融发展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这一问题的(章奇、刘明兴、陶然,2004;温涛、冉光和、熊德平,2005;姚耀军,2005;杨俊、李晓羽和张宗益,2006;方文全,2006;郑新广,2006;王虎,范从来,2006;郑长德,2007;江春、许立成,2007;叶志强,陈习定,张顺明,2011)。但有趣的是,与国外研究结果截然不同,国内绝大部分研究成果的结论却是:中国的金融发展不但没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反而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7]目前,国际上主要有四类比较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即小组贷款模式(Group Model或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村银行模式(Village Banking)、个人贷款模式(Individual Model)和混合型模式。小组贷款模式是以小组联保的形式发放小额贷款,其代表性的模式就是孟加拉的Grameen Bank。村银行模式指的是小额信贷机构以一个村的整体信用为支撑,在村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其代表性的模式是乌干达国际社会资助基金会(FINCA)。个人贷款模式指的是直接对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其代表性的模式是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该行是印尼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BRI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建立3600个村行(UNIT),这些村行对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混合型模式则同时兼顾上述三种形式,其代表性的模式是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其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的非政府组织PRODEM,1992年该组织改制为商业银行,其服务对象主要分布在小城镇及城市郊区。

[8]传统的观点认为穷人是没有信誉的,是还不起钱的,因此,金融机构不应该给穷人提供信贷。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穷人曾经被排除在正规金融部门之外,结果使得贫困人口变得更加脆弱,也更加难以摆脱贫困。

[9]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和福利性小额信贷组织也分别被称为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组织和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

[10]根据Cull,Demirgü9-Kunt和Morduch(2008)的估计,许多小额信贷机构依赖补贴和社会投资者的捐赠来从事经营活动。据统计,2007年,包括世界银行的国际金融公司IFC、美国教师退休基金会TIAA-CREF等机构在内的各类机构总共向小额信贷机构投入了40亿美元的补贴。

[11]即通过出租自己的劳动给雇主来获取工资以维持生存的人。

[12]即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部分或全部收入,而非出租自己的劳动给雇主以获取工资的人。自雇者既可以雇用工人,也可以不雇用工人。从概念上讲,“自雇业者”并不等同于“企业家”。

[13]自雇(self-employment)是一个定义宽泛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与拿工资受雇于人相对应,包括在非农产业部门为自己工作的所有工作,正如Steinmetz和Wright(1989)所说:“自雇业者是指那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部分或全部的收入,而非出卖自己的劳动给雇主以获取工资的人。”从概念上讲,“自雇业者”并不等同于“私营企业主”,一个自雇者既可以雇用工人,也可以不雇。

[14]这里所谓的“升级”是指自我雇用者依靠积累的财富成为足以经营一家充分规模企业的企业家。

[15]Ahlin和Jiang(2007)认为,经济充分发展的一个关键条件是有足够大规模的企业家阶层,即有能力使用最有效率的技术和大量劳动力需求的企业家阶层。

[16]2004年,MIX(Microfin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的缩写,微观金融信息交换中心)分析了小额信贷为贫困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该组织发现,在这个低端市场,收取可持续利率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数量是收取不可持续利率的小额信贷机构客户数量的6倍。

[17]Shleife和Wolfenzon(2002)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良好的投资者保护将产生较高的利率。

[18]事实上,联合国早在2005年国际小信贷年的宣传中,就提出了“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这一概念,其基本含义是:一个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Rahman(2009)认为,普惠式增长(Inclusive Growth)强调的是成功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而“普惠式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是实现普惠式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普惠式金融”的含义是金融发展应该通过降低金融的进入门槛以创造平等的经济机会,特别是要降低金融的进入门槛以有利于人们凭借才能而不是父母的财富或关系获得融资机会,从而帮助那些缺乏财富,因而只能依靠自己的才智和努力的穷人去创造财富。Kendall、Mylenko和Ponce(2010)等人则认为,“Financial inclusion”,是指以可接受的成本为社会的贫困阶层提供金融服务。“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这一概念目前在国内被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可以说,“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或“Financial inclusion”实际上与“Finance to All”这一概念的含义是基本相同的。

[19]Demirgü9-Kunt,Bourguignon和Klein(2008)指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潜在活力的体现,如果中小企业被金融体系所限,那么其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

[20]从效率的角度来看,补贴应该被用来克服提供金融服务中的障碍而不是用来扭曲价格(如补贴利息)。

[21]根据这一思想以及金融功能观的基本观点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获得金融服务”比“由谁提供金融服务”更为重要。

[22]在美国历史上,许多人(特别是一些政治家)认为大型银行只会给富人提供机会,从而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美国各州采取了限制银行跨州以及在州内开设分行的做法,以防止垄断大银行的产生。但后来有不少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Galorand Zeira,1993;Galor and Moav,2004)。事实上,由于美国州内的分行开设限制使许多银行不能参与竞争,从而产生了小型银行(Flannery,1984),而且,银行竞争的缺乏通过阻碍更多高效率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来保护与当地银行有紧密联系的企业。White(1982)则指出,限制开设分行的真正动机是希望保护当地银行的垄断性以及保护与这些垄断银行相关的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团体,总之,这些学者认为,限制开设分行实际上限制了人们的经济机会,从而不利于改善收入分配。

[23]这意味着,经济增长的结果虽然会使收入高的人(因能力强)收入更高的现象,但却不会使收入低的人(因能力弱)收入普遍更低的现象(因为鼓励那些能力更强,更有聪明才智的人有积极性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会使绝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的收入都提高,只不过是各人收入的提高幅度有可能不同而已。

[24]Fields(2001)则强调,经济增长是减缓贫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经济增长是否能减缓贫困取决于经济增长的质量。Fields(2001)还指出,经济增长要能减缓贫困,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穷人能够积累资产以便参与经济增长过程;(2)经济增长要惠及经济体的所有部分;(3)需要政府不断增加公共支出以支持经济体中的弱势群体(vulnerable groups)。

[25]由于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强调金融部门对国有经济部门的支持,且中国传统的观点认为让私营部门自由融资会扰乱“金融秩序”,因此,中国金融业的进入门槛过高,且银行业过度集中(如银行业形成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寡头结构),金融业的“深化”及“宽化”都不够,这就不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及农民企业家的发展,显然,这样的金融体系不利于创造平等的经济机会,也不利于扩大就业并改善收入分配。此外,中国金融业在如何帮助低收入者的思路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是较注重如何向低收入者提供信贷,但在如何通过加快金融的“深化”及“宽化”来改善市场运行或完善市场机制以使低收入者能更好地从事经营活动致富以使其偿债能力不断上升,并通过强化市场的自由进出及公平竞争(特别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为低收入者创造更多的机会并不断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从而全面解决贫困问题等方面较为缺乏,这是中国金融发展在解决贫困方面效果不显著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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