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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创制秩序谋求确定性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创制秩序来源于制度和政策的创制过程,是通过创制规则和规范去获得社会的确定性的。这样一种通过创制方式获得的确定性表现为秩序,称作为“创制秩序”。这就是创制秩序取代自然秩序的原动力。应当说,创制秩序的建立得益于18世纪的启蒙思想,正是社会契约论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假设,提供了通过创制秩序去谋求确定性的基本思路。
通过创制秩序谋求确定性_政策问题建构权的历史演进

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人被固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和一定的社会等级结构中,无论是就人所处的地理位置还是社会地位而言,都缺乏流动性,人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一个小圈子中,形成一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中极少出现陌生人或者异质因素,因此,农业社会是一个具有高度确定性的社会。在这一社会中,基本上不存在需要寻求确定性的问题。熟人社会依靠自然演进的秩序来调控人的行为,对于偶尔出现的陌生人或者异质因素,会通过自然形成的权威将其驱除,以回归自然秩序,从而达到维护确定性的目标。但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流动性的加强促使熟人社会解体,并被陌生人社会所取代。在陌生人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处在不确定性之中。无论是在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中还是在面对社会的时候,人们都会感受到无处不在的来自不确定性的压力。所以,工业社会以及陌生人社会就是一个不确定性的社会,正是在这样一个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产生了对确定性的追求。

就社会秩序而言,如果说农业社会中的自然秩序赋予了社会以确定性的话,那么,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则是自然秩序的瓦解。或者说,自然秩序已经丧失了赋予社会生活以确定性的功能,从而不得不把人们对确定性的追求寄托于创制秩序。创制秩序来源于制度和政策的创制过程,是通过创制规则和规范去获得社会的确定性的。这样一种通过创制方式获得的确定性表现为秩序,称作为“创制秩序”。创制秩序使工业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变得具有可控性,特别是在创制秩序获得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中心—边缘结构,制造出了社会精英,并使他们稳固地处于社会的中心而实施着对社会的治理。处于社会中心的精英们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最为习惯使用的而且最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就是通过政策工具去解决社会问题,而政策则是首先通过社会问题向政策问题的转化而制定出来的。

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开始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社会相应地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并向社会精英主导的政策问题建构提出了挑战。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政策问题建构已经不再可能由社会精英来把持,而是需要在多元社会治理力量的合作行动中来加以建构。也就是说,我们所在的现实是一个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它不同于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段。在这一走进全新历史阶段的时代中,赖以开展社会治理的一切都要发生变化,或者说,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和曾经拥有的一切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因素都无法原封不动地搬到我们这个时代中来。虽然工业社会通过政策工具开展的社会治理让人感觉到它是非常成功的,却不可能在新的现实面前得到复制。既然我们的社会呈现出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那么,我们就必须寻求与这一条件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农业社会,一个地域中的人构成了一个共同体,处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虽然他们是熟人,却很少交往。在某种意义上,一个共同体中的人也是彼此隔离的,以至于源自于远古的生活方式得以维持而很少变化,甚至可以说时间近乎静止。所以,这种社会中的一切都是具有确定性的,而且拥有着自发的自然秩序,任何异质因素或向这种确定性提出挑战的因素,都会被自然秩序所消解。自然秩序意味着,人们在共同体中拥有固定的身份和位置,即明了自己在社会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与角色,既能知以往也能测未来,通过安分守己而对社会的确定性作出响应,同时也增益于社会的确定性。所以,农业社会中的确定性是一种自然状态,是在自然秩序的运行中获得的。“自然而然”就是人们的习惯和根深蒂固的观念,任何有违于自然的因素都会得到人们的抵制和扼杀,每一个人的每一项行为都在消除不确定性方面作出了贡献,并维护着社会的确定性,尽管在这之中并不包含着自觉的寻求确定性的意识。另一方面,农业社会中出现的大多数社会问题都可以在之前的解决经验中找到解决方案。事实上,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地方,都可以从历史记载中去发现社会治理的智慧和经验。在这个历史阶段中,一般性的社会问题往往在习俗、道德或者惯例的作用中就能够得到解决,只有那些特殊的、重大的事件才会被记载下来,并成为后来人们治国理政的知识和智慧。

到了中世纪后期,由于人口的激增引发了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这在过往的社会治理经验体系中是无法找到解决方案的,以至于人们为了谋生而走出祖辈生活的地域,开始流动了起来。当大量的农奴因离开家园而脱离了主人的控制时,就出现了“无主者”,而且这些“无主者”迅速积累起来而成为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这种“流浪汉”的迅速增长显然对社会秩序构成了冲击,不仅“流浪汉”不再处于社会等级结构中,而且打破了自然秩序的宁静。“流浪汉”所进入的是一个不确定性的空间,而且“流浪汉”本身就是社会的不确定性因素。所以,社会的不确定性因素开始进入一个迅速增长期。

随着有着悠久历史的确定性状态被打破,不确定性带来的是人们安全感的丧失。对此,鲍曼是这样描述的:“因为这一正在进行的封闭和垄断的进程把愈来愈多的人抛上了街头,因为这些没有主人的流浪者习惯于四处游荡,在公众的感觉中,他们的人数比实际上的大大增加了,因为这些无主者在一段非常短的时期内造访了许多地区,并令当地人惊恐万状。”[23]而吕西安·费布弗则用“无时不在恐惧之中,无处不在恐惧之中”来描述一只脚踏上了现代门槛的人们。这个时候,人们无比怀念那个正在失去的确定性世界,但历史前进的脚步又不容许人们往回走。所以,必须寻找能够重建确定性的方案,从而最大可能地消除不确定性带给人们的恐惧感。这就是创制秩序取代自然秩序的原动力。

也就是说,在人类进入了不确定的世界后,开始出现了寻求确定性的追求。自此之后,寻求确定性、营建作为安全保障的创制秩序等,构成了现代化过程中的人们一直难以抗拒的诱惑,而且一直延续到了法制的成长填满了全部社会空间的时候。应当说,创制秩序的建立得益于18世纪的启蒙思想,正是社会契约论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假设,提供了通过创制秩序去谋求确定性的基本思路。考察现代化进程所开拓出来的这个社会,可以看到它两个基本面相:其一,一直奔跑在流动性增长的道路上,从人的流动到物的流动再到符号的流动,整个世界都被带动了起来,都展现出流动性的日益增强;其二,从不松懈的对确定性的追求,而在尝试过所有能够带来确定性的方式方法之后,找到了最能提供确定性的法律制度。因此,现代社会前行得越远,在对法制的路径依赖中陷得也就越深。

市场经济就是在流动性的道路上生成的,诚如鲍曼所言,“市场并不追求确定性,也不会像变戏法一样变出确定性,更不用说会产生可靠性了。市场使不确定性(其别名有:竞争、去除管制、易变性,等等)茁壮成长,不确定性自身还衍生出大量的不确定性作为自己的养分,不确定性远不是市场型理性的一剂毒药,而是其必要条件与不可避免之后果。”[24]但是,市场主体又渴望确定性,或者说,没有确定性,市场行为就无法作出选择,甚至根本无法开展行动。其实,不仅是市场,而且整个社会生活也都需要寻求确定性的支撑点。因而,人们把视线投向了秩序,谋求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正是这一要求,使近代以来的社会呈现出了另一个面相,那就是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去获得一种非自然的人为秩序——创制秩序。有了这种秩序,也就意味着社会获得了确定性。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是自然秩序的瓦解和创制秩序的生成过程。随着创制秩序建构路径的发现,社会的诸多不确定性都可以得到化解,使得人们重获安全感。正是这个原因,法律与政策在现代化进程中受到了极大追捧。就如鲍曼所看到的,“16、17世纪的英国如同法国一样,疯狂地从事立法活动。新的立法思想已经明确,新的国家利益及其义务的合法领域已经被描绘完成,新的惩罚和改造技术也已被发明。”[25]与农业社会在驱除异质因素时所进行的对个体的肉体惩罚相比,18世纪创制出来的制度规范不会塑造出残忍的恐怖场面。尽管不再以惩罚的严酷形式出现,但制度规范所实现的却是普遍而系统的惩罚机制,并能有效地防范不确定性因素对人们生活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破坏性影响。也就是说,普遍存在的不确定性都被纳入到了制度的规范之中,被转化成了可以控制的确定性,秩序以一种新的更为有序的方式得到供给。这种新的秩序是表面上气势汹汹的权力所无法实现的,其功能也是权力所无法比拟的。

当创制秩序实现了对个体行为的有效规范时,实际上所反映的是主客体的分离以及通过理性认知而实现的对客观现实的控制。现代社会中所创制的制度是人类的逻辑思维与理性能力运用的结果,是出于用来预测和控制现实中的不确定因素的目的。在这之中,所包含的观念是起始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中“思”与“行”的区分。我“思”关乎人的思维,我“在”则是与人的“思”相联系的实践与现实。只有在我“思”的基础上,才能意识到我的存在。也就是说,因为我“思”而使我成为“在”并以行为主体的形式出现,是因为我“思”而使我具有了行为能力,从而能够用我的行为去消除“我在”之外的那些向“我在”提出挑战和对“我在”构成威胁的因素。对于“我在”而言,外在的即环境的不确定性显然会对“我在”构成威胁,因而,当“我在”因为“思”而成为“在”的主体时,行为也就指向了不确定性,即通过营建“思”的确定性去消除现实存在的不确定性。在所有消除不确定性的途径中,法律与政策是最为可靠的路径,法律、政策及其制度的创制也就成了消除不确定性的基本途径。所以,对确定性的追求走向了创制秩序生成的方向。

创制秩序正是在追求确定性的努力中生成的,在对创制秩序的追求中包含着这样一种行动逻辑:首先,为了消除局部的、具体事件的不确定性,创制出了规范;其次,在所创制的规范达成目标的同时也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得到推广,从而实现向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转化;再次,随着法律以及政策的系统化,制度形成了;第四,由于制度的确立而获得了创制秩序。在此过程中,对局部性创制规范的提升和对其成功经验的总结需要科学思维;同时,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也需要科学思维;进而,就法律和政策不是孤立的而是作为制度的构成部分而言,应当包含着同一性的内涵,这也同样需要科学思维。所以,在创制秩序生成的历史中产生了对科学与技术日益浓厚的兴趣。结果,一方面,法制建设的过程仰赖科学思维;另一方面,自然以及社会中的一切不确定性因素也寄望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去加以消除。

所以,在启蒙运动的推动下,科学的合法性成为一种正统信仰,在这种科学的宗教中,“一切都可以进行客观的研究;而且一切都是可知的——可靠并真实地可知。”[26]运用科学,专业性的公共部门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技术来形成关于社会的认知,包括对社会的全面描述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准确预测。作为客体的社会现实则被认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社会认知被认为是对客观事实的准确揭示。也就是说,社会认知是在透过复杂的表象去揭示简单的事实,透过外在的不确定去揭示其背后的确定性,进而发现巩固确定性的方式。在此意义上,法律和政策无非是对确定性的反映,同时也能够实现对确定性的维护。我们也同时看到,法律和政策的确定性又是来源于科学和技术的,正是科学和技术所提供的确定性知识,使法律和政策获得了维护、巩固和营建确定性的功能。

对于科学和技术来说,“因为它似乎延伸在一个可以认出的初始点(在那里它打破完全的无知)和一个可以认出的终点(在那里它是完全的)之间,就像在学一种新的游戏规则时那样。它有知识的外表,这种知识可以包含在一本书的封面与封底之间,它的应用几乎尽可能是纯粹机械的,它不会设想一种本身不在技术中提供的知识。”[27]科学和技术本身就意味着确定性,通过知识和各种模型的应用,可以使确定性在时间的维度中得以伸展,指向未来。以法律、政策所构成的制度出现了,不仅可以实现对当下的调控,而且可以实现对未来的调控。所以,这是通过科学和技术的知识、经验等而继承了过去又作用于当下和未来的制度模式,所提供的是普适于当下和未来的创制秩序。

总之,创制秩序承载了人们寻求确定性的梦想。通过科学认识和技术应用而创制出来的形式统一性的规范体系提供了确定性,使人们的一切社会生活及其活动都有了依据。遵守规范和按照规范行事,就是合乎确定性要求的,而且也不断增强和创造确定性。这样一来,就会让人们感受到,整个世界都是预先设计好的,一切都是可以预测的,从而也是稳定的和具有确定性的。有了这样一个创制秩序,生活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所有的偏差都可以被随时简便地纠正过来。在对确定性的追求中,知识和技术使世界变得非常清晰,一切都是可以认识的和可以把握的,从而让人们拥有自信。这种自信首先表现在,让人们相信在这样一个因果链条上的一切都可以在给定条件后就收获相应的结果,而科学和技术所形成的路标又保证了现实可以在逻辑的驱动下拥有一条标识明显的、可以让人们径直向前的康庄大道。在这条消除了一切岔路口或者死胡同的道路上,法律和政策规制所实现的形式上的统一性已经将一切不确定性因素都纳入到了掌控之中,让一切都在创制秩序的庇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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